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样
022.宫样(p833.3)首项书证题作:唐·韩偓玉山樵人香奁集忍笑诗。 按:书名标注失误者二: 一、韩偓, 自号玉山樵人,故名其集曰《玉山樵人集》,则于标目中夺一“集”字。 二、《香奁集》版本甚多,卷数不一,一卷本计有: 《五唐人集》本(汲古阁刊刻)、《中晚唐诗·十三唐人诗》本、《四部丛刊·集部·玉山樵人集》附刻本、《唐三家集·翰林学士中书舍人韩致光<香奁集>》本;三卷本计有:《唐诗百名家全集》第四函《韩内翰香奁集》本、《关中丛书》第五集本、《王氏汇刻唐人集》本;二卷本有《一枝轩四种》本。本条书证标目当取自《四部丛刊》本,故应确切标目作:唐·韩偓《玉山樵人集·附香奁集·忍笑》诗。至于宋人沈括《梦溪笔谈·十六·艺文》考证云:“和鲁公凝有艳词一编,名《香奁集》。凝后贵,乃嫁其名为韩偓。今世传韩偓《香奁集》,乃凝所为也。”如非考证该书著作权,可仍题韩偓著,因唐《艺文志》及历来各种刻本皆如此题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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