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qìquán放弃(选举、表决、比赛等)本应享有的权利 △ 自动~。 ★鄙弃 废弃 唾弃 嫌弃 前功尽弃 自暴自弃
弃权qìquán〈动〉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参与比赛、表决或选举:选手弃权│允许弃权。 【同义】放弃│放权。
【弃权】放弃权利。多用于选举、表决、比赛等。如:五票赞成,一票弃权。 权利
权利权(版~;债~;弃~) 势物 财产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产权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地权 经济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利权 民众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民权 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利:人权 妇女在社会上应享有的权利:女权 法律规定的权利:法权 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人身、政治等方面的权利:公民权 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权益 天赋的权利:赋畀 特殊的权利:特权 放弃权利:弃权 权利外溢:露巵 (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利益:权利)
权力
权力柄 棅 权衡 事权 印信 权柄,权力:权(~利;利~;人~;法~;神~;族~;夫~;全~;放~;弃~) 事柄 权力范围:权限 权力和职能:权能 权力和责任:权责 权力和势力:权势 权力,权势:势 权力大:权大(~于法) 权重(~望重) 权力大威望高:权重望崇 权力大而官品低:权重秩卑 权力极大:权倾天下 权倾中外 权倾朝野 下级的权力比上级大:指大于臂 臣子的权力大于国君:胫大于股 权力分散不集中:政令不一 权力小:权轻 地位低,权力小:人微权轻 权力平等:平权(男女~) 彼此地位或权力平等:平起平坐 事权不统一:一国三公 有卓越的才干而没有可以施展才能的权力:有斧无柯 权力削弱:轻权 失去权力:失势 失权 丧权(~辱国) 鼠虎 夺柄 丧失权力:大权旁落 太阿旁落 事柄旁落 旁落大权 大柄旁落 君主为臣下挟持,大权旁落:缀旒 缀斿 缀游 将付予臣下的权力收回:夺印 (政治上的强制手量:权力)
另见:权势 权术 享有 掌权
放弃
放弃舍 捐失 丢开 丢弃 放手 牺牲 舍弃,丢开:弃舍 撇却 撇弃 撇去 撇漾 放弃权利或比赛的权利:弃权 放弃隐居生活:解兰 放弃学业:罢学 放弃文业:投笔 弃笔 弃文 弃觚 放弃武业:弃武 放弃邪路而走正路:舍邪归正 舍邪从正 (丢掉原有的权利、主张、意见等:放弃)
弃权qì quán放弃权利。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七:“公诉之权有消灭者: 一、 被告人身死;二、 律须告诉乃坐者被害人弃权或私和;三、 确定裁判。”1910年梁启超《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若必集诸一地以投票,无论不能有此广场以容纳之也,且人民动须船车往返,废业而重以耗财,则弃权者必众,而选举之效力乃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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