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建帐单位普查数据核查与评估方法
杨国华
国务院于2013年启动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从已完成的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来看,普查中难度最大、数据质量最难保证的是没有建帐或帐务不健全的企业单位。如何突破这一难题,是我市各级尤其是基层普查机构值得深入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此次普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统计调查的一些方法,针对不建帐单位的核查与评估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一、我市不建帐单位主要特点
(一)规模小,数量多。根据三经普有关数据。我市二、三产企业单位有6000多家,除了“四上”单位近600家外,还有5000多家其他单位,而这类单位存在不少单位帐务不健全或不建帐单位。
(二)行业杂、分布广。这些单位中经营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销售、服务、加工等多种行业,并且存在一家单位经营多项行业的情况。
(三)流动快、差异大。因为这些小、微企业在注册时门槛低,成本较低,环节简易,因此,经营的随意性较大,业主、地址、行业的更换都较频繁,整体流动性较强。
二、不建帐单位核查和评估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业主大多只关注自身经营情况,配合程度不高。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建帐单位基于自身利益顾虑,对外来调查怀有戒心,不愿透露真实的经营状况,在调查过程中存在隐瞒营业收入,做少从业人员的现象,同时业主对国家、社会中的其他事物了解较少,同样,对经济普查知晓程度偏低,因此,对入户普查工作存有质疑,配合程度不高。
(二)普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普查中的不建帐单位需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上门入户填表取数,对他们的业务要求较高。普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普查员各自责任心不同,并且调查数据缺少相应的依据。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普查员绝大多数为村(居、社区)文书或会计,这些人平时工作繁忙,虽经普查机构业务培训,但其业务技术水平、调查技能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
(三)缺乏参照对比相关资料。不建帐单位的经营特点决定了没有完整的核算制度,业主通常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有些甚至没有记帐的概念,同一家人报出的营业额有可能都相差几倍,外人根本不知道其一天盈亏状况。部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的定额税制,为了降低成本与少交税,往往不建立完整准确的财务帐,有时刻意隐瞒收入,导致统计指标,尤其是营业收入被严重低估。尤其是,从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样,普查用以参照的税收指标也没有了,给不建帐小、微企业数据的核查和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对不建帐单位进行核查和评估的方法
(一)以三个方面为重点,把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关。(1)做好大政方针大道理方面的宣传 。在普查工作开始之初,必须要宣传工作先行,使每个被调查对象清楚知道配合经济普查以及按时、如实地报送、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属违法行为,并将依法予以严肃惩处。(2)有针对性的宣传。普查宣传到了位,调查户的配合程度就高,普的数据就会更准。一是利用电视、电台进行普及性宣传。利用市电视台、电台,在距离普查登记时点的接近时,提醒本辖区的机关、事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让全市人民都知道,国家将对机关、事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普查。二是利用网络进行无死角、全覆盖性宣传。利用网络及时发布市级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关于全国经济普查相关知识和有关新闻,让业主了解和支持普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自己经营情况。三是利用手机进行多角度宣传。编写一些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精美短信,通过群发。以达到提高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目的。(3)用反面典型教育。强化依法普查的宣传力度,使普查对象知晓经济普查的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对于在登记阶段出现的不配合等情况,由统计执法部门督促其依法配合普查机构的各项工作,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普查对象,要坚决予以曝光,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二)严格选聘、注重实战,把好普查工作人员素质关。(1)在普查队伍选取上,严格选聘关。选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了解普查区情况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并要求其在工作中明确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限,掌握普查区域内建筑物和普查对象分布情况。(2)注重培训,并实地演习,淘汰不合适的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择十分重要,必需要将年富力强、工作热情高,业务熟悉的、并善于做调查工作的人选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队伍中来。普查指导员最好是地方熟悉,普查对象比较认识的当地人担当,有一定企业会计基础的村干部更为合适。
(三)通过外围及中心、横向和纵向的了解,把好普查登记技巧关。(1)要充分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对调查对象报出的数据准确程度就可以作出判定。为摸准对不建帐单位的基本情况,可以先从外围入手,走访普查对象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有关组织,了解普查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人员流动情况;同类行业的网点分布和竞争状态;经营者的文化程度和素质高低等等。(2)上门对普查对象进行询问、调查,要先查直观的不敏感的资料:可先了解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营业场所面积,经营项目状况及其档次的高低程度。再了解经营成本和费用。这样可以让普查对象容易接受调查,取得比较真实的资料。(3)普查工作人员还可通过横向、纵向比较来检验数据的可信度。横向主要是和同行业、同地域、同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一般都应在同一个水平上,不应奇高奇低。纵向比较主要是和对象户自身以前年份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检验与发展趋势是否相符合,进一步验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四)利用统计的科学方法,建立健全不建帐单位评估关。(1)通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到普查对象所在地根据相关资料推测等方法进行填报。对于相关资料推测的方法,要求相关资料要准确掌握,并且要有该行业的相关资料的推测定额参数。(2)不建帐单位涉及行业多,根据每个行业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在设置每个行业的参数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有的行业仅依靠参数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每个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所以应增加若干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每个行业根据自身实际选取相应的调整系数。
(五)普查与部门联动,抓好不建帐单位的核查关。(1)充分发挥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在正式入户登记前,普查机构可先要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提供一份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名单,根据名单对普查单位进行标记。在正式入户调查时,对这类单位可以先根据评估标准进行重新评估,超出免税标准的,按实际评估数据进行登记;同时结合年检换证、资质审批、办理社保等工作,协助督促被管理对象主动联系普查机构、并通过部门资料来核查企业资料。(2)充分借助基层各方力量,努力化解入门难问题。比如吸收村委会安全员、居委会楼门长、流动人口管理员等人员作为陪调员参与普查登记,发挥他们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借助他们在原有工作中与普查对象建立的良好关系,起到“敲门砖”的作用,借助他们的力量核查数据的可靠性。
国务院于2013年启动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从已完成的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来看,普查中难度最大、数据质量最难保证的是没有建帐或帐务不健全的企业单位。如何突破这一难题,是我市各级尤其是基层普查机构值得深入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此次普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统计调查的一些方法,针对不建帐单位的核查与评估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一、我市不建帐单位主要特点
(一)规模小,数量多。根据三经普有关数据。我市二、三产企业单位有6000多家,除了“四上”单位近600家外,还有5000多家其他单位,而这类单位存在不少单位帐务不健全或不建帐单位。
(二)行业杂、分布广。这些单位中经营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销售、服务、加工等多种行业,并且存在一家单位经营多项行业的情况。
(三)流动快、差异大。因为这些小、微企业在注册时门槛低,成本较低,环节简易,因此,经营的随意性较大,业主、地址、行业的更换都较频繁,整体流动性较强。
二、不建帐单位核查和评估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业主大多只关注自身经营情况,配合程度不高。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建帐单位基于自身利益顾虑,对外来调查怀有戒心,不愿透露真实的经营状况,在调查过程中存在隐瞒营业收入,做少从业人员的现象,同时业主对国家、社会中的其他事物了解较少,同样,对经济普查知晓程度偏低,因此,对入户普查工作存有质疑,配合程度不高。
(二)普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普查中的不建帐单位需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上门入户填表取数,对他们的业务要求较高。普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普查员各自责任心不同,并且调查数据缺少相应的依据。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普查员绝大多数为村(居、社区)文书或会计,这些人平时工作繁忙,虽经普查机构业务培训,但其业务技术水平、调查技能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
(三)缺乏参照对比相关资料。不建帐单位的经营特点决定了没有完整的核算制度,业主通常没有规范的财务报表,有些甚至没有记帐的概念,同一家人报出的营业额有可能都相差几倍,外人根本不知道其一天盈亏状况。部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的定额税制,为了降低成本与少交税,往往不建立完整准确的财务帐,有时刻意隐瞒收入,导致统计指标,尤其是营业收入被严重低估。尤其是,从2013年8月1日起,国家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样,普查用以参照的税收指标也没有了,给不建帐小、微企业数据的核查和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对不建帐单位进行核查和评估的方法
(一)以三个方面为重点,把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关。(1)做好大政方针大道理方面的宣传 。在普查工作开始之初,必须要宣传工作先行,使每个被调查对象清楚知道配合经济普查以及按时、如实地报送、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属违法行为,并将依法予以严肃惩处。(2)有针对性的宣传。普查宣传到了位,调查户的配合程度就高,普的数据就会更准。一是利用电视、电台进行普及性宣传。利用市电视台、电台,在距离普查登记时点的接近时,提醒本辖区的机关、事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让全市人民都知道,国家将对机关、事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普查。二是利用网络进行无死角、全覆盖性宣传。利用网络及时发布市级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关于全国经济普查相关知识和有关新闻,让业主了解和支持普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自己经营情况。三是利用手机进行多角度宣传。编写一些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精美短信,通过群发。以达到提高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目的。(3)用反面典型教育。强化依法普查的宣传力度,使普查对象知晓经济普查的法律责任和违法后果,对于在登记阶段出现的不配合等情况,由统计执法部门督促其依法配合普查机构的各项工作,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普查对象,要坚决予以曝光,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二)严格选聘、注重实战,把好普查工作人员素质关。(1)在普查队伍选取上,严格选聘关。选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了解普查区情况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并要求其在工作中明确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限,掌握普查区域内建筑物和普查对象分布情况。(2)注重培训,并实地演习,淘汰不合适的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择十分重要,必需要将年富力强、工作热情高,业务熟悉的、并善于做调查工作的人选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队伍中来。普查指导员最好是地方熟悉,普查对象比较认识的当地人担当,有一定企业会计基础的村干部更为合适。
(三)通过外围及中心、横向和纵向的了解,把好普查登记技巧关。(1)要充分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对调查对象报出的数据准确程度就可以作出判定。为摸准对不建帐单位的基本情况,可以先从外围入手,走访普查对象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有关组织,了解普查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人员流动情况;同类行业的网点分布和竞争状态;经营者的文化程度和素质高低等等。(2)上门对普查对象进行询问、调查,要先查直观的不敏感的资料:可先了解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营业场所面积,经营项目状况及其档次的高低程度。再了解经营成本和费用。这样可以让普查对象容易接受调查,取得比较真实的资料。(3)普查工作人员还可通过横向、纵向比较来检验数据的可信度。横向主要是和同行业、同地域、同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比较,一般都应在同一个水平上,不应奇高奇低。纵向比较主要是和对象户自身以前年份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检验与发展趋势是否相符合,进一步验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四)利用统计的科学方法,建立健全不建帐单位评估关。(1)通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到普查对象所在地根据相关资料推测等方法进行填报。对于相关资料推测的方法,要求相关资料要准确掌握,并且要有该行业的相关资料的推测定额参数。(2)不建帐单位涉及行业多,根据每个行业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在设置每个行业的参数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有的行业仅依靠参数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每个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所以应增加若干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每个行业根据自身实际选取相应的调整系数。
(五)普查与部门联动,抓好不建帐单位的核查关。(1)充分发挥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在正式入户登记前,普查机构可先要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提供一份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名单,根据名单对普查单位进行标记。在正式入户调查时,对这类单位可以先根据评估标准进行重新评估,超出免税标准的,按实际评估数据进行登记;同时结合年检换证、资质审批、办理社保等工作,协助督促被管理对象主动联系普查机构、并通过部门资料来核查企业资料。(2)充分借助基层各方力量,努力化解入门难问题。比如吸收村委会安全员、居委会楼门长、流动人口管理员等人员作为陪调员参与普查登记,发挥他们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借助他们在原有工作中与普查对象建立的良好关系,起到“敲门砖”的作用,借助他们的力量核查数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