电视广告的制作
电视广告的制作制作电视广告不单是技术操作,而且是一种专业性很强、极富创造性的艺术创作活动。它需要制作者不仅具有高水准的摄影(像)技巧,还需熟悉、理解所要拍摄广告的创意、内容、主题和重点。 电视广告包含两个部分。音响部分——播讲、对话、音乐和其它声响效果;影像部分。电视广告与文字广告不同,它除了用文字、语言说明或介绍外,还需艺术地运用影视技巧。在电视广告制作中,可借鉴和运用的影视技巧有: 播音员介绍产品; 由用户或消费者在电视广告中证言产品的长处或优势; 示范表演; 特写镜头; 电视小品; 电视短剧; 采访顾客或用户; 系列画面连续切换; 幽默手法; 静物画面; 静物与动画结合; 综合技巧。 实践证明,正确地选择影像技巧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选择影像技巧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各因素: ❶产品的类别与广告的具体内容; ❷消费者对产品最感兴趣的品质,或者最需要说明的部分; ❸在整体广告宣传活动中,电视广告所处的位置及具体职能; ❹竞争产品所使用的影视技巧; ❺用于电视广告制作的设备; ❻用于制作电视广告的费用。 制作电视广告的依据是电视广告脚本。因此,脚本创作成为电视广告成败的关键性环节。 电视广告脚本分文字脚本和图像脚本。创作文字脚本,首先要根据广告策划书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构思。在构思时,要同时考虑文字和图像。撰写文字脚本的具体方法与步骤是: 需把稿纸分成两栏,左面为音响部分,右面为影像部分。音响部分应与影像部分并列,使之相互配合,并列在一起,按顺序写作。如使用模特介绍产品,应注意语言的口语化,并且要写出模特的动作、表情及手势。如使用特写镜头等手法表现产品,应注意画外音与相应段落的配合,使音响部分与影像部分成为一个完整和谐的广告。 文字脚本完成后,即可根据文字脚本绘制以画面为主的图示脚本。所谓图示脚本即把一幕一幕的情节内容绘成一幅一幅的独立画面,并在每一幅画面上打印上相应的播音文字。图示脚本的画面只需要标明人与物的相应位置,而无需绘制细节,只用素描即可。 图示脚本是制作电视广告的主要依据和中心。图示脚本经确认后,即可将复本送至电视广告制作机构。在我国,摄制电视广告一般是由广告公司或各级电视台负责完成的。电视广告的摄制分为拍摄和剪辑两部分,分别由电视广告导演和编辑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