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宾式
用宾式古汉语词类活用的一种表现形式。指活用的词有“用……为……” 之意的语法现象。李新魁《汉语文言语法》:“用宾式”是“名词用为动词,充当述语。述宾关系的功能意义是:用宾语作为述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即 ‘用宾语为述语’”。如: “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意即:“用稻为饭,用鱼为羹”。用宾式与使宾式不同: 使宾式是使宾语出现述语的情况 (变为述语)或施行述语的动作,“动”的意味较强;而用宾式只是用宾语为述语,“动”的意味很少。用宾式的句子都可以在宾语之前加上一个动词 “用”或 “以”,在述语之前加上 “为”,改为 “用……为述语” 的说法,“用……为……”是一个凝固格式。如: “杖九州”可以改说成“用九州为杖”;使宾式的句子,不能改成“用……为……”的格式。参见 “属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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