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的三个着力点

    韩丽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论断。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的着力点在于,以战略眼光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以辩证思维清晰认识加强党的领导与维护法律权威的关系、以全局观念重新认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关系。

    关键词:新时代;法治;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法治思维”这一概念,而过去更多提出的是“法律思维”。早在2012年,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到“法治思维”这一概念。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领导干部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随后多次会议上都提到了“法治思维”,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九大报告中将“法治思维”作为五大思维之一与提高执政本领、提升执政能力联系在一起,由此,“法治思维”提升到了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比“法律思维”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法治思维”以合法性为起点,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是一种运用法律逻辑和法律方法思考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新时代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重点要认识三个关系。

    以战略眼光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强调充分发挥法治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尤其要发挥法治在调控市场秩序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用“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生动揭示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逻辑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未来进一步有效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未来要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践行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要以战略眼光更加深刻认识全面推进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条件。在改革进程中,针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与全面深化改革不适应的问题,可以有效推进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使立改废工作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另一方面,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各种政治关系、政治行为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有效制约公权力以保障公民私权利的实现。这主要源自于公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就是这样的一个笼子。强调法治还有利于人权保障的法治化水平,有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和提高。只有每个公民都有了宪法上的权利意识,才可能有争取权利的内在动力,只有公民的法治思维的水平不断提高,才可以不断地督促官员提高其履行职责、维护人权的自觉性,并接受监督;总体说来,只有全体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努力追求自己的权利,才能使我国的人权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尤其在生态环境建设中,法治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同样不能忽视,法治在能源保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的管控、核废料的处理等方面都具有调控作用。

    未来我们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关系,促进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推动国家治理的科学化。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度和程度,与此同时,要用改革的成果进一步丰富法治的内涵,更加深刻认识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广阔,步伐越来越稳健。

    以辩证思维清晰认识加强党的领导与维护法律权威的关系

    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正面回答这一问题,才能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实现加强党的领域和维护法律权威之间的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5年就对这一问题给予了清晰回答。他提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因此,加强党的领导与维护法律权威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表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政治前提,同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实际中得到一条宝贵的经验就是坚持维护法治的权威,走有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办好中国的事情最关键的在党,最有效的方法是依法办事。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領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必然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政治保障。中国的法治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以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利益。中国共产党通过多种民主机制和政治参与渠道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诉求聚合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成为国家意志和符合客观规律的良法,这本身也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只是从理论和制度上讲清党与法是高度统一,这还远远不够,还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笼子,下大气力解决好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法律观念不强的问题。未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改变以权压法、以言废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就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因为人们总是倾向于从关乎自身切身利益的问题来感受法治,这样一来,少数一些地方、部门和个人,不尊重法治,权大于法的言行就会被归咎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存在问题,于是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就会很自然地被提起。因此,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和法律,当然也要模范地遵守法律,党遵守自己的意志转化而来的法律,也就是在执行自己的意志。加强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包办一切,以党代政,包打天下,而是要坚持政治领导,要坚持党政分开,善于通过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以全局观念重新认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关系

    法治被看作一种培育自由、遏制权势的有效方法,从法治的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法治理念的实践本质就是民主,法治理念的价值标尺就是公平正义。一个社会的法治进程的推进离不开民众对法律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认同,离不开法律意识的培育。法律意识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精神力量,这种精神力量对社会法治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过去一段时期,我们常常将法治当成一种工具,形式上建立一种法治的框架,这种形式主义的法治观会严重阻碍法治建设的实际效果。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渐推进,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认识到法治不仅仅意味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相关的操作技术,而更意味着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真正运用法律来真实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习近平同志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尊法强调的就是法律的最高权威,就是“法治思维”的重要特征。一个人缺乏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没有建立真正的“法治思维”,即便掌握再多法学知识,也不能成为新时代所需要的领导干部。尤其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还可能做出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

    我国与西方法治发展方式是不同的,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是由于社会有了共同的法律意识之后再来构建法治秩序,而是先来构建一种法治,然后再来主动培育一种主体认知的过程。由此,我国公民的总体法治观念比较薄弱,加上长期的人治氛围,造成社会民众普遍对法治信任度相对较低。法律和司法过程都由人来实施,制度再完备,在实际运行中也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由此,社会主义法治本应具有尊重个人权利、维护公共秩序等法治精神要素在某些地方就显得曲高和寡,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未来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重大挑战。未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追求公平正义的权利意识的日益苏醒,更要注重引导公民依法维权、合法维权。习近平总书记将“尊法”放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之前,实质上就是强调法律信仰对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要以全局的戰略观念重新认识尊法、学法、用法和守法的关系,尤其要注重推进全社会“尊法”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未来我们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种培育过程是一种教育过程,也是一种理解过程,更是一种社会氛围的构建过程。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和推进法治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未来我们要加强法治文化研究,注重吸收具有现代法治文明因素的法治精神,吸收我国优良的文化传统,将这些因素都结合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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