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财务成本结构
刘宇杰 王春艳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目标是生存、发展、赢利。这个目标要求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股权资本与负债资本的比例,并有效的投放和合理使用资本。
关键词:资本结构;自由现金流量
财务弹性是指公司动用闲置资金和剩余负债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或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把握未来投资机会的能力,是公司筹资对内外环境的反应能力、适应程度及调整的余地。长期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比例构成了资本结构安排。本文基于负债的“双刃剑”及财务弹性为切入点来探讨公司资本结构安排。
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在企业全部投资人拥有的现金流量总和,“自由”的意思是强调它们已经扣除了必须的、受约束的支出,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剩余”的概念,管理者拥有任意支配权的那部分现金流量,它既可以用来进行未来项目投资,用于支付股利,也可保留为闲置的货币资金。公司经营管理者若持有大量的自由现金流量,而同时只有较少的负债(本文所指的债务不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税金等结算性负债,而仅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举借的贷款和向债券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管理者就能有很大的现金充裕量以缓冲和应付可能出现的失误。但是,却没有来自债权人的约束与监督以保证其在项目选择、项目营运等方面提高效率。相对于股权资本而言,债务具有利息支出抵税效应、较低资金成本和适度财务杠杆收益等积极作用。但举债的消极甚至负面作用是显著的,一是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必须满足资本付息的刚性要求,因而增加了财务危机成本;另外,因举债而产生的代理问题使债权人与股东和管理者共同订立契约,而过多的约束性契约(温和的和严厉的)则束缚了公司的财务弹性。
负债经营的首要问题是增加了财务危机成本。发生财务危机有两种极端的形式:一种是财务管理技术性失败,一种是破产。前者是指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或支付费用,但它的债务总额并未超过资产总额,其主要问题在于公司没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立即支付到期债务或费用,但公司仍能继续盈利和发展。而若公司的价值低于企业净资产的成本,说明企业已经失去存在的价值,通过变现的净资产已经无法偿还债务,即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则导致破产。
财务危机包括了从技术性失败到破产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由于资金管理技术性失败而引发的支付能力不足,一般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补救,如通过协商,求得债权人让步,延长偿债期限,或采取其他债务重组形式;或举新债偿旧债。这样虽然可以避免破产但企业已经走向终端,但公司也要为此付出因债务展期而导致利率提高、因资产抵押而增加经营风险的代价,即最终将增加债务成本,这将使公司的价值降低。财务危机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通常是指破产成本,一般指公司破产时直接的现金流出,有时在一些高科技公司也包括公司破产而引致的无形资产损失,如公司的技术优势、发展机会、人力资源等随之丧失。财务危机间接成本主要是指公司被察觉陷人财务困境后而产生的后果。
通过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与债务支付现金流量的相对比率,现金债务的总额=经营现金净流入/债务总额。这个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则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就越小,反之则增大;假设债务支付现金流量相同,则具有稳定可测的现金流量的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要比具有相当水平经营性现金流量但现金流量波动程度较大的公司小得多。可知,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公司要比现金流量稳定的公司使用较少的债务,若公司在进行债务规划时,可以使得用于债务支付的现金流量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同步增减变动,则不仅降低了财务危机发生的概率,而且提高了举债能力。公司生产的产品要求具有长期售后服务和支持的公司,与产品不具有这些特点的公司相比,前者的财务杠杆率应较低。当公司的资产不易细分及出售时,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比较高,应降低其负债率。
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公司必须协调好股东、管理者和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正确处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管理者与债权人之间由于代理关系所产生的成本(即代理成本),本文假设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已得到最大的协调和趋于一致(如通过股票期权等管理者补偿手段),与公司外部的债权人相对应,而成为公司内部实质决策及经营管理方。在这一假设下,代理成本主要指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对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融资、投资及股利分配行为进行限制所引发的各种监督管理费用。这种监督成本最终都将由公司股东来承担,从而降低了公司的价值。股权投资者对现金流量有剩余索取权,因此倾向于采取能增加其持股价值的行动,而此种行动可能意味着会增加债权人无法收到公司所承诺的偿付的危险。另一方面,债权人希望保持或增加其索偿权的安全性。由于股权投资者和管理者通常控制着公司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所以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会高于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采取必要的保护行动。双方的冲突表现在:债权人将资金让渡给公司使用时,是根据对公司所承接项目的风险水平的预期,相应地确定利率水平。如果承接的项目变得比预期的风险更高,则逻辑上利率应上升以反映出更高的风险,但利率一经确定,则难以更改。债权人的损失就是股东的收益,也即股东从债权人处获得了财富转移。为此,债权人试图使自己免受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转移,就会在债务契约中写人限制公司增加投资的条款,甚至要求给予债权人对投资决策的否决权;或规定资金的用途;及当公司或企业新项目需要融资时,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明显。如果任凭股东和管理者自行其是,以公司的资产作为保证借入新的债务,或为降低利率,给予新的债权人优先于原有债权人的索偿权,显然这将会置原有债权人于更大的风险之下。债权人可能采取的保护方法是在债务契约中加入不得发行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量的条款,同时若发现公司有剥夺财产的意图时,将会拒绝进一步合作,不会再提供新的借款人或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的措施,若公司有大量现金充裕量,但没有可行的投资项目,此时,如若将现金用于派发股利,股东将获利;而债权人则希望公司保留充足的现金,以备用于债务的偿付,从而减少违约风险。股利政策变动具有信号传递效应,所以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不仅要考虑行动方案本身,还要考虑给债权人所传达的信息,债券价格会随着股利增加的宣布而降低,而当股利减少,债券价格相对不受影响。与此相反,股票价格会随着股利增加的宣布而上升,债权人可在债券或贷款契约中,将股利支付限制在收益的一定比例内,或限制股利增长的幅度,或将债券在某种时机下转换为股票(如可转换债券)。
如果债权人认为,股东和管理者的行为很可能使债权人的情况恶化,他们或者会将这种预期损失考虑进债务的定价中去,即要求其债权有更高的利息率;或者通过限制性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限制性条款的制定会产生两种成本:一是债权人监督这些条款执行情况的直接成本,当条款更加具体和严格时,成本还会增加,该种成本由债权人直接承担;二是股东和管理者失去部分财务决策弹性的间接成本,因为遵照契约规定,公司将不能承接某些投资项目,无法采取某种形式的融资,或者需改变其股息的支付等等。
从实质来看,代理成本是由于债权人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因风险转移而产生的,即,股东及管理者倾向于承接超过债权人期望风险的投资项目。对于投资不易被监督、投资期限长、发展方向难以预测以及需要经过多年后才能见效的公司,其代理成本是显著的。为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应保持较低的负债率,尽管有时其现金流量可支持更多的债务。
由此公司在理财时应综合评估这种弹性:首先,保持弹性使得公司在将来出现好的投资机会时,有能力承接;其次,使得股东和管理者在进行新的项目融资及考虑股利分配时留有余地;再者,这种弹性可以给管理者更宽广的生存空间和更大的权力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