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之辞
指物之辞指古汉语里的第三人称代词 “之”“其”。《马氏文通》: “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 ‘其’ 二字最为习用。〈韵会〉解 ‘其’ 为指物之辞,所谓‘物’者,兼人物言,且兼人己言。”如 “爱公叔段,欲立之” ( 《左传· 隐公元年》) 的 “之” 指 “叔段”,指人; “请京,使居之”(《左传·隐公元年》)的“之”指“京”,指物。参见 “指名代字”。
指物之辞指古代汉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之”和“其”。马建忠《马氏文通》:“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其’二字最为习用。《韵会》解‘其’为指物之辞,所谓 ‘物’者,兼人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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