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特别行政区 |
释义 | 【特别行政区】中国设立的实行特殊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据此,中国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在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两个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需要而实行特殊制度的行政区。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宪法的法律效力是通过制定特别法或基本法规定来实现的。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tèbié xíngzhèngqū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设置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高度自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简称“特区”。 特别行政区tèbié xíngzhèngqū〈名〉 指一个国家内,具有特殊法律地位、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tèbiéxíngzhèngqū指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殊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tèbié xíngzhèngqū指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例如:“‘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这是我国宪法第31条的庄严规定,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人民日报》1984.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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