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
引用格在行文中引用对方或别人的话语以提出问题、论证观点、表达思想感情的 一种修辞格。运用此格,可以使文章内容充实、论据确凿,增强表现力。可分为明引、暗引、意引三种。(一) 明引,即注明出处和来源的明确的引用,如毛泽东《实践论》:“中国人有句老话:‘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这句话对于人们的实践是真理,对于认识论也是真理。离开实践的认识是不可能的。” (二) 暗引,即不说明出处和来源,自然地引用到自己的语句中。这种引用也是引原句,可加引号,也可不加引号,如施东向《关于写文章》:“写作过程常常能引导着我们的思想进入新的境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苦恼和喜悦,在写文章的过程中是常常会经历到的。” (三) 意引,即不引用原句,只用自己的话转述原意,可以注明出处来源,也可以不注明,如毛泽东《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若说: 何以对付敌人的庞大机构呢?那就有孙行者对付铁扇公主为例。铁扇公主虽然是一个厉害的妖精,孙行者却化为一个小虫钻进铁扇公主的心脏里去把她战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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