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证fúpínzhèng〈名〉指最先由广东省高州县分界公社于1978年发给公社中贫困户的证书。持该证书可享受“六优先”(子女上学、发救济物资、减免超支欠款、安排无期固定工种、供应种苗、发放无息贷款优先)和“六免费”(免交学费、粮食加工费、缝补衣服费、修理农具费、理发费、诊病费)的待遇。后在其他地方也推行开来。 ◇ 100多户困难户有饭吃有钱花,交回“扶贫证”,走共同富裕道路。(人民日报.1982.5.17) ◇ 同时在下乡过程中,县医院、县中医院还结合扶贫,把400张扶贫证送到贫困户手里,并免收40%的医疗费,年可减少收入30万元。(人民日报.199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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