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日zhùcánrì帮助或扶助残疾人活动日。1991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助残日。例如:“要通过助残日活动唤起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普及人道主义教育……”(《光明日报》1991.5.8)“第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解放日报》1992.5.12)
助残日ZhùcánRì〈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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