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
民事判决法院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依法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作出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争执的权威性决定。并责令当事人双方履行一定的义务。民事判决运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性问题。民事判决以诉的性质不同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以解决案件纠纷的结果不同,分为肯定判决、否定判决;以解决案件实质问题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部判决、部分判决;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全部到庭的情况为标准,分为对席判决、缺席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具有排除性、不可争议性、执行性。民事判决一经作出,要按判决内容依法定格式制作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应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的担负;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民事判决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后,应立即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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