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 |
释义 | 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运用简单形态思维构造复杂形态思维的活动中,思维必须遵守的起码的逻辑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其主要特点:(一) 具有普遍有效性。相对于形式逻辑非基本规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在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和证明等任何一种思维形态的构造过程中,都普遍起作用,规定和制约着思维构造活动的全过程。(二) 具有基础性,相对于形式逻辑非基本规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是本源、是实质,规定和制约着非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的非基本规律,则是基本规律在各种特殊思维形态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派生出来的具体规则。(三)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不能等同于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是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都共同具有的规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只是构造思维形态的规律,二者的对象领域具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不能用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取代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也不允许用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去解释客观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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