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其手借指玩弄手法,串通作弊。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席方平》: “乃上下其鹰势之手,既罔念夫民贫; 且飞扬其狙狯之奸,更不嫌乎鬼瘦。”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楚子侵郑: “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 ‘请问于囚。’ 乃立囚。伯州犁曰: ‘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 ’ 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 下其手,曰: ‘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 ’ 囚曰: ‘颉遇王子,弱焉。’ 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 弱:败,此指被俘。楚国攻郑,穿封戌活捉郑将皇颉,公子围要争功,请伯州犁裁处。伯州犁偏袒公子围,叫皇颉作证。伯州犁高举手,说公子围是国君的 “贵介弟” ,又下垂手,称穿封戌是 “县尹” ,然后问皇颉:“谁俘虏你?” 皇颉会意,谓我被王子打败。
上下其手shàngxià-qíshǒu玩弄手法,串通作假的意思。典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 公元前547年,楚国将领穿封戌攻下郑国重镇城麇,生擒了守城的郑将皇颉。这时,楚国君王的弟弟公子围想把功劳归于自己,硬说皇颉是他打败活捉的。于是,公子围和穿封戌争功吵架,闹得不可开交。 两人各不相让,只好找来个公证人裁决。公证人叫伯州犁,此人足智多谋,深知自己毕竟是在君王手下做事,怎能开罪君王的弟弟。伯州犁提出,问题的关键是要问问被俘虏的人,就会清楚。于是押来俘将皇颉。伯州犁对他说:“现在正争论谁抓住了你,你要明事理,从实回答!”接着伯州犁把手举得老高,指向公子围:“这是咱堂堂国君的老弟!”又把手压得很低,指指穿封戌:“他原是一介小县官。你好好想,谁俘虏了你呢?”作为囚犯的皇颉当然心领神会,毫不犹豫地谎称是君王之弟抓住了自己。“上下其手”一语就这样流传下来。
【上下其手】比喻玩弄手法,串通作弊。
上下其手楚攻郑,穿封戌活捉郑将皇颉。公子围争功,请伯州犁裁处。伯州犁有意偏袒公子围,曰:“请问于囚。”囚出作证,伯州犁故意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皇颉曰:“颉遇王子,弱焉。”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后遂称舞文弄法,通同作弊为“上下其手”。《旧唐书·魏征传》:“昔州犁上下其手,楚国之法遂差。”《金石萃编》八七《唐赵思濂墓志》:“或犯法当讯,执事者上下其手。”《金史·刑志》:“是非淆乱,莫知适从,奸吏因得上下其手。” 做违法事
做违法事作奸 做违法乱纪的事:非为 干出犯法或严重违犯纪律的事:犯事 作奸逆不法的事:遘奸 为私情而做违法的事:瞻徇 从私(枉法从私) 率私 用欺骗的手法做违法乱纪的事:舞弊 作弊 歪曲法律作弊:弄笔 舞文玩法 舞文枉法 舞文弄法 舞文弄墨 弄法舞文 侮文弄法 玩法舞文 玩弄手法,串通作弊:卖串儿 上下其手 高下其手 高下在手 移手上下 暗中作弊:隐弊 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舞文 为谋求私利耍手段,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营私舞弊 徇私作弊 作弊营私 营私作弊 舞弊营私 营私舞弊,置公家利益于不顾:徇私废公 背弃公家利益,营私舞弊:背公徇私 无视法纪,营私舞弊:玩法徇私 执法者为私利而歪曲法律:枉法 因法作奸:奸法
另见:犯法 违法
上下其手把手抬高,把手放低。指玩弄手法,恶意串通。春秋时,楚国攻打郑国,楚国将领穿封戌活捉了郑国守将皇颉。楚康王的弟弟公子围与他争功,二人到太宰伯州犁那里请求裁决。伯州犁叫来皇颉这位俘虏询问,故意把手抬高指着公子围说:“这位是公子围,是我们国君的弟弟。”然后又故意把手放得很低指着穿封戌说:“这位叫穿封戌,是楚国的一个小县尹。你说到底是谁把你捉住的呀?”皇颉心领神会,讨好公子围说:“我败在了公子围的手下。”(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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