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
【摘 要】 通过E租宝这一典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案例,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火爆的背后,监管不力的原因,发现与支出“监管真空”与“漏洞”,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平台的风险 监管研究
p2p平台蓬勃发展,深受欢迎。以钰诚集团旗下的E租宝、善林宝、人人贷、拍拍贷等典型的理财融资平台以“迅猛之势” 走入大众视野。但是近两年很多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平台被纷纷喊停,铜都贷、东方创投、中保投资、优易贷等平台负责人负面新闻缠身,有些遭到多次行政处罚,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列。
一、互联网金融的的发展-以E租宝为例
2014年E租宝由钰诚集团收购而成立,其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在线上线下运营,操作模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到七百多亿元。其所为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不存在,而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31个省份的投资者被卷入这场骗局中,2014年开始涉案调查,一直到2017年年底,终于尘埃落定,进行资产清退与盘查工作。而在此之前,E租宝曾经受到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大篇幅积极报道与宣传,从中折射出了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也意味着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力度的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2018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资管新归》),其中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而“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也被明令禁止。这一资管新归的出台对于打击监管套利有了重磅措施,与此同时,网贷平台实行备案制,意味着监管方对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有了一种认可。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
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者方面,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存着着盲目扩大客户、扰乱金融秩序、投资者的激情和信心受损、投资者情绪过激带来社会矛盾等社会问题,而平台“跑路”容易引发信用和欺诈风、投资者权益受损等问题。付淑换,吴雪华(2018)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风险特征的基础上,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认为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现实依据有投资者存在有限理性行为、数据具有封闭性与垄断性特征、“锁定效应”的存在。
第二,关于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风险方面,由于P2P网贷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投资方在该过程中有失去本金的风险。就是所谓的“高收益,高风险”,而不是金融平台宣传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者要谨慎选择理财产品;我国P2P平台网贷起步较晚,但是随着交易量的快速增长,平台出现了很多“跑路”现象,内部原因是由于部分平台非法经营、自身经营不善,外部成因是我国 P2P 网贷低门槛带来的监管缺乏、由于征信系统缺乏带来的信息共享困难、部分投资者盲目投资、部分投资者易盲目跟从。
第二,关于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监管研究方面,保罗·斯拉德瑞(2011)认为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基本原则是“以消费者权益为导向”;杰克·梅椰(2012)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为背景,分析了网络借贷的发展前景,指出P2P网贷平台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介入,进行了必要的监管;艾瑞克·查尔福以GAO报告(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为研究蓝本,指出当前美国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多头监管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了几条建议:P2P行业应该拥有一定的自律;开设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建立一个国际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对全球范围内的金融风险进行监管,以防止风险的蔓延。
综上所述,要从投资者、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者三方入手,健全完善数据共享体系、投资者要书里科学理财意识、监管方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多元新兴的监管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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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芮小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M].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71.
[4] 付淑换,吴雪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8(2):16-18.
作者简介:黄婉清(1991—),女,汉族,浙江杭州人,研究生在读,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