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清印刷物专律 |
释义 | 大清印刷物专律大清印刷物专律这是中国最早的出版法。清政府1906年7月颁布,是商部、巡警部、学部共同拟定的,共6章41款。该法以限禁、约束书报出版为目的,规定:凡印刷出版物必须印明印刷人姓名及印刷所地址;出版物如“令人阅之有怨恨和侮慢,或加暴行于皇帝皇族或政府,或煽动愚民违背典章国制”,即构成“讪谤”罪,科以10年以上监禁或5000元以下的重罚。该法律给地方各级官吏以很大权力,规定他们有权受理对印刷物的指控,逮捕被告,封禁印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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