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周恩来关于中东阿拉伯国家热点问题的论述

    刘志华

    中东局势的动荡由来已久,而新中国领导人对中东阿拉伯国家的重视和关注也是具有持续性和深刻性的。回顾建国后周恩来关于中东阿拉伯国家热点问题的论述,可以发现支持国家领土主权完整、民族独立,反对外来干涉和用暴力、恐怖主义解决问题,是中国领导人对中东问题一以贯之的立场。

    DOI: 10.19422/j.cnki.ddsj.2016.12.014

    2016年是新中国与中东阿拉伯国家建交60周年。为纪念这一事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1月份先后出访沙特和埃及,并于8月底9月初再次会见来华出席G20峰会的两国领导人。无论在沙特、埃及还是中国,习近平多次强调要纪念中阿建交60周年。因此,在2016年研究中国与中东阿拉伯国家关系史,具有现实意义。

    实际上,新中国领导人对中东阿拉伯国家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于1月份发布的《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在论述之前60年的中阿关系时,出现三个“坚定支持”字样。文件的论述也是对周恩来领导外交工作期间中阿关系的真实写照。早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万隆会议之后,周恩来一直关注中东局势,并在涉及民族尊严和领土主权等核心问题上坚定支持阿方。但是,相关研究非常薄弱。可见,探讨建国之后周恩来关于中东阿拉伯国家热点问题的论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1]

    综上,本文将在梳理《周恩来年谱(1949—1976)》《周恩来外交文选》《周恩来答问录》的基础上,着重考察他对第二次中东战争、伊拉克政变以及美英入侵黎巴嫩和约旦事件、巴解组织与法塔赫的重要论述,以期纪念中阿建交60周年,同时为洞察纷繁芜杂的中东乱局提供若干借鉴。

    周恩来关于1956—1957年

    第二次中东战争的论述

    埃及地跨亚非两洲,其分界线苏伊士运河将红海与地中海连为一体,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在1963年12月17日首访埃及期间,周恩来曾参观运河并指出,运河是“联结欧、亚、非三洲的枢纽”,而“阿拉伯人民为了保卫苏伊士运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所说的“代价”,特指1956年10月底至1957年3月初由以色列和英法发动的第二次中东战争,在这场战争中运河既是侵略目标又是主要战场。

    一、评论战争导火索即运河公司国有化事件

    从1882年攻陷开罗到1956年撤出埃及,英军始终控制运河。1956年7月26日即英军撤离运河区后一个月,埃及总统纳赛尔宣布将英法控股的运河公司国有化,此举导致埃及与英法爆发外交纠纷,战争一触即发。8月2日英法美外长举行会晤,要求将运河重新置于国际监督之下,并准备召开国际会议以实现目的。相比之下,周恩来积极支持国有化。8月4日他对驻京外国记者讲,“国有化是一个主权问题”,“主权问题是不应该在国际会议上讨论的”,否则就是“干涉人家的主权”。至于英法的“武力威胁”则“更不能用”。他强调:“任何武力干涉的行动……是一定要失败的。”经周恩来审定,中国于8月15日发布《关于苏伊士运河问题的声明》,强调支持埃及并反对英法的外交立场。然而英法美先后于8月16日和9月19日在伦敦召开两次国际会议,再次要求撤销国有化。针对英法美的外交动作,周恩来于9月20日重申:“坚决支持埃及政府收回苏伊士运河公司的完全合法的行动。”“任何侵犯埃及主权和对于埃及实行武装干涉的行动,中国人民都不能置若罔闻。”

    二、分析战争期间英法与埃及的冲突

    1956年10月29日以军进攻西奈,10月31日英法空袭埃及,埃军遭受重创,苏伊士运河战争爆发。11月1日和5日周恩来两次接见埃及驻华大使时说:“英法公然武装侵略埃及”并“和以色列搞在一起”,这“必然会激起埃及和全体阿拉伯人民的愤慨和反抗”。埃及“当然会遭受一些困难”。怎样应对困难呢?他强调:一是坚定信念,“加强信心”“对局势的估计不要太悲观”“埃及人民一定会胜利的”。二是独立自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即“纳赛尔总统和全体阿拉伯人民的斗争”。三是争取外援,“同时要争取全世界各国人民的支持”以及“要利用联合国进行外交斗争”。他总结道,唯有如此而且只要这样,“一定能转败为胜”。

    11月5日即周恩来第二次召见埃及驻华大使当天,英法伞兵空降塞得港;次日英法派出庞大兵力展开地面攻势。在此关键时刻,周恩来于11月10日致电纳赛尔:“中国政府决定以二千万瑞士法郎的现金无偿地送给埃及。”理由是“英法帝国主义梦想用腐朽的‘炮舰政策,恢复他们对埃及的统治”,因此“正义完全在埃及的一边”。到12月6日即英法宣布从埃及撤军后几天,周恩来在印度答记者问时重申:英法对埃及的进攻“这当然是殖民主义的侵略”。因此“英国、法国和以色列的军队立即无条件地撤出埃及”。12月22日英法军队撤出埃及,1957年3月8日以军撤出西奈,第二次中东战争结束。

    三、研判战争期间英法与美国的关系

    在战争期间,中国、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力量”,与印度、印尼、缅甸等“民族主义国家”或“民族独立国家”或“民族主义力量”,支持埃及而反对英法等“帝国主义国家”或“帝国主义力量”。然而令周恩来颇为惊讶的是,自战争爆发后,一贯坚持将运河国际化的美国,居然站在埃及一边,反对英法以开战。10月29日即以军突袭西奈当天,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召见英国驻美大使馆代办,令其转告英国:由于“中东事态的发展已经牵涉到美国和英国的威信”,故美国将支持“侵略的受害者”即埃及。10月30日美国在安理会紧急会议上提出议案,要求以军立即停火并撤出西奈,遭到英法否决。10月31日即英法开始空袭埃及当天,艾森豪威尔宣布,英法以在开战之前“根本没有同美国进行任何磋商”,而美国“相信它们是错了”。11月2日和3日在美国努力下,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要求英法以立即停火和撤出埃及。美国的上述立场与中国几乎无异。针对此事,1956年12月6日即英法宣布从埃及撤军后几天,周恩来在印度答记者问时承认:“美国支持联合国中的要求英法军队撤出埃及的多数,这是对的。”但他怀疑美国的动机,“第一,我不知道美国是否要想取代英法在中东的地位。第二,我不知道美国是否将继续支持英法控制运河的计划——所谓国际管制运河的计划”。

    他的担忧并非多余。正是在1957年1月初即英法撤出埃及后几天,美国抛出“艾森豪威尔主义”,声称英法联军撤出埃及后中东将出现权力真空,苏联的力量和制度将向该地渗透,为此美国必须立即以经济援助或直接出兵等方式防止中东共产化。1957年3月5日周恩来指出:英法之所以“利用美国处于大选前夕的这一时机”侵埃,旨在“抵抗美国排挤英法在中近东地区殖民利益的政策”。而“美国对英法进行了坚决的反击”,但“美国的目的只是为了夺取和代替英法在中近东的殖民地位”,因为“艾森豪威尔主义完全证实了这一点”。

    周恩来关于1958年

    伊拉克政变与美英入侵

    黎巴嫩和约旦事件的论述

    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爆发政变,奉行亲美政策的国王、王叔和首相被杀,“自由军官”组织控制巴格达,继而取消君主制并成立共和国。伊拉克共和国自成立伊始,就具有亲共反美和民族主义的鲜明倾向,严重打乱美英在阿拉伯世界的战略部署。因此美国迅速向黎巴嫩派出海军陆战队,英军则被立即空运到约旦,准备对伊拉克新政权发动攻势。正如8月1日毛泽东对赫鲁晓夫所讲:“这次美国非常惊慌失措。伊拉克事件一爆发……就在当天采取了行动,早晨三四点钟,艾森豪威尔就召集会议,决策:如不上去,中东就完了。”[2]

    面对突如其来的伊拉克变局以及美英入侵黎巴嫩和约旦问题,周恩来立即做出反应,他于7月25日接见法国前总理时,于7月28日接见印度新任驻华大使时,在7月29日致伊拉克共和国新政府总理的信中,于7月31日出席柬埔寨方面举行的招待会上,于8月14日接见阿联驻华大使时,在8月17日出席印尼方面举行的招待会上,在9月25日接见伊拉克人民友好访华团团长时,在12月17日再次接见阿联驻华大使时,均指出:伊拉克之所以出现政变,是由于“帝国主义压迫民族独立运动”从而引起“人民”的“武装起义”,即伊拉克政变是美英压迫的产物。既然如此,政变就是“进步的”,中国人民将“尽力支持伊拉克的正义斗争”。然而在他看来,美英入侵黎、约事件也是“对伊拉克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的武力威胁”。甚至“对世界局势也是严重的威胁”。所以当务之急在于:一是防止美英将战火烧到伊拉克、叙利亚和埃及,二是要求美英从黎巴嫩和约旦撤军。怎样实现上述目标呢?他强调“应该动员世界舆论”,而舆论掌握在“亚非和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手中”。

    周恩来关于1964—1973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法塔赫的论述

    1948年首次中东战争爆发后,巴勒斯坦问题开始出现。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声援巴勒斯坦人关于返回故土与建立国家的合理诉求。1963年12月20日周恩来在开罗答记者问时重申:“中国人民一向坚决支持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民为争取他们的正当权利而进行的正义斗争。”然而在1964年前新中国与巴方无直接联系,前者对后者的支持仅限于口头层面。

    1964年1月第一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召开,决定建立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同年5月巴勒斯坦国民大会召开,宣布成立巴解并选举舒凯里担任巴解执委会主席,创立巴军,表决通过《巴勒斯坦国民宪章》。9月4日周恩来电贺第二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召开。第二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欢迎成立巴解和巴军,决定建立包括巴军在内的阿拉伯军队统一指挥部。9月22日周恩来在接见叙利亚新任驻华大使时,首先肯定第二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的诸多成果,认为它们“解决了一些问题”,同时再次表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重返家园的正义事业。此后他开始关注巴勒斯坦问题,并多次接见巴解领导人。

    1965年3月18日周恩来首次接见由执委会主席舒凯里率领的巴解代表团。3月21日周恩来同舒凯里交谈,欢迎巴解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提出以“外交学会名誉会长周恩来”的名义签署“半官方的公报”性质的联合声明,并表示这是他第一次以这种名义签署文件,属“破例”之举。3月22日,两人在京正式签署新中国与巴解的联合声明,新中国与巴方终于建立直接联系。

    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发动第三次中东战争,突袭叙利亚、埃及和约旦,在六天内占领戈兰高地、西奈半岛、加沙地带、东耶路撒冷和约旦河西岸,巴勒斯坦问题更加恶化。战争结束后,以阿拉法特为首的“巴勒斯坦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即“法塔赫”,在约旦河东岸建立训练营,袭击西岸的以军士兵,成为巴解最具实力的派别,继而成为以军攻击的目标。巴解的激进倾向和由此导致的以军报复行动,引起周恩来的担忧。1968年9月6日他在接见巴解领导人时,一方面安慰对方:第三次中东战争后,法塔赫与巴解“不应气馁”而要“总结经验”,总之“巴勒斯坦解放运动要有长期打算”“革命者应有乐观主义精神”,在“挫折”面前“最怕有失败主义情绪”。另一方面他着重指出:如果法塔赫与巴解组织“失败主义不改”,“就会产生冒险主义”,或曰“采取拼命行动”,即恐怖袭击。“我赞成你们反对犹太复国主义”,但“不赞成”“凡是犹太人都反”,巴解组织与法塔赫应“争取犹太劳动人民”,“否则不就同希特勒一样了吗?”

    1969年2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五次大会在开罗召开,决定改组巴解执委会,并选举法塔赫领导人阿拉法特担任执委会主席,法塔赫随之成为巴解的主流派别。同年3月26日法塔赫代表团来华拜见周恩来并寻求援助,对此他表示:“任何一个民族要独立,必须依靠自己”,“不是本民族自己打出来,独立是靠不住的,也是危险的”。总之“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民族小民族都如此”,“这是决定性的一条”。

    就在阿拉法特担任巴解执委会主席前后,巴解并未改变恐怖袭击的斗争手段。不仅如此,法塔赫继续实施针对以色列人的恐怖袭击,而巴解中的极端派别甚至开始对西方国家实施恐怖袭击,热衷暗杀或劫机。1968年巴解中的极端派别——“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劫持以色列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并使其迫降在阿尔及尔。1970年该组织劫持西方国家四架客机,并迫使飞机降落在安曼郊外。针对巴解愈演愈烈的恐怖活动,周恩来在1970年3月27日接见巴解执委会主席阿拉法特及法塔赫代表团时,在1971年5月9日接见巴解代表团时,在1971年9月29日接见法塔赫代表团时,多次强调:“搞恐怖活动,这个办法不好。”“中国党和政府”与他本人的“一贯立场”,就是“不赞成”甚至“反对搞暗杀活动”,正如列宁反对其兄长从事暗杀活动一样。他是这样解释反恐思想的:一方面,恐怖袭击“会引起爱好和平人民的不满意”;另一方面,“历史是人民写的,不是少数英雄写的”,“革命是群众的行动”,如果“离开群众,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因此巴解组织只有“依靠广大群众”才能“取得胜利”,而且只要“广大人民起来了就会胜利”。在周恩来眼中,恐怖袭击对革命胜利而言,是既不必要也不充分的条件,甚至贻害无穷。

    小 结

    中东位于西亚北非的交通要道,石油储量和产量居世界之冠,在历史长河与战后格局中举足轻重。作为1949—1975年中国外交的决策者,周恩来深知中东的地位非同寻常。1969年2月28日他说:“如果印度支那是第一个火药库,中东就是第二个。”1971年1月27日他讲:长期以来“中东形势紧张,不得安宁”,因此成为“世界矛盾的焦点之一”。

    自建国以来尤其是1955年万隆会议之后,周恩来密切关注中东局势的变化。关于中东非阿拉伯国家,周恩来曾在京会见伊朗和土耳其政要。关于中东阿拉伯国家,周恩来曾访问埃及、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并在京会见叙利亚、伊拉克、巴勒斯坦、南北也门、科威特、阿曼和利比亚客人。正是出于对中东阿拉伯国家的重视,周恩来自1974年6月1日患癌住院后,仍抱病五次会见中东阿拉伯国家的来访政要。

    周恩来关于中东阿拉伯国家热点问题的论述,具有连续性,不仅涉及非殖民化、民族独立、群众路线、反恐思想、美欧关系、对欧政策、对美外交,而且重视两河流域的伊拉克、约旦河流域的巴勒斯坦与尼罗河流域的埃及,还聚焦地中海东岸、苏伊士运河、红海与海湾的“动荡之弧”。可见以上论述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权威性。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苏童)

相关文章!
  • 城镇化发展中的土地问题研究

    陈明鹤[摘 要]土地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解决城镇化发展所面临的土地问题要以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为土地改革的指导纲领;这就要求同步推

  • 新中国70年公民政治参与的历史

    蒋国宏摘 要:政治参与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规范运作,减少和预防权力腐败,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新

  • 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析

    摘 要 隨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以及劳资关系的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性日益显现,其既是缩小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