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体词
副体词指可以修饰名词的词,主要是数词、量词、代词。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字之表指点词之点明体词者”,是“副体词”。如“闻一以知十”“此亦妄人也” 中的 “一”“十”“此”。
副体词金兆梓 《国文法之研究》术语。 指 “字之表指点词之点明体词者”, 即具有指示和代替名词作用的指点词, 包括现今所说的数词、 指示代词和表示不定量的形容词。 如 《论语·公冶长》: “回也, 闻一以知十; 赐也, 闻一以知二。”欧阳修 《秋声赋》: “此声也胡为乎来哉。”《战国策 ·秦策》: “季子位尊而多金。”其中的 “一”、 “十”、 “二”、 “此”、 “多” 皆为副体词。 参见 “指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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