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淖
017.三淖(p35.1)书证引《山海经·大荒西经》清·毕沅注作: “《穆天子传》引此,作有川名曰三淖,其地即蜀也。古字蜀作‘淖’。” 按:引毕沅注失误者三: 一、所谓“《穆天子传》引此”,当系“郭璞注《穆天子传》引此。”并非《穆天子传》直引《山海经》原文也。语出《穆天子传》卷四: “庚辰,至于滔水,浊繇氏之所食。”句下郭注: “《山海经》曰: ‘有川名曰三淖,昆吾之所食。’亦此类。” 二、所谓“作有川名曰三淖”云云,意不可解,乃是标点有误所致。“作、有”皆动词,不应连用,句末亦不应施逗,其意已完,当施句号,为: “作‘有川名曰三淖’。” 三、所谓“其地即蜀也。古字蜀作‘淖’”云云,两“蜀”字,依《穆天子传》卷四: “庚辰,至于滔水,濁繇氏之所食。”原文当作“濁”;引作“蜀”,误刻或误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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