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狭义的语法范畴
准狭义的语法范畴指由外部形态(虚词)所表示的与词类意义有关的语法意义的概括。高名凯《语法范畴》:“……狭义的语法范畴指的是以词形变化来表示的与词类意义有关的语法意义的概括,而广义的语法范畴则指的是词类。此外,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种语法范畴,即不是由词形变化来表示的与词类意义有关的语法意义的概括。……我们无妨把这种语法范畴称为‘准狭义的语法范畴’。”如在法语中,名词没有“格”的词形变化,但是前置词de和名词连用能够表示出名词的领属关系,就是说,法语中也存在“格”的语法等因素,只不过这种范畴是同虚词形式结合在一起的,没有俄语中用词本身的变化表示出来的“格”那么严格;但是类似法语的格范畴,依然是与词类有关的语法意义的概括,所以称为“准狭义的语法范畴”。“准狭义的语法范畴”这个概念有强调提出的必要,因为在研究缺乏词形变化的语言时,如果没有这个概念,就会使我们否认语言与思维、语法与逻辑的关系,而认为这些语言没有表达逻辑范畴的语法成分。比方说,汉语虽然缺乏词形变化,但汉语却一样有语法形式(虚词)来表达语法范畴。语法范畴是语法意义的概括,而语法意义又是和逻辑概念有联系的。如果我们否认汉语虚词有表达语法意义的作用,那末,汉语的虚词就不成其为虚词了。虚词既是语法工具,它总得是某些语法意义的表达工具,而既具语法意义的表达工具,这语法意义总不能不属于某个语法范畴。比方说,汉语的‘了’和‘着’,由于它们不是一个词的组成部分,它们不是词的词尾,因此是虚词,然而它们却明显地表达和它们相伴随着的词(哭、笑、吃、喝)的某些语法关系,动作的完成和动作的持续。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就不能否认它们是表达某种语法范畴的语法工具。于是,我们也就不能否认在汉语里‘体’这个语法范畴的存在,虽然汉语的语法范畴不是由词形变化而来的。”“狭义的语法范畴这个概念,不但有理论上的根据,而且有实用上的价值,它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缺乏形态的语言的语法范畴问题,我们应当在这里强调的提出。”参见“语法范畴”“外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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