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借指蒙冤受害的贤士。唐李德裕《到恶溪夜泊芦岛》诗: “青蝇岂独悲虞氏,黄犬应闻笑李斯。风雨瘴昏蛮日月,烟波魂断恶溪时。” ○ 牵黄犬
【李斯】(·—前208)秦朝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从荀子学,战国末入秦。后任秦国廷尉,建议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政策,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后,任丞相,反对分封制,主张焚《诗》《书》等,禁私学;并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秦始皇死后,与赵高篡改遗诏,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陷害,被腰斩于市。工书。有《谏逐客书》《苍颉篇》(今佚)。
李斯前280—前208年字通古。著名书法家和文字学家。楚上蔡 (今河南上蔡县)人。受业于荀子,西仕于秦,官至廷尉。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任丞相。鉴于长期诸侯割据造成的 “言语异声、 文字异形” 的混乱局面, 李斯大力推行 “书同文” 政策, 废除了6国文字中和秦文字有差异的部分; 又对 《史籀篇》 加以省改, 变大篆为小篆, 作为规范的篆体; 并作 《仓颉篇》7章,供学童诵习,对维护文字的统一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 工小篆, 相传秦始皇巡行纪功刻石均出其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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