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二集)
汉语的词类问题(第二集)《中国语文》杂志社编。系《中国语文丛书》之一。收集了1954年下半年到1955年上半年在《中国语文》上发表过的,以及由于篇幅关系没有在《中国语文》上发表的有关文章。内容分5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语文》杂志的小结,题目是《关于汉语有没有词类的讨论》。首先指出:“本刊展开汉语词类问题的讨论是从1953年10月开始的。到1954年8月以后,双方进行了热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主张没有词类分别的人说,只有狭义的形态才能分类,汉语词尾‘者’‘子’‘儿’‘头’‘性’等等和重叠式是广义的形态,即属于构词法的,不是狭义的形态,所以汉语不能划分词类。反对的人说,划分词类要凭几个标准,不能光靠狭义形态,所以汉语能够划分词类”。并指出这次争论虽然还没有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但仍然有收获:“(一)大家明确了不能单凭意义来分词类。。(二)大家明确了汉语是有形态的,不过和印欧语言形态有一定程度的差别。(三)主张汉语有词类分别的人认为汉语词类问题是很复杂的,不能用一个标准,而必须运用几个标准才能解决问题。”第二部分刊载的是“汉语无词类”派的文章共4篇。高名凯《三论汉语的词类分别》,首先指出,“决定汉语的实词是否有词类的分别,首先当然要问到底划分词类的标准是什么”。“词类不能只拿词在句子中的地位,词和词的结合来做分类的标准”,“只能看词的本身是否有特殊的形式标志(特殊的物质外壳),不能只拿词和词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功能来分类,因为同样的功能可以发生在不同类的词之内,而词的本身的特殊形式标志则是某一种词所固有的”。“如果一个词没有由特殊的‘物质外壳’把词类的意义巩固在词的本身上面,它就没有词类”。在这里作者指的“特殊的形式标志即狭义的词形变化,这种标明各种词类的特殊形式在汉语里是不存在的,那么,汉语的实词就是没有词类的分别”。词和词的结合关系,作者认为是词义配合的问题,不是词类的问题。作者承认词的组合是一种语法形式,但是指出:“语法形式和词的变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某种词之所以为某词,并不是依靠它同别的词组合在一起才确定的。“如果认为词和词的组合可以制定一个词的种类,那末,有词的变化的语言和没有词的变化的语言没有什么语法上的不同了”。作者承认词尾“者”“子”“儿“头”“性”等等是汉语的形态,但那是构词法的问题,与词类分别没有关系。关于重叠形式,作者认为只有词根重叠才是词的变化,但词的变化不一定就是词类的标志,因为构词法也应用词的变化。因此,词的重叠形式也不能拿来作为划分词类的根据。刘正埮《语言学界也应该广泛展开学术上的自由讨论》一文,同意高名凯的观点。认为给实词分类实际上是劳而无功的。黄德贤《光扣帽子决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文,同意高名凯提出来的汉语没有词类的看法,“同意汉语不能用现在所通行的方法来区分词类和分成现在这么几类”。李行键《不分词类就没有了语法吗?》一文,认为“语言的交际功能是在语流中表现,是组成一个个的句子进行,一部分建筑材料(实词)不分类,我们的语法构造还是同样存在的”,“实词不分类正是汉语的特点,是汉语语法上的与印欧语不同的独特的地方,是它的灵活性的表现”。第五部分刊载的是“汉语有词类”派的文章,共有13篇。王力《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一文,分6部分 ❶“问题的提出”,将汉语有无词类的两种相反意见进行了叙述,肯定汉语有词类。 ❷“词类的定义问题”;先指出,“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词类不但带着形态上的标志,而且可以从造句的功能上划分”;“词类是词在词汇——语法上的分类”;“词类是由词义上的、句法上的和形态上的特征互相区别开来的”。 ❸“词义和词类的关系”,指出:“词是概念的表现,因此词类和词义是有一定的关系的,连语法范畴也可以从现实的现象中找到根据;但是,词是关于现实的概括知识的社会性的表现,离开了民族的特性就无所谓具体的词,因此咱们不能把词和概念混同起来,也就是不能根据概念的分类来决定词的分类。” ❹“形态和词类的关系”,指出“构形法指的是同一个词的各种变形”,“构词法则是加词头、词尾、或构成复合词。”“狭义的形态学只研究构形法;广义的形态学则兼研究构词法”。接着举例阐述构形法和构词法的分别。然后指出:“狭义的形态加上广义的形态,也就能解决汉语词类划分的部分问题”。 ❺“句法和词类的关系”,指出,句法和形态学虽然不应该混为一谈,也不应该把它们分割开来。它们之间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的。“就汉语来说,形态标志不足以判断某词属某类的时候。功能还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❻“结论”,提出汉语划分词类的三个标准:“第一,词义在汉语词类划分中是能起一定作用的,应该注意词的基本意义跟形态、句法统一起来;第二,应该尽先应用形态标准(如果有形态的话),这形态是包括构形性质的和构词性质的;第三,句法标准(包括词的结合能力)应该是最重要的标准,在不能用形态标准的地方,句法标准是起决定作用的。这三个标准是有机地联系着的;不是根据三个标准来分类,而是要求同时适合这三个标准。”黎锦熙《词类大系——附论“词组”和“词类形态”》一文,首先列出了“词类大系表”,明确而具体地表示出从“词汇”出发,结合语法范畴研究“词类”的统一性。接着将词组的主要类型总列一表。然后附论“词形”总说——汉语“词类”划分的“形态学”。认为“词形”并不专指“词类”的形态;汉语缺乏狭义的形态,但不等于说“汉语无词类”;主张依靠词进入句子中去区分词类。胡明扬《试评我国语言学界目前存在的资产阶级思想》一文,首先针对高名凯“汉语没有词类”的理论提出了反驳的意见;然后就《语法讲话》的有关问题发表了作者的见解。伯晦《我对划分汉语词类的看法》一文,首先强调了划分词类的重要性,认为词类是客观存在的,否认汉语词类的存在是不符合事实的。接着讨论了意义与形态的关系,认为意义和形态是有机地结合着,是词的统一的整体。所以在划分词类的时候,意义和形态应该同时兼顾,不应把它们割裂开来。并举例说明了汉语形态在划分词类上的作用。最后阐述了划分汉语词类的可能性以及汉语的基本词类。将汉语的词分10类,即名词、量词、动词、助动词、副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指示词、副词。姜远《略论现代汉语的词类区别》一文,首先指出划分词类的三条标准: ❶词义, ❷词的语法形式, ❸词在句子中的主要作用。然后具体分析了“汉语实词无类别”理论的错误。张华《试论汉语词类的区分原则》一文,先概述了文章中所用的语法学名词,接着阐述了词类的定义和区别词类的原则。然后就词的基本意义与词形变化的关系、语法范畴与形态的关系发表了意见,指出“不能撇开形态学不谈而拿结构学的某些特征作为主要的分类依据。”此外,还有曹伯韩的《关于词类问题的谈话质疑》、山石《语言学界应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江远《向语言学界提三点建议》、莫木《关于〈再论汉语的词类分别〉的例证问题》、刘冠群的《汉语词类分别的商榷》、吴鲁的《“不”能和名词联合吗?》等文章,都反对高名凯等人“汉语无词类”的理论。第四部分收有两篇文章:傅婧《副词跟形容词的界限问题》一文,提出语法学界诸家混淆副词和形容词的做法后指出,形容词的主要作用是作谓语、作补语,修饰名词,也能修饰动词;副词的主要作用是修饰动词和形容词,不能作谓、补语,不能修饰名词;有些词是副词兼形容词。刘静文《关于形容词的范围》一文,比较了诸家得失,主张形容词的词性单纯化,只把形容词“专用来修饰名词;另把表明性态或程度的副词仍划入副词类中”。第五部分收有苏联学者关于汉语词类问题的文章。此集1956年7月由中华书局出版,1957年3月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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