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背景下电网企业成本管理初探
唐虎
摘要:本文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提出的一系列成本监管要求,全面分析电网企业现行成本核算模式和管理现状,分析与定价办法、监管要求的衔接情况,提出未来电网企业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准许成本;成本核算;成本管理
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印发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明确了“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和改革方向。在国家相关部委的部署和推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省级电网企业已全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了独立的输配电价,从而改变了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从“购销价差”过渡到收取“过网费”。可以说,输配电价改革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是对电网企业经营模式乃至行业生态的重大变革。
新的输配电价机制下,输配电成本不仅是影响企业利润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也是核定输配电价的关键要素,对电网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因此,主动适应新的改革形势,及时变革成本核算方法和管理模式,使止既遵循企业经营战略、满足企业经营,又符合外部监管要求,同时还能为未来定价提供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电网企业作为联接电源和电力用户的中间环节,其管制业务是输配电业务,只有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才能纳入定价准许成本。本轮改革中,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办法核定,这是一种基于回报率的价格管制方式,即管制者依据管制业务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来决定价格。按照我国对电网等自然垄断企业服务型、公益性定位,其管制业务收益率水平受到严格管控;因此在核定的输配电价构成中,成本补偿则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
随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等办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部门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要求:
(一)必须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与输配电业务相关,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
(二)要求多维度进行成本核算和统计
新的输配电价体系分电压等级核定价格水平,要求成本分电压等级进行核算归集。工业、商业、居民农业等不同用户价格水平差别大,需要成本统计方式进一步完善能够按用户群体进行分摊和归集。
(三)成本水平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办法中明确,电网相关运行维护费用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核定未来年度新增的运行维护费,要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并设置一定的上限增长率。
二、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成本核算方面,采取完全成本法核算。结合电力发、输、配、售瞬间同时完成、没有电能存货的生产技术特性,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都统一在生产成本中核算。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现行核算办法,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中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除财务费),均通过“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科目核算,并下设折旧费、职工薪酬、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成本管理方面,主要采取成本总额管控。按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对输配电成本实施总额控制,并按照成本中心进项预算分解,按时间进度(月度或季度)跟踪管控,年度对成本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要求,目前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不能完全满足外部监管要求
目前,电网企业成本核算体系采用完全成本法,仅财务费用单独核算,不区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期间费用,导致无法直接从输配电成本中区分与输配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和与辅助支撑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与定价成本监审中“相关性”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无法为输配电价核定提供较好支撑
目前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仅按费用种类进行划分(如折旧费、职工薪酬、材料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运输费等),未将成本费用对应到成本对象、未分摊到用户类别,也没有细化至不同电压等级,与分电压等级、分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核定的要求无法有效衔接,更无法为下一步理清不同用电类别之间的交叉補贴提供有效支撑。
(三)成本精益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现行完全成本法的核算模式和总额管控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导致电网企业成本信息是“杂锅菜”,无法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领域的成本信息,也不能准确某项或某类资产的成本耗费,难以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成本管理相对粗放,在成本的优选准入、标杆管理、效益评价等方面有所欠缺,成本精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三、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的策略及措施的建议
结合目前成本管理现状以及输配电价改革提出的新的规范和要求,电网企业要坚持以定价准许成本为边界,以先进标杆为目标,以合理划分、准确归集、科学核算为目标,积极改进成本核算方法,完善成本统计维度,加强成本项目优选及效益评价,全面提高企业成本管理与政府定价监管的契合度,提升成本精益化管理水平。
(一)改进成本核算方法
一是对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准许成本”范畴,合理划分输配电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剔除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成本,提高会计成本与定价成本的一致性。二是借鉴制造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核算,结合定价要求建立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体系,科学设置成本对象和项目,将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归集至相应电压等级和对象,将间接费用选择合理的分摊方式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和成本对象。
(二)完善成本归集维度
在按照电网行业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的同时,还要结合外部监管、企业发展和未来电价改革方向的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口径的成本归集方式和统计方法。主要包括:根据下一步“输配分开”的改革方向,将电网企业经营环节区分为输电成本或配電成本;结合分电压、分类别定价要求,将成本功能化至资产类别和电压等级,再合理选择成本动因细化至用户类别;按照提供输配电服务对象的不同,将成本分共用网络成本和专项服务成本;衔接两部制价格模式,统筹考虑售电量、用户数、系统容量、用户需量(峰荷)等因素,合理区分电网固定成本和边际成本,为科学制定电度电价和基本电费奠定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要正确处理成本核算与成本统计之间的关系,核算与统计应既有曲表、又要衔接,互为补充、互相印证。成本核算力求规范,必须与国家财税制度保持高度一致,避免因“贪多求全”而在核算系统中设立过于复杂的科目体系,导致成本核算庞杂无序、不规范。成本统计要做到数据准确、口径合理,既要与核算数据在总量、分类汇总数上保持一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用,又要统筹考虑监管和未来改革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摊与归集方式,细化统计颗粒度,完善统计口径,提高统计信息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建立成本标杆机制
开展行业对标,推进标准成本体系建设,依据不同成本项目的动因,合理确定成本标准和定额,并兼顾地理环境、设备状况、经济水平设定修正系数,确保成本标准合理可用。对照定价办法中准许成本的上限比率,实行成本标准与准许成本的联动机制,建立成本标准“上下限”控制模式。强化成本标准的运用和管控,约束和规范企业各业务领域的成本活动。
(四)加强成本项目优选和评价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要求,梳理各项成本费用业务实质,完善项目准入管理,优化项目库,建立准入及优选模型,按照轻重缓急及监管方向安排成本项目,确保成本资源投入满足电网安全运营需要。建立成本效益评价机制,对照既定目标,从优质服务、运营效率、经营业绩、电网安全等维度,对成本资源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评价,对低效、无效的成本开支进行削减,着重加强增值领域、重点领域的资源投放。通过加强准入与评价环节管控,强化成本资源投放的“严进严出”,切实提升成本使用效益。
综上所述,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目标,电网企业只有主动适应改革,适时改进成本核算方法,提升成本管理水平,才能更好满足外部监管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
(作者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本文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提出的一系列成本监管要求,全面分析电网企业现行成本核算模式和管理现状,分析与定价办法、监管要求的衔接情况,提出未来电网企业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准许成本;成本核算;成本管理
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印发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明确了“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和改革方向。在国家相关部委的部署和推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省级电网企业已全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了独立的输配电价,从而改变了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从“购销价差”过渡到收取“过网费”。可以说,输配电价改革是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是对电网企业经营模式乃至行业生态的重大变革。
新的输配电价机制下,输配电成本不仅是影响企业利润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也是核定输配电价的关键要素,对电网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因此,主动适应新的改革形势,及时变革成本核算方法和管理模式,使止既遵循企业经营战略、满足企业经营,又符合外部监管要求,同时还能为未来定价提供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电网企业作为联接电源和电力用户的中间环节,其管制业务是输配电业务,只有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才能纳入定价准许成本。本轮改革中,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办法核定,这是一种基于回报率的价格管制方式,即管制者依据管制业务的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来决定价格。按照我国对电网等自然垄断企业服务型、公益性定位,其管制业务收益率水平受到严格管控;因此在核定的输配电价构成中,成本补偿则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
随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等办法的颁布实施,政府部门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要求:
(一)必须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与输配电业务相关,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
(二)要求多维度进行成本核算和统计
新的输配电价体系分电压等级核定价格水平,要求成本分电压等级进行核算归集。工业、商业、居民农业等不同用户价格水平差别大,需要成本统计方式进一步完善能够按用户群体进行分摊和归集。
(三)成本水平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办法中明确,电网相关运行维护费用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核减;核定未来年度新增的运行维护费,要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并设置一定的上限增长率。
二、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成本核算方面,采取完全成本法核算。结合电力发、输、配、售瞬间同时完成、没有电能存货的生产技术特性,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都统一在生产成本中核算。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现行核算办法,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中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除财务费),均通过“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科目核算,并下设折旧费、职工薪酬、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成本管理方面,主要采取成本总额管控。按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对输配电成本实施总额控制,并按照成本中心进项预算分解,按时间进度(月度或季度)跟踪管控,年度对成本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要求,目前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不能完全满足外部监管要求
目前,电网企业成本核算体系采用完全成本法,仅财务费用单独核算,不区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期间费用,导致无法直接从输配电成本中区分与输配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和与辅助支撑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与定价成本监审中“相关性”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无法为输配电价核定提供较好支撑
目前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核算,仅按费用种类进行划分(如折旧费、职工薪酬、材料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运输费等),未将成本费用对应到成本对象、未分摊到用户类别,也没有细化至不同电压等级,与分电压等级、分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核定的要求无法有效衔接,更无法为下一步理清不同用电类别之间的交叉補贴提供有效支撑。
(三)成本精益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现行完全成本法的核算模式和总额管控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导致电网企业成本信息是“杂锅菜”,无法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各领域的成本信息,也不能准确某项或某类资产的成本耗费,难以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另一方面,成本管理相对粗放,在成本的优选准入、标杆管理、效益评价等方面有所欠缺,成本精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三、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的策略及措施的建议
结合目前成本管理现状以及输配电价改革提出的新的规范和要求,电网企业要坚持以定价准许成本为边界,以先进标杆为目标,以合理划分、准确归集、科学核算为目标,积极改进成本核算方法,完善成本统计维度,加强成本项目优选及效益评价,全面提高企业成本管理与政府定价监管的契合度,提升成本精益化管理水平。
(一)改进成本核算方法
一是对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准许成本”范畴,合理划分输配电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剔除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成本,提高会计成本与定价成本的一致性。二是借鉴制造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核算,结合定价要求建立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体系,科学设置成本对象和项目,将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归集至相应电压等级和对象,将间接费用选择合理的分摊方式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和成本对象。
(二)完善成本归集维度
在按照电网行业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体系的同时,还要结合外部监管、企业发展和未来电价改革方向的需要,建立多维度、多口径的成本归集方式和统计方法。主要包括:根据下一步“输配分开”的改革方向,将电网企业经营环节区分为输电成本或配電成本;结合分电压、分类别定价要求,将成本功能化至资产类别和电压等级,再合理选择成本动因细化至用户类别;按照提供输配电服务对象的不同,将成本分共用网络成本和专项服务成本;衔接两部制价格模式,统筹考虑售电量、用户数、系统容量、用户需量(峰荷)等因素,合理区分电网固定成本和边际成本,为科学制定电度电价和基本电费奠定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要正确处理成本核算与成本统计之间的关系,核算与统计应既有曲表、又要衔接,互为补充、互相印证。成本核算力求规范,必须与国家财税制度保持高度一致,避免因“贪多求全”而在核算系统中设立过于复杂的科目体系,导致成本核算庞杂无序、不规范。成本统计要做到数据准确、口径合理,既要与核算数据在总量、分类汇总数上保持一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用,又要统筹考虑监管和未来改革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摊与归集方式,细化统计颗粒度,完善统计口径,提高统计信息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建立成本标杆机制
开展行业对标,推进标准成本体系建设,依据不同成本项目的动因,合理确定成本标准和定额,并兼顾地理环境、设备状况、经济水平设定修正系数,确保成本标准合理可用。对照定价办法中准许成本的上限比率,实行成本标准与准许成本的联动机制,建立成本标准“上下限”控制模式。强化成本标准的运用和管控,约束和规范企业各业务领域的成本活动。
(四)加强成本项目优选和评价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要求,梳理各项成本费用业务实质,完善项目准入管理,优化项目库,建立准入及优选模型,按照轻重缓急及监管方向安排成本项目,确保成本资源投入满足电网安全运营需要。建立成本效益评价机制,对照既定目标,从优质服务、运营效率、经营业绩、电网安全等维度,对成本资源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评价,对低效、无效的成本开支进行削减,着重加强增值领域、重点领域的资源投放。通过加强准入与评价环节管控,强化成本资源投放的“严进严出”,切实提升成本使用效益。
综上所述,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目标,电网企业只有主动适应改革,适时改进成本核算方法,提升成本管理水平,才能更好满足外部监管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
(作者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