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上诉状诉讼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书状。上诉状的作用,是请求上一级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裁定或者重新审理,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写作时间必须在原判决书、裁定书告知的法定期限之内,还须按照法定程序呈交。写作结构由首部、请求和理由、尾部组成。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身分概况和案由。标题应标示具体案件的类别,如“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等。上诉人、被上诉人身分概况,特定项目与起诉状同,另须注明当事人在第一审中的地位。案由写: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的×字第 ×号×事判决 (或裁定),现提起上诉。首部之后为请求和理由。请求写明不服原审裁判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要求第二审法院撤消、变更原审裁判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也可以要求重新审判。理由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上的错误,进行辩驳,依法论证上诉请求。尾部除“此致 ××人民法院”字样外,应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具状的年月日。附项主要注明上诉状副本份数、物证、书证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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