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龚明达
摘要:连带责任认定是适用于民商法的案件审理中一项重要程序和步骤,其能够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但是,连带责任在具体的法律实践应用中,还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和漏洞,从而影响了该程序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问题分析;应对策略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及其存在的几大问题
实体法与程序法连接不紧密
目前,在适用于民商法的案件办理实践中,由于规则依据的不同,连带责任的认定具有较大的变化,目前所实施的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不具备良好的关联性,例如,在我国的《民法总则》中,对两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做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之规定,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明确提及连带责任的认定等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对连带责任的认定往往凭借权利人的主观发挥,不具备较强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从而使得民商法的法律权威性受到弱化。在具体的适用于民商法的民事案件办理中,如果仅以民商法之规定来作为指导依据,那么所认定的连带责任结果极容易与案件事实相违背的问题,从而对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选择权使用不够严谨
在适用于民商法的案件办理实践中,如果存在多个侵权人,原告则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选择侵权的起诉对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的意愿来认定侵权的连带责任人。但是这种认定模式在具体的操作执行中很容易受到原告的误导而造成认定的盲目性,从而导致连带责任认定结果显失公平公正。
责任的界定不夠明确
在办理共同侵权的案件实践中,如果被告人没有主动提出追加其他连带责任人,或者其提出的追加要求被法官否决,那么后者可能就会躲过连带责任的追究。侵权人如果没有受到原告的起诉,那么其也就会躲过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惩罚。上述问题均是民商法程序上存在的缺陷的具体表现。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及其问题的应对策略
紧密实体法与程序法
关于连带责任的法律条文规定,主要分散在《担保法》、《民事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当中。但是表达的意思非常模糊抽象,不利于对法律实践活动的规范细化指导。以我国的《担保法》为例,该法律的第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现实中,侵权案件的情况会更加复杂,如果侵权人同时出具了《欠条》或《借条》,并获得债权人的签字认可;第三人为了帮助双方尽快完成交易,扮演见证人的角色来签字,但是在纸面上却没有明确见证人的身份。在这种情形下,法官会依据《担保法》之规定,会将第三人理解为见证人的身份,从而认定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会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上述的认定结果就违背了民法合同法中的自治原则。与此同时,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还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规定决定了法官拥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人的被告人对其做出的判决结果提出严重质疑。因此,应当对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有效解决法律规定过于模糊的问题。
严谨选择权使用
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在侵权案件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人不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那么其合法的权益也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因此,针对以往由被告人选择侵权人的认定模式应当有所改变,我国应当尽快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纳入到相应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中,而不应当再做单独的设计和处理。在存在连带债务问题的案件中,主要应当承担责任的一人在场,便应当判定对债权人就到期债权请求权进行赔付,这时,原告则可以随意选择被认定的连带债务人,并要求后者履行偿还责任。与此同时,如果债权人要求独立处理时,也应当认同连带债务人之一独立存在、部分行使的请求权。
明确责任界定
第一,引入第三方,促进责任的公平公正认定。在具体的案件实践中,仅依据《民商法》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连带责任认定结果,这也需要借助诸如实体法与程序法等第三方法律法规的帮助。这样可以更加清晰明确的认定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义务,为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提供更多的思路,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第二,依据案件事实轻重来进行责任的认定。关于共同侵权的责任轻重的认定,现行的民商法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导致案件审理显失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笔者可以以侵权人在案件事实中的行为危害的轻重来进行责任的认定,涉案情节和危害严重的,就要承担相应较重的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
民商法的认定能够更好解决责任的划分,能够更好实现民商法责任的清晰,但就民商法的连带责任认定来说,由于诸多原因影响,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和漏洞,法律条文需要进一步完善。这需要我们法律人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研究,并将结合实践需要来进行责任的认定,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达到实际问题的更好解决。相信通过连带责任的更好认定,民商法也将会向着更好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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