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批复”的写法
“经济工作批复”的写法经济工作批复是经济工作中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时使用的一种下行经济公文。批复是就具体的请示事项作出答复,一定不能答非所问,以免产生新的疑点,因而具有针对性。批复是上级针对下级的请示做出的指示和批答,是下级机关处理请示中的问题、开展请示中的工作事项时必须遵照的依据,因而具有指示性。批复意味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所作出的决定,它一旦形成,一切争议和不同看法均应以此为准,因而又具有结论性。 经济工作批复的标题有两种,一是单介词结构事由的标题,二是双介词结构事由的标题。经济工作批复的正文一般包括批复依据、答复内容、批复结语三部分。批复依据主要是引述下级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日期或内容要点,以简要说明是针对什么请示,并结合什么政策法规而发文。依据讲完之后,一般用过渡语“现批复如下”等引出答复内容。答复内容是正文主体,应根据请示问题的多少,逐一答复,明确表态。批复结语,有的是向下级机关提出的对所答复意见的执行要求;有的不提执行要求,仅用“特此批复”、“此复”等惯用语作结。 经济工作批复写作中应注意两点:一是批复意见要明确、肯定、决断。同意或不同意、批准或不批准,要明确表态;有的内容同意、有的内容不同意时,要分别讲清;有的问题因一时难作决定,可以“暂不作答”。二是要讲究针对性,紧扣请示;概念要准确,意见要简明,态度要恳切,答复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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