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支出相关问题研究
陈衍船 孙嫒妮
摘 要 支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相关规定,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支出的范围、支出的计算、支出的证明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 支出 数额
作者简介:陈衍船,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检察院;孙嫒妮,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44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让犯罪人员在经济上占便宜,不让腐败分子“因罪致富”,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中发挥着兜底性作用。支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该罪中支出的范围、支出的计算、支出的证明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支出的范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和家庭已经对外实际支付的物质、精神消费和其他财产处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行为人的支出范围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按照支出内容,笔者将支出范围分为日常消费支出、专项支出和违法违纪支出。
(一)日常消费支出
日常消费支出即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以满足自身和家庭成员需要为目的,经常性、多次性的消费支出,不包括资本投资类支出,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支出。
根据支出目的,国家统计局《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将居民消费支出划分为8类,即:(1)食品烟酒类,包括谷物、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饮料、烟草、酒及其他饮食服务;(2)衣着,包括服装、衣类加工服务,鞋类、鞋类配件及加工服务费;(3)居住,包括房租、住房装潢和维修、物业费、水电燃料费、取暖费等;(4)生活用品及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电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家政服务等;(5)交通和通信,包括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用燃料等、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交通费,通信工具、邮递服务等;(6)教育、文化和娱乐,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及培训,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服务等;(7)医疗保健,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滋补保健品、门诊医疗及住院医疗费等;(8)其他用品和服务等,包括首饰、手表,其他用品,旅馆住宿,美容、美发和洗浴等服务支出等。
(二)专项支出
1.投资类支出。主要包括购买保值、增值物品和投资亏损。保值、增值物品主要包括贵重珠宝、贵金属以及珠宝和贵金属镶嵌的首饰,以及艺术品、古董等收藏品。投资亏损即从事各类经营、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的亏损数额。
2.改善型大项支出。主要包括房屋装修和购买高档红木家具。房屋装修指为改进住房性能、改变房屋结构而进行的大型装修、扩建支出。高档红木家具是指用花梨、黑酸枝、紫檀、乌木、鸡翅木等古典红木制成的家具,这些家具材质均为稀有硬木,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功能。
3.捐赠支出。包括特定赠与和其他捐赠、捐助支出 。特定赠与主要是赠与特定的人员,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不含情婦(夫)),如子女结婚给的彩礼或嫁妆、赠与兄弟姐妹钱款等。其他捐赠、捐助,指无偿地将钱物赠与政府或民间公益组织及其他单位。
4.其他偶然性支出。主要包括以下4种:(1)侵权或违约支出以及被侵权损失。指因侵权损害而向受害人赔偿、补偿的支出,因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因被他人侵权遭受的财产损失中未受偿部分等。(2)意外财产损失。如被盗、被抢、被骗、遗失损失,各类灾害损失。(3)各类行政罚款。如机动车违章罚款、高铁吸烟罚款、治安罚款、工商行政罚款等。(4)人情往来支出。如操办婚丧嫁娶支出(不含赠与彩礼及嫁妆),看望病人给的红包、红白喜事随的份子钱等。
(三)违法违纪支出
违法支出包括行贿、赌博、嫖娼、吸毒等支出,以及受贿完成后,因担心被查处,或行贿人请托之事未办成,而向行贿人退还受贿款支出。
违纪支出主要包括违规送礼、包养情妇(夫)开支等,如为情妇(夫)购买房产,购买名车、名表、名包、高级化妆品等奢侈品,以及在双方的交往过程中大肆挥霍的其他钱财。
此外,违法违纪支出还包括案发前行为人向公益基金账户上缴的违法违纪款。
二、支出的计算
(一)支出的人员和时间范围
《纪要》规定,在计算行为“非法所得”时,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因此,计算支出的人员范围包括夫妻、经济未独立的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或岳父母,以及其他生活在一起财产和支出混同的人。当子女能够独立生活,财产和支出与父母相对独立时,如当兵入伍或结婚后分家生活,则不能再计算该子女支出。
《纪要》规定,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计算支出起始时间应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截止时间一般为案发日,也可以选定案发日后当年度6月30日或12月31日。
(二)计算日常消费支出
实践中对日常消费支出的计算争议较大,有的判决直接适用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该支出,有的司法工作者认为,以人均消费支出为标准来推算家庭日常消费支出总额的办法有违证据裁判理念,缺少证据证明的这部分日常支出不应计算在内 。
笔者认为,应首先查证行为人日常消费支出的实际数额,当无法准确查证该支出时,再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该支出。行为人一般工作年限长,时间跨度大,而我国早期消费数据统计不全,消费转账支付不发达、票据类支付使用率低,要准确查明其生活实际的支出数额难以实现。笔者建议,可根据实际取证难易程度,从案发前5至10个年度中选一年为分界点,分界点之前的,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分界点之后的,以实际查证的日常消费支出数额计算。
以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日常消费支出时,若之前年度没有相关统计数据,按有利于嫌疑人原则,之前年度的该项支出不予以计算;中间年度缺少统计数据的,取其前后两年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另外,从历年统计数据看,绝大多数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出一倍多,实践中要准确把握行为人家庭成员生活基础所在地的变化轨迹,恰当适用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
(三)支出與财产计算的区分
《纪要》规定,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购买房产、墓地、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向社会保障机构交纳统筹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金,出借钱款给他人等支出,有实物及相应权益对应,应以购买或支付金额计入财产,不在支出中重复评价。
财产中的“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以及家用车辆、金银首饰、手表等常见动产,应以购买价计算其价值。《居民消费支出(2013)》规定,居民消费支出包括购买上述物品支出,笔者认为将上述物品列入支出计算更符合实际情况。若计算了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是与实物相对应的实际开支,则上述物品不能在财产中重复计算。
黄金、字画、红木家具等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贵重物品,已查明并计算实际支出的,不再计入财产;无法查明具体来源及购买价时,以立案日为基准日的鉴定价计入财产。
专项支出和违法违纪支出的数额计算,根据行为人供述及相关书证等证据相印证情况,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计算。
三、支出的证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整个案件或案件主要事实举证责任倒置,行为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当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时,则要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后果。笔者认为,支出(尤其是日常消费支出)与行为人生活息息相关,行为人对支出情况具备证据上的信息优势,有义务说清支出情况,当行为人无法说清支出情况时,可依据刑事推定规则,运用推定的方式认定支出数额。支出的证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用间接证据证明日常消费支出
对于距案发时间长或统计数据落后地区的支出,由于直接证明支出的证据缺乏或灭失,导致证据无法获取,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考虑同期收入和财产增加情况,倒推出准支出数额,通过间接证据证明日常消费支出。我们假定基础事实为准支出数额,推定事实为行为人存在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在同一时期,准支出数额=现金收入+银行取现数额+银行转账存入+银行卡刷卡消费数额+银行账户转出数额(向家庭成员之外的单位或人员账户转出)+支付宝、微信等消费数额-已查明专项支出数额-违法违纪数额-用于转换成财产数额(如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购买房产等),当得出的准支出数额大于或等于以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计算出的行为人日常消费支出数额,行为人未就消费支出情况提出相反证据否认时,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具体支出数额,但可以推定行为人在存在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方面,具有高度盖然性。即佐证了以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计算行为人日常消费支出数额的合理性。
(二)用直接证据证明实际支出
对于距案发日时间较近或各类消费支出数据比较健全完善地区的支出,我们可以获取到证明支出的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证明实际支出。即用获取的行为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银行资料、消费单据、买卖合同等书证,以及车辆、手表等物证,直接证明实际支出。实践中,可分两部分来证明支出,一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金融工具支出的证明,二是以现金形式支出的证明。
近年来,使用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金融工具支付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行为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具有高度私密性和人身关联性,当无相反证据证明时,证据材料中三者消费或支付金额,应认为均为行为人个人或其家庭支出。另外,根据扣押、查封、冻结物品情况,询(讯)问相关人员,查询车辆购买及加油、保养等支出,民航铁路公路出行记录、住宿信息,教育、医疗等支出相关单据,以上有证据材料证明的支出扣除以银行卡、支付宝等金融工具支付部分,可算出现金支出数额。现金支出数额加上银行卡等金融工具支出数额,即为行为人实际支出数额。
四、结语
只有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支出进行细致周密的分类、科学严谨地计算、恰当适度地证明,才能既满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的现实需要,又能实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司法目的,使该罪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注释:
①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61-162.
②刘金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查证要点(上).中国检察官.2009(5).
③刘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非法所得额的认定.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9日.
参考文献:
[1]沈志先主编.刑事证据规则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马剑萍编著.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参考标准与审查运用.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摘 要 支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相关规定,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支出的范围、支出的计算、支出的证明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 支出 数额
作者简介:陈衍船,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检察院;孙嫒妮,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044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让犯罪人员在经济上占便宜,不让腐败分子“因罪致富”,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中发挥着兜底性作用。支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该罪中支出的范围、支出的计算、支出的证明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支出的范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和家庭已经对外实际支付的物质、精神消费和其他财产处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行为人的支出范围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按照支出内容,笔者将支出范围分为日常消费支出、专项支出和违法违纪支出。
(一)日常消费支出
日常消费支出即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以满足自身和家庭成员需要为目的,经常性、多次性的消费支出,不包括资本投资类支出,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支出。
根据支出目的,国家统计局《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将居民消费支出划分为8类,即:(1)食品烟酒类,包括谷物、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饮料、烟草、酒及其他饮食服务;(2)衣着,包括服装、衣类加工服务,鞋类、鞋类配件及加工服务费;(3)居住,包括房租、住房装潢和维修、物业费、水电燃料费、取暖费等;(4)生活用品及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电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家政服务等;(5)交通和通信,包括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用燃料等、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交通费,通信工具、邮递服务等;(6)教育、文化和娱乐,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及培训,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服务等;(7)医疗保健,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滋补保健品、门诊医疗及住院医疗费等;(8)其他用品和服务等,包括首饰、手表,其他用品,旅馆住宿,美容、美发和洗浴等服务支出等。
(二)专项支出
1.投资类支出。主要包括购买保值、增值物品和投资亏损。保值、增值物品主要包括贵重珠宝、贵金属以及珠宝和贵金属镶嵌的首饰,以及艺术品、古董等收藏品。投资亏损即从事各类经营、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的亏损数额。
2.改善型大项支出。主要包括房屋装修和购买高档红木家具。房屋装修指为改进住房性能、改变房屋结构而进行的大型装修、扩建支出。高档红木家具是指用花梨、黑酸枝、紫檀、乌木、鸡翅木等古典红木制成的家具,这些家具材质均为稀有硬木,具有很强的保值、增值功能。
3.捐赠支出。包括特定赠与和其他捐赠、捐助支出 。特定赠与主要是赠与特定的人员,即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不含情婦(夫)),如子女结婚给的彩礼或嫁妆、赠与兄弟姐妹钱款等。其他捐赠、捐助,指无偿地将钱物赠与政府或民间公益组织及其他单位。
4.其他偶然性支出。主要包括以下4种:(1)侵权或违约支出以及被侵权损失。指因侵权损害而向受害人赔偿、补偿的支出,因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因被他人侵权遭受的财产损失中未受偿部分等。(2)意外财产损失。如被盗、被抢、被骗、遗失损失,各类灾害损失。(3)各类行政罚款。如机动车违章罚款、高铁吸烟罚款、治安罚款、工商行政罚款等。(4)人情往来支出。如操办婚丧嫁娶支出(不含赠与彩礼及嫁妆),看望病人给的红包、红白喜事随的份子钱等。
(三)违法违纪支出
违法支出包括行贿、赌博、嫖娼、吸毒等支出,以及受贿完成后,因担心被查处,或行贿人请托之事未办成,而向行贿人退还受贿款支出。
违纪支出主要包括违规送礼、包养情妇(夫)开支等,如为情妇(夫)购买房产,购买名车、名表、名包、高级化妆品等奢侈品,以及在双方的交往过程中大肆挥霍的其他钱财。
此外,违法违纪支出还包括案发前行为人向公益基金账户上缴的违法违纪款。
二、支出的计算
(一)支出的人员和时间范围
《纪要》规定,在计算行为“非法所得”时,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因此,计算支出的人员范围包括夫妻、经济未独立的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或岳父母,以及其他生活在一起财产和支出混同的人。当子女能够独立生活,财产和支出与父母相对独立时,如当兵入伍或结婚后分家生活,则不能再计算该子女支出。
《纪要》规定,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计算支出起始时间应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截止时间一般为案发日,也可以选定案发日后当年度6月30日或12月31日。
(二)计算日常消费支出
实践中对日常消费支出的计算争议较大,有的判决直接适用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该支出,有的司法工作者认为,以人均消费支出为标准来推算家庭日常消费支出总额的办法有违证据裁判理念,缺少证据证明的这部分日常支出不应计算在内 。
笔者认为,应首先查证行为人日常消费支出的实际数额,当无法准确查证该支出时,再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该支出。行为人一般工作年限长,时间跨度大,而我国早期消费数据统计不全,消费转账支付不发达、票据类支付使用率低,要准确查明其生活实际的支出数额难以实现。笔者建议,可根据实际取证难易程度,从案发前5至10个年度中选一年为分界点,分界点之前的,以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分界点之后的,以实际查证的日常消费支出数额计算。
以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日常消费支出时,若之前年度没有相关统计数据,按有利于嫌疑人原则,之前年度的该项支出不予以计算;中间年度缺少统计数据的,取其前后两年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另外,从历年统计数据看,绝大多数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出一倍多,实践中要准确把握行为人家庭成员生活基础所在地的变化轨迹,恰当适用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
(三)支出與财产计算的区分
《纪要》规定,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购买房产、墓地、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向社会保障机构交纳统筹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金,出借钱款给他人等支出,有实物及相应权益对应,应以购买或支付金额计入财产,不在支出中重复评价。
财产中的“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以及家用车辆、金银首饰、手表等常见动产,应以购买价计算其价值。《居民消费支出(2013)》规定,居民消费支出包括购买上述物品支出,笔者认为将上述物品列入支出计算更符合实际情况。若计算了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是与实物相对应的实际开支,则上述物品不能在财产中重复计算。
黄金、字画、红木家具等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贵重物品,已查明并计算实际支出的,不再计入财产;无法查明具体来源及购买价时,以立案日为基准日的鉴定价计入财产。
专项支出和违法违纪支出的数额计算,根据行为人供述及相关书证等证据相印证情况,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计算。
三、支出的证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整个案件或案件主要事实举证责任倒置,行为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当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时,则要接受不利于自己的后果。笔者认为,支出(尤其是日常消费支出)与行为人生活息息相关,行为人对支出情况具备证据上的信息优势,有义务说清支出情况,当行为人无法说清支出情况时,可依据刑事推定规则,运用推定的方式认定支出数额。支出的证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用间接证据证明日常消费支出
对于距案发时间长或统计数据落后地区的支出,由于直接证明支出的证据缺乏或灭失,导致证据无法获取,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考虑同期收入和财产增加情况,倒推出准支出数额,通过间接证据证明日常消费支出。我们假定基础事实为准支出数额,推定事实为行为人存在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在同一时期,准支出数额=现金收入+银行取现数额+银行转账存入+银行卡刷卡消费数额+银行账户转出数额(向家庭成员之外的单位或人员账户转出)+支付宝、微信等消费数额-已查明专项支出数额-违法违纪数额-用于转换成财产数额(如以现金形式存入银行、购买房产等),当得出的准支出数额大于或等于以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计算出的行为人日常消费支出数额,行为人未就消费支出情况提出相反证据否认时,虽然不能直接证明行为人具体支出数额,但可以推定行为人在存在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方面,具有高度盖然性。即佐证了以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数额计算行为人日常消费支出数额的合理性。
(二)用直接证据证明实际支出
对于距案发日时间较近或各类消费支出数据比较健全完善地区的支出,我们可以获取到证明支出的直接证据,用直接证据证明实际支出。即用获取的行为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银行资料、消费单据、买卖合同等书证,以及车辆、手表等物证,直接证明实际支出。实践中,可分两部分来证明支出,一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金融工具支出的证明,二是以现金形式支出的证明。
近年来,使用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支付宝、微信等金融工具支付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行为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具有高度私密性和人身关联性,当无相反证据证明时,证据材料中三者消费或支付金额,应认为均为行为人个人或其家庭支出。另外,根据扣押、查封、冻结物品情况,询(讯)问相关人员,查询车辆购买及加油、保养等支出,民航铁路公路出行记录、住宿信息,教育、医疗等支出相关单据,以上有证据材料证明的支出扣除以银行卡、支付宝等金融工具支付部分,可算出现金支出数额。现金支出数额加上银行卡等金融工具支出数额,即为行为人实际支出数额。
四、结语
只有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支出进行细致周密的分类、科学严谨地计算、恰当适度地证明,才能既满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的现实需要,又能实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司法目的,使该罪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注释:
①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61-162.
②刘金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查证要点(上).中国检察官.2009(5).
③刘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非法所得额的认定.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9日.
参考文献:
[1]沈志先主编.刑事证据规则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马剑萍编著.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参考标准与审查运用.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