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罪
反革命罪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类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构成反革命罪的主要特征是: 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❷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❸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有的反革命罪如背叛祖国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❹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反革命罪是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我国刑法对这类犯罪规定了较普通刑事犯罪重的刑罚。反革命罪具体包括:背叛祖国罪、阴谋颠覆政府罪、阴谋分裂国家罪、策动叛变罪、策动叛乱罪、投敌叛变罪、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罪、组织越狱罪、间谍罪、特务罪、资敌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罪、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反革命破坏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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