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释小名
大名释小名训释词语的方式之一。也叫“共名释别名”。即以表示事物类属的大概念解释其范围内表示种类的小概念。如《说文解字·木部》:“楷,木也。”又:“杨,木也。”又如《诗·召南·羔羊》:“羔羊之革,素丝五緎。”《毛传》:“緎,缝也。”“緎”实际上只是“羔羊之缝”,即羔羊皮衣的边缝,《尔雅·释训》:“緎,羔羊之缝。”《毛传》乃以大名释之。又如《诗·大雅·行苇》:“敦弓既坚,四鍭既钧。”《毛传》:“鍭,矢。”孔颖达《正义》:“鍭者,铁镞之矢名也。”《毛传》以大名释之。这种注释方式主要用来指出事物所属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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