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书】国家元首根据本国宪法规定,签署批准本国同外国签订的条约所用的文件。由国家元首署名并加盖国印,有时还由外交部长副署。经批准的条约,双边的,在双方互换批准书后开始生效;多边的,批准书通常交由条约正本保存国保存,交存的批准书达到规定数目时,条约即生效。 批准书
批准书一项庄严的国家文件。国家正式表示最后同意其全权代表所签订的条约,并宣告接受条约的约束。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❶序文,声明条约已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查; ❷主文,载明条约的约文或仅写上条约的名称、序言等; ❸结尾,声明条约已得到批准,正式宣告遵守条约。最后通常由国家元首签字,外交部长副署。双边条约一般须互换批准书,条约在一方首都签字,则在另一方首都交换批准书。多边条约一般规定批准书向一个缔约国交存。批准书的生效日期一般在条约中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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