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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审判笔录
释义 审判笔录

审判笔录

人民法院书记员在审判庭开庭时记载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又称“开庭笔录”、“庭审笔录”。分刑事和民事两种。其作用有三: 一是保存案件审判的原始材料,二是有助于制作判决书,三是可供审查案件时阅读。其结构包括概况、庭审情况、签署三部分。概况分行写明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人员职务、姓名,书记员姓名; 其中,开庭起止时间要记至时、分,开庭地点除写名称外,并应写明是第几次开庭。如系民事开庭笔录,还应写明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身分概况。庭审情况是审判笔录的核心部分,记载开庭活动的全部情况,其记载顺序应与各项活动实地顺序一致。由于审判活动比较复杂,应当针对各项活动采用不同方法,注意详略,凡关键事项,如讯问、发问、被告人供述及重要表情,记录应完整、具体、如实。对公诉人发言中当庭揭发的犯罪事实、起诉书、公诉词中没有的须从详,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公诉词则从略。对辩护人的发言,只记要点,而对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以及与起诉的事实有出入者应详记。对证人的证言亦应从详。对鉴定结论只记要点,而对鉴定人在法庭上的分析、说明应从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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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1: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