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战书的写法
宣战书的写法一国对他国开始处于战争状态的通知或宣告,是国际战争法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根据1907年2月《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条约与宣言》第三节第一款规定:“缔约各国公认,非有预先而明显的警告,其形式或用有理由之宣战书,或用以宣战为条件的最后通牒,彼此不应开战。”就侵略战争而言,即使经过宣战,也还是非法的,而有的侵略国家常常破坏国际法规,往往不宣而战,突然发动侵略战争。 宣战书是采取最后行动——发动战争之前的书面通知,一般是在对方不接受以宣战为条件的最后通牒中所提条件的情况下发出。因此宣战书除正式宣告战争开始之外,还应着重申明宣战的理由,要求理由充分,语言明确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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