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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课的路径探索
范文 汤艳春 邱云慧 魏立娟
摘 要 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和核心要求,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应分为两级,一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過程中的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二是培养学生规避法律风险的专业技能在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理念下,应当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讲授中融入第一层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也就是主要进行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的教育。
关键词 创新创业 法律教育 思政课
基金项目:甘肃省2016年度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汤艳春,兰州工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邱云慧,兰州工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魏立娟,兰州工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094
我国关于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从1989年胡晓风等学者发表题为《创业教育简论》的文章提出“创业教育就是在人生历程中进行创造和职业相结合的教育” 的理论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后,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极大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国内对创新创业教育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教育途径也不断多元化。一般认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创新型人才,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是我国创新创业教育的一部分,是指对大学生进行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法律教育,使之形成较高的创新创业法律认知,提高其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对创新创业人才素质的要求的教育。但实践中对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模式的研究不够深入,课程内容和开展路径都不明晰,影响了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因此,在创新人才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力量的新时代背景下,探索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模式及和实践路径无疑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
一、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在教育实践中,由于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决定了不可能每个学生都成为创业者,因此应当根据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和核心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分为两级,第一层次面向全体学生,通过通识课程,培养其创新创业精神;第二层次,对于通过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选拔出来的具有较强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学生,通过通识课程奠定基础知识之后,再给予针对性强、专业水平更高的创新创业技能教育。根据分层式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也应建立分层式教育体系,一是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二是培养学生规避法律风险的专业技能。
(一) 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有利于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真正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价值
首先,人类社会正是在不断的创新中不断发展,人本身也在创新的过程中取得进步。在法治社会,法律素质高低反映了人的发展程度,显示了创新者个体之间的独特性,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是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现实化、具体化的必然要求。其次,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促使其有效地配置自身的各种资源, 将知识创造性地转化和运用以带来社会的发展,并“通过学生来影响他的家庭、子女,从而达到为几代人设定遗传秘码,高校开展创业教育是向整个社会民众的心灵深入播洒种子的过程, 而绝非单纯的多培养几位企业家 ”。只有采取分层教育,才能在精神层面最大程度激发每位同学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在实践层面最大范围地促进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二)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效
由于师资和课程资源有限,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未能有效开展。分层式教育将创新创业法律意识培养纳入通识课程,融入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借助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就可以将创新创业精神教育全面覆盖在校学生;由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开展创新创业实用法律课程,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法律技能,有效优化教学资源,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效。
二、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融入思政课的路径探索
(一)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融入思政课的可能性
高校思政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虽然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课程体系,培育目标等方面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培养和强化大学生的创新素质上,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曾指出的那样,把学生培养为具有创造性思想和能力的人是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方向和目标。因此,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融入思政课,既是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又是高校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开展的途径上,目前大多数高校通行做法是学校层面设立创业学院,协同二级学院、团委、学生工作等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课程的讲授,另外依托创业产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和科研项目平台开展实践教育。 这样更有利于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技能,但是从创新创业的本质要求上看,没有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于学校整体的育人体系之中,只注重技能的培养,不注重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更不用说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只有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于学校整体育人体系中,尤其是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教学中,把创新创业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才能最有效地增强学生敢于梦想、勇于突破、脚踏实地、勤勉践行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在分层式创新创业法律教育理念下,高校思政课主要进行第一层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也就是主要进行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的教育。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契约精神具体包括自由平等精神、权责对等精神以及诚信精神 ,是创新创业主体对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追求,也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保障。
(二)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的路径
1.在绪论关于新时代对大学生历史使命的新判断中融入创新创业法律教育。使学生明确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要富有求新求变的朝气锐气、勇于创新,而良好的法治素养是大学生把握发展机遇、创造人生精彩的基础条件和宝贵资源。可以通过案例式教学,使学生明确新时代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很多优越条件和机会,科技创新最前沿是自己贡献聪明才智的热土福地,大学生应当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养成法治思维以保障创新创业的顺利开展。
2.在第三章弘扬中国精神第三节让改革创新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中,重点培养学生树立知识产权战略,把尊重、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法治思维融入改革创新教育中。
3.在第五章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第三节遵守公民道德准则中融入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教育。首先通过社会公德教育,使学生明确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人都遵纪守法,树立规则意识。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创新创业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其次,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这一部分,重点培养学生树立平等、权责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契约意识。最后,在择业观和创业观教育中,鼓励学生积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了解国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充分了解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等各种现实的因素,努力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可以通过案例式教学,让学生明确创新创业过程中会不断的发生契约关系,而法律是契约的重要表现,也是维护契约公平的重要手段。只有把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融入创新创业过程中,才能保障创新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4.在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第五节培养法治思维中开展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要结合树立法治思维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树立法治意识,学习和掌握工商企业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等,运用法律推进创新,转化成果,保护产权。在处理矛盾和冲突时,要法字当头,依法化解,谨防采取非法方式导致关系的紧张与事态的恶化。
(三)法治思维和契约精神融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路径
1.第八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历史地位,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这一部分内容的阐释中,通过对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讲解,尤其是通过对社会法治化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等社会矛盾现状的阐释,让学生意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对创新和法治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树立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法治思维。
2.第十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第一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在讲解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时,要紧密结合教材关于“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 的论述,向学生阐释知识产权在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学生明白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有序进行;在第四节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关于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讲解中,对教材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政府、工會、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的阐释中,重点给学生讲清楚在创业中要遵守创业相关民商事及劳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主和企业员工之间的劳动契约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证创业实体的顺利成长。
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创新创业教育虽然与思想政治教育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上有所区别,但是在培养人的创新素质这个价值目标上看,创新创业教育和思政教育有着共同的追求。因此,把创新创业教育和高校思政课结合起来,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的基本精神和理念上能够有效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效果。
注释:
胡晓风、姚文忠、金成林.创业教育简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9(4).1-3.
秦炜炜、洪晔、马艳芸.大数据时代的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动因 挑战与路径.中国高等教育.2008(3).60;王一琪、银特妮拉.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下大学生契约精神的培养.改革与开放.2016(3).
严毛新.高校创业教育的两难选择及展望.浙江社会科学.2009(2).84.
王一琪、银特妮拉.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下大学生契约精神的培养.改革与开放.2016(3).
本文所涉及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均指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修订版教材。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18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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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9: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