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释例》训诂书。清陈玉澍著。5卷,凡45条,对《尔雅》的条例阐述得极为精详。胡朴安据陈说综合为八条:文同训异。即同一文字,所用之训虽异,而义仍同。如:“(hu)、厖(mang),大也。”“、厖,有也。”文异训同。如:皇、王训君,皇即王字。训同义异。如:“治、肆、古,故也。”治、古为久故之故,肆为语词之故。训异义同。如:“俶,始也。”“俶,作也。”而作亦释始。相反为训。如:“哉,始也。”“在,终也。”在即哉,始终相反为训。同字为训。如:“于,於也。”即以今字释古字。同声为训。如:“尽,进也。”即读尽为进。展转相训。如:遹、遵、率、循,训自。遹、遵、率、 自又训循,即为展转相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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