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文学剧本
电影文学剧本电影剧作家用文字形式表述影片内容的,主要用于拍摄影片、亦可供阅读的一种新型文学体裁。出现于本世纪20年代。巴拉兹《电影美学》:“电影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新型艺术后,便不可能再在摄影机前临时设计各种新颖、细微的视觉效果,而要事先作好周密的计划,这时才产生了电影剧本。”在中国,幕表一类东西,就是电影文学剧本的雏型。 电影文学剧本是电影创作的基础,电影文学剧本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影片的成败。电影文学剧本不同于其他文学样式,是电影性与文学性的统一,既要有可拍性,又要有可读性,既是电影作品的一部分,又是文学作品。其主要特点,一是形象的可见性。电影是以视觉为主的艺术,电影文学剧本的形象必须是能够用具体画面表现出来的,能够作用于观众视听感官的。一切描写和叙述都应该是可以转化成画面在银幕上表现的。不能象小说那样对人物进行抽象的表述和静止的分析。二是强烈的运动性。电影是动的艺术,人物的性格必须通过具体行为和动作展示出来,对人物内心的刻画也必须通过动作或其他物质手段使之外在化。没有动作,便没有运动,也就没有电影。 电影剧作家在创作电影文学剧本时,应考虑到电影的特点,从拍摄影片的实际出发,用电影的方式思考,用文学的方法表达,使其达到电影性与文学性的有机统一。美国电影导演金·维多:“电影剧本应该用摄影镜头来写。”钟惦棐《电影文学断想》:“只有当电影文学家本能地从电影的角度观察生活,按照电影的特征去进行文学构思的时候,我们所得到的,才是电影文学,而不是文学电影或戏剧电影”。弗雷里赫《银幕的剧作》:“电影剧本中的每一句话的美学价值都要由电影的特性来决定”。电影剧作家应运用电影的各种造型元素和声音元素,掌握蒙太奇技巧,注意镜头的灵活运用和时空的自由转换,使剧本的形象具有银幕的造型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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