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名词 |
释义 | 名词名词表示人和事物名称的词如“鲁迅”、“同志”“精神”“星期五”“现在”“远方”“上”“下”“中间”。表示事物的名词中,有表示具体事物的,有表示抽象事物的,有表示时间的,有表示处所的,有表示方向位置的。名词一般都有同数量词组组合的能力,如“三个同志”、“五吨小麦”; 除了表示方位的名词外,其他名词都不同副词组合,不能说“也工厂”、“很孩子”; 多数名词不能重叠使用; 名词在造句中主要作主语、宾语,也作定语; 时间、处所、方位名词常作状语; 方位名词常和别的词语组成方位词组作句子成分。 名词 名词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叫做名词。包括普通名词、专有名词、集合名词、方位名词、时间名词等。如“天”“地”“人”“德”“道”“义”“君子”“皇帝”“东”“西”“南”“北”“日”“月”“旦”“暮”。《马氏文通》等早期语法书称为“名字”。名词有以下特点: 名词míngcí❶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 名词 名词也称“名字”“名物字”。指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或时地等抽象意义的词。章士钊《中等国文典》:“名词者,识别一切事物名称之词也。”黎锦熙 《新著国语文法》: “名词,是表示事物的名称,用来表示观念中的实体的。”名词有如下特点: 能用数量短语修饰,如“三斤鱼”“五支笔”“四个人”等;不能受副词修饰,如不能说 “不鱼”“很笔”等; 能用在介词后边,组成介宾短语,如“对问题” “关于政治” “于一九五○年”等; 经常作主语和宾语,如“解放军抢救落水儿童”。关于名词的范围,诸家有不同的意见,如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把量词归入名词; “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及其一系的语法著作把表示时间、处所、方位的词归入名词。一般语法著作都按词汇意义,有的也结合语法意义把名词分为表人的、表事的、表抽象意义的等等;朱德熙《语法讲义》则根据名词与量词的关系,把名词分为可数名词、不可数名词、集合名词、抽象名词、专有名词等类。参见有关条目。 【名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的词。如“人”“书”“上海”等。在句子中主要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 名词又称名字、 名物字。 指表示人或者事物名称的词。语法特点是: (a)可以受数量(指名量)短语的修饰, 如 “三本书”、 “五件衣服”。 (b)不能受副词修饰,如不能说“不桌子”、“很铅笔”。(c)经常作主语、宾语或定语。如 “中国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句中名词“人民”作主语中心, 名词 “社会主义”作宾语, 名词“中国”作定语。“小张被小王打败了。”句中名词 “小张”作主语, 名词 “小王” 作介词 “被” 的宾语。 名词根据它与量词的关系可以分为可数名词、 不可数名词、 集合名词、 抽象名词、 专有名词、 普通名词、 时间名词、 处所名词等。 词 词词(名~;动~;代~;连~;叹~;量~;副~;宾~;助~;介~;单~) 辞 另见:字 词语 名词míng cí❶ 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1879年,杨少坪在《增广英字指南》(卷六)中,将noun译作“立名”。马建忠在《马氏文通》(1898年)中称名词为“名字”、“名”。后来,名词又有“名辞”、“名物字”等称。20世纪初,“名词”一词已见诸文献,如1902年梁启超《新民说》:“盖西语所谓市民(Citizen)一名词,吾中国亘古未尝有也。”1903年《心理学教科书》第二篇:“概念经比较、抽象、概括三程度,必表出之以名称,此名称即名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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