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权
上诉权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对原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依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法院审判的诉讼权利。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上诉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但不得加以滥用。法院也应依法保护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和剥夺,在刑事诉讼中还要坚持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以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有权提请上诉的: ❶刑事诉讼中有当事人及他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的辩护人及近亲属; ❷在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第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请上诉的期限: ❶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把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由原来的10日改为3日; ❷在民事诉讼中,对判决不服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上诉的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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