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探讨

    王汉卿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登记和认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权利,增强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产权意识,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提高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农地产权状况的复杂性以及相关主体对农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不同要求,使得农地流转权的确认和登记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目前,试点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登记证包括:仙游县榜头镇坝下村和紫泽村;荔城区西天尾镇后黄村;城厢区华亭镇涧口村;秀屿区月塘乡东潘村、东峤镇上塘村、渚林村和汀塘村、埭头镇石城村;北岸管委会山亭村、利山村、东仙村、西前村和文甲村行政村区域范围内。

    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目的和必要性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可以依法保护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受侵犯。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能促使广大农民热爱土地,集中农业,促进农村长期稳定、快速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的工作程序。我们必须尊重人民的意愿,遵守政策,不违反规章制度,不遗漏项目,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下任何后遗症。

    2、保持稳定。在维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注册和认证工作,并应严格禁止非法利用机会调整或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用集体经济组织中现有的耕地来确定权利和份额。

    3、试点有序推进

    采用试点、总结、推广相结合的方法。我们可以从已经转让或者即将转让的土地入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在合同关系更加明确、条件更加成熟的地方,我们可以率先加快进度。

    4、村民小组是在积极指导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召开组内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工作效率不佳,工作人员对土地确权登记认识不统一

    一些工作人员认为,颁发土地证的意义不大;少数工作人员认为,2001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办法》中土地证的内容、更新、条件和不颁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认为,在颁发土地证确认书的过程中,只需要仔细检查。在这件事上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还有人员认为,即使向村里确认了现有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产权仍然是名义上的,而不是私有化土地所有权。

    2、农地用义务权的规范保护问题

    农地产权的复杂情况下,同一方的产权、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住宅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同的主体,这给土地使用义务的保护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冲突,使得在兼顾两者利益的同时难以兼顾;二是长期使用宅基地后,农村集体所有制可能是空的。这两个问题需要在政策制定、维护权益、规范流通等方面提供具体的规则。

    3、土地收益逆转,农民争地,矛盾突出

    目前,非标准土地流转现象一直存在。在自家的土地出让过程中,农民私下处理,多次转让,口头协议,不及时变更,甚至没有办理登记,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有的土地无证,有的土地有证或土地证不符,承包人不同意,证书与合同不符。同样,既然權力得到确认,每个人都将为每一寸土地而战,导致农民和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四、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规则的对策探讨

    1、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做好农村土地权利确权工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把落实权力作为深化“三农”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部门职责

    明确农村土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明确市、县(区)政府(行政委员会)的职责。县域统一开发农村土地“三权”试点方案的确定,在推荐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统一介绍具体问题,防止部门分开管理,确保统一政策确定权利;继续建立健全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护等方式调解承包地管理纠纷制度,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方式,就地化解和基层化解承包地管理纠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注册点文件的归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对“一村一策”进行分类指导和探索。对于老拆迁、新建筑和历史遗留问题,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加以推广,建立方便群众的制度,实行“两证合一”制度。

    3、抓好宣传培训,推广工作经验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部署要求,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动员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这项工作总结和推广经验和做法,为地方推广工作提供参考,开展确认登记认证,巩固流通基础。产权登记认证工作,妥善解决了土地承包面积不清问题。

    4、落实工作经费

    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统筹计划解决试点项目所需的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试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必须将确认费、登记费、证照费纳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不得向农民收取其他费用。

    (作者单位:351261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书峰乡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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