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拓展训练模式的探讨 |
范文 | 郝婧文 摘要本文立足于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的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分析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拓展训练模式思路,旨在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工作能力,以期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探索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教育模式实践运用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309-02 一 、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的现实意义 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是大学教育,是精英教育。21世纪法学教育不仅仅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还要培养出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复合型治国人才。也正是有鉴于“法律教育肩负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神圣使命,因而“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豍 从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来看,法学教育的目标是造就大批的法律职业者、培育一个职业法律家群体,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大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力量,他们不仅是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创造者,也是法律制度的实践者。法律实践和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将迷失正确发展方向。反之,不具有共同法学教育背景的法律职业者,则难以形成共同的法律理念和法治环境。所以,法学教育只有与法律职业密切结合,才能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才能建立稳定和连贯的知识传统。豎 而要培养一个法律职业者,我们各高校在重视所教育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不断增强的同时,对于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工作能力的培养则相对的弱化一些。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之一就体现在学生工作之后并不能迅速的进入工作状态,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及相关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形成了学到的知识很多,但是无法表达、无法处理相关法律事件的尴尬局面,针对这一窘境,笔者认为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拓展训练应当引起各法学教育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法学教育中一项必不可少、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不仅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部分,也是法律实践工作的要求。 二、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当前的法律教育过程中,对于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虽然已开始起步,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教育机构对法学人才工作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长期以来都在下大力气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各教育机构也是在自己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对法学教育不断完善,但是主要的改革重点在教学方法、培养模式和课程设计上,如改革目前国内仍保持着的“填鸭”式、“说教”式的上课方式; 改革我国目前培养普通法学人才(即从事简单或辅助性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人才)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材零乱无序,杂乱无章的现状等等,而对于从本质上提高受教育者的工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却鲜去研究,导致这一部份工作改革力度不大,成效甚微。 (二)对于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提高的培养方式单一 提高法律人才工作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十分繁杂的工作,它不仅要求教育者能传授学生大量的法学理论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培养他们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较高的道德修养,还要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所要求的非常高的职业技术,除此之外,还要有上佳的法律实践能力。法学教育实践性极强,其真谛是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尤其是沟通协商、谈判妥协、辩论、寻找甄别法律证据、适用和解释规则、综合整理法律与事实信息等方面的能力和技巧。因此良好的法律表达能力,思辨能力和卓越的人际沟通能力都是作为一个职业法律人所必不可少的能力。 而我们的法学教育对于这方面的能力培养处于摸索阶段,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训练模式,很大程度上是几种简单实践活动的结合,使得工作能力的培养得不到很有效的成果。 (三)学时不多的实践课根本没有得到切实落实 目前很多高校也注意到法学院系学生欠缺实际运用能力, 因此纷纷进行改革, 以增加实践课的学时。实践课的学时虽增加了, 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 实践课虽名曰实践课, 但往往徒有虚名, 没有达到实践课的教学目的。比如有的学校在一个学期内, 专门拿出一个教学周的时间, 进行某门专业课的见习。见习地点无非是法院、律师事务所等, 但除了有合适的案件到法院旁听外, 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地他们往往以见习时间太短为由, 拒绝接受学生见习。因此目前有的高校探讨实践教学改革, 从教学计划看, 虽然加大了实践教学课的比重,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切实的落实。 三、创新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拓展训练模式的思路 鉴于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对于法律职业者从事法律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上述分析的人才工作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必须切实找到培养法律学生工作时间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教学培养模式。总结我国教育模式的现状,并相应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模式,笔者对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拓展培养有一些探索: (一)重视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的作用 笔者在文章第一部分已经重点分析了法律人才工作能力的培养无论是对于学生更好的择业,还是对于整个社会高素质法律职业群体的形成、甚至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各教育单位要将培养法律人才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而不是只在教材改革、教学方法方面做文章,这也是法学教育的目标的要求。 (二)确定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的目标 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的目标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应用能力、竞争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与能力、大学生实用礼仪能力。明确了这些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各项能力,在教育实践和教学改革中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培养工作。 (三)实践运用教学的开展是培养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最重要的途径 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渗透在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学生法律知识的积累、实践活动的参加都是最终为了提高工作能力,也最终是为了应用到实践中去。因此,多样化的实践运用教学是培养法律人才工作能力最重要的途径。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而经验的积累不是课堂上单纯的理论教学或举几个案例能够解决的,它需要在实践中逐渐积累。作为遵循成文法的国家,我国虽不能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在法学教育中以判例教学法为主,或者搞“诊所式”教育,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判例教学法中的合理成分,通过模拟法庭或课堂实景模拟教学、法律咨询等法律实践活动,让学生也学会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考虑问题 四、改良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优化实践教学机制 (一)推进“判例教学法”,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 “判例教学法”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于1870年创设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与“案例教学法”虽只一字之差,但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上却有着本质的不同,相比而言, 判例教学法更具有“天然的实践品质”豏,对我国的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极具借鉴价值。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运用判例教学法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适用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克服案例讨论中的依赖性,提高学生创新的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让学生在受训中去感受获得法学理论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学会“像律师那样思考”。可见,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判例教学法具有案例教学法无可比拟的化腐朽为神奇的作用。 (二)通过辩论、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能力,很多法律职业比如法官、律师等等都要求从业者具备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通过辩论、讲演、朗诵等形式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通过法律文书竞赛、征文比赛、书面讨论等形式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使学生进入社会后具备较高的表达沟通能力。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通过组建课外学术团体、资助学生创办自己的法学杂志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教学。如在学校的组织和资助下,华东政法学院的学生就组建了自己的青年法学会,并创办了《青年法学》杂志,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别是研究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 (三)发挥模拟法庭的实战性作用,培养学生的诉讼能力 为克服表演型模拟法庭的弊端,真正发挥模拟法庭的训练作用,应充分挖掘模拟法庭的实战作用,实现模拟法庭由表演型向实战型的转化,并将实战型的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辅助模式,为学生自行思考、独立解决争议的法律问题创造“真实”的环境。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参与的是全过程的训练,案件的进展与最终的结果都由学生把握,在开庭前围绕庭审的一切环节都处于不确定的未知状态,学生应自行设计出庭策略,通过对事实的梳理和归纳,形成自己的角色意见,像律师那样考虑自己角色的利益,全力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有力地展示了自己,还提高了自身的职业能力,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开展广发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习训练,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工作 实践出真知。教育机构应当广泛开展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社会调查、普法下乡、法律下社区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学生能够更好地把所学的知识运用的时间生活,在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同时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性和重要性,为他们今后努力不断学习提供动力。 组织学生到有关的公检法系统实习,让他们真正融入到法律工作中,在工作的同时真切感受到法律工作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特点,并在工作中学习到很多书本所不能学到的知识,激发他们补充知识的热情,也为他们今后从事法律职业起到一个过渡的作用。 (五)开展多元化的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激发其通过各种舞台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意识,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进行培训,并在平时的各类活动引入团队学习、团队考核制度,使学生进入社会后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与他人和谐共赢。这也是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六)举办一些礼仪讲座,提高学生实用礼仪的能力 之所以礼仪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培养目标是因为法律职业者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人员,以法律为指明星,以公平、正义为利剑,其行为举止在某些场合要求十分严格,甚至是法律的发言人,因此对于礼仪有着更高的要求。教育机构可以借助学生社团、社会培训机构等方面的力量对学生进行实用礼仪能力的拓展训练,也可以多举办一些礼仪讲座,使学生进入社会后能在各种场合举止得体、谈吐文明。 21世纪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世纪,中国要在世界民族之林占有一席之地,关键在教育,法学教育作为传承、创造人类法律文明的活动,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当前的法学教育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展开,我们在肯定现存的教育模式下,也看到了许多可以完善的地方。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这一任务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题中之义,当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法学教育改革的道路漫长曲折,期间教育机制等根本性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希望伴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推动,法律人才工作能力培养工作能得到更好的落实。 注释: 豍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豎贺卫方.认真地对待法律教育.比较法研究.1996(2). 豏唐东楚.法律实践性教学的“刚柔差别机制”研究.现代大学教育.2007 (2). 豐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刘墉安,丁健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5. 豑洪浩.法治理想与精英教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31.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罗伯特·斯蒂文斯. 法学院——19 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21 世纪亚洲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4]房文翠.法学教育价值研究——简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走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6]郭明瑞,王福华. 高等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审视.法制日报.2001.9.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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