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培根对古代哲学中目的因的批判和改造
刘宏炜
摘要:从古希腊一直到中世纪,目的因都被看做描述事物运动变化的最基本的原因之一,在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学说中更是占据核心的地位。但这一重要地位却构建在一种拟人的类比论证之上。本文在着重回顾这一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指出培根正是在批判了这一不可靠的类比论证的基础之上否定了目的因在科学中的合法地位,并将在古代由目的论奠基的因果性重新奠基到事物自身之中,使之成为可为科学服务的哲学基础。
关键词:目的因;因果性;培根;亚里士多德
1.引言:问题的提出
目的因是亚里士多德描述运动变化的四种原因中的一种,在古希腊和中世纪哲学的本体论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这一对运动变化原因的一个重要解释,却在培根那里被批判和悬置了起来。这一批判和悬置的背景、理由和目的为何?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只有余丽嫦在她的《培根及其哲学》中予以了部分讨论。但是,她的研究并不充分,这种不充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她没有分析古希腊哲学中目的因的本质和有效性的论证,二是一培根如何对目的因在批判的基础上又部分加以利用,使之成为科学服务的哲学中的有机部分的思想史事实。
因此,本文将在澄清古代哲学中目的因概念的基础上,论述其在古希腊哲学中(特别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找到培根对其批判的切入点,具体展示培根的这一批判和和由此导致的对目的因的抛弃和悬置。然后在指出培根如何在对目的因批判和否定的同时,利用和吸收了其中重要的内容来成为他自己哲学的一部分。
2.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目的因及其哲学上的重要性
根据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第二卷第三章,亚里士多德把事物变化的原因归结成四种,它们分别是:
(1)“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始终存在着的那东西”,即“质料因”。
(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质的定义,以及它们的‘类”,即“形式因”。
(3)“变化或静止的最初源泉”,即“动力因”。
(4)“终结,是目的”,即“目的因”[1]50(194b24以下)。
可见,目的因是亚里士多德认为的事物变化的四个原因之一。
对于这一目的因存在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二卷第八章进行了详细的辩护。他的辩护归纳起来就是:在一个有终结的连续过程里,每一阶段是都是为了最后的终结,而有规律的自然活动(比如在地中海沿岸冬季降雨)是一个必然的连续过程,因此它必定是朝向某种最终的目的的(具有目的因的)[1]62(198b34- 35)
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不仅合理地存在着,它对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理解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重要性,就首先要考察到亚里士多德对本源的探究。早期的他似乎认为质料是本质[2]25(2a12以下),而到了晚期他则认为,质料所依附的形式才是最根本的本质,正如陈康的《论希腊哲学》中阐述晚期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时所说到的:“形式当然是本体,具体物是派生的本体,因为这个两个规定性[即‘可分离性和‘这个性——本文作者注]原来是形式的规定性,只是通过形式在质料中的实现,它们才也进而属于具体事物。”[3]383- 384
不过,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的柏拉图思想中的理念并不相同,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不仅是每一事物的概念和本质,而且也是它最终的目的和实现这一目的的力量”[4]188。因此,本质不是一个静态的“某种样式”,而是一个动态的“朝向某个目的”的实现活动和实现本身。在这一对本质的全新定义中我们发现,目的因作为运动变化的原因不仅处于事物的形式中,而且还是形式中最重要的部分综上,目的因被用作亚里士多德解释世界的一个基础,在他看来也因此是“解释世界”的最好、最融贯的体系的基石。
3.培根对目的因的批判及其原因
不过我们注意到,亚里士多德设立目的因的基础是,将人类的行为模式套用到自然上,其方法是:我们的每个行为都有行为目的,所以自然也有目的。因为“前面阶段对终结的关系在自然产物里是和人为产物里一样的(比如技术制造是为了某个目的,自然产物也是为了某个目的)”[1]63, 199a9- 11。用这种类比的方法得出来目的因,很有可能导致一种神创论,被用于神学目的。
培根正是针对这一点,对目的因进行了批判,他在《新工具》中谈到,目的因事实上只存于人身上,用它来分析宇宙,事实上是对它的一种滥用:
对于自然的最普遍原则,本应该照着它们被发现的样子认定它们就是绝对的,而不能再以什么道理把它们归到一个原因。可是人的理解力由于自己不能罢休之故,却仍要寻求自然秩序中的什么先在的东西。结果它在努力求远的东西中却回头落到近在手边的东西上,就是说,目的因上。而这种原因分明是与人的性质有关而与宇宙的性质无关的,而正是從这个根源上把哲学搅得不成样子。[5]24- 25:一48
要注意的是,培根这一段论述更多地着眼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意他认为既然目的因没有现实和实践的意义,只能沦为神学的工具,对现实问题的解决也毫无助益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抛弃这样的目的因。这里充分体现了他对以往学者用目的因来考察世界的否定,以及他要用全新的哲学形态——将哲学作为改造世界的工具——来取代旧哲学的意图。
4.培根对目的因的改造
培根虽然否定了目的因作为事物一个原因在科学考察中的地位,但是他并没有完全抛弃与之相关的全部内容,比如余丽嫦在她的研究中就指出,培根认为事物的变化是有规律的。这一规律性和因果性,正是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代哲学需要目的因的理由——目的因作为因果规律最终的“定锚”的奠基作用。
那么如果没有了古代哲学的那种目的因,培根的因果性和规律性要奠基在什么东西之上呢?培根认为把它归入事物的形式性的因素名下。事物在自然界之外是没有原因的,没有比它更原始的东西 [6]308, [5]24- 25。这种物质的“没有双亲”的状态决定了它必然要包含自己运动的原因和原则。
但是这样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呢?培根指出,这些事物自己使自己导向运动的原则是事物自身的“欲望”和“恐惧”——即逃避非自然的压力,恐惧、厌恶新的扩张和新的收缩等等,正是这些导致了事物自身自己使自己運动 [6]320。
在这里我们发现,自然的目的性的依据不再落在未知的“彼岸”甚至落在“神”那里,而恰恰就落在事物自身之中。从而,它不再是对于我们而言“不可知的”,而是“可以被把握和利用的”了——这样,通过把因果必然性还原到事物自身的其它形式性因素的方式,原本对科学和实践活动毫无作用的“目的因”就变成了可以被人利用,可以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出其价值的某种“因果性的因素”。而这种“可用于实践”,或者说“可以成为改变世界的力量”的知识,正是他所追求的,在他看来,这样的知识因此应该满足:
第一,他愿意被指引到一种在结果上不至把他欺骗,在尝试中不致使他失败的事物。
第二,他必定愿意得到这样一种规则,不致把他束缚于某些手段和某些特定的动作方式。
第三,他必定要求指给他这样一些事物,不像计议中所要做的事物那样困难,而是比较近于实践的对于一种真正而完善的指导规则就应当具有三点:它应当是确实的,自由的。倾向或引向行动的。[5]108- 109:二4
这样,作为旧哲学理论中的核心的目的因所引出的因果性和哲学本身一起,在培根这里不再是象牙塔中枯燥的理论,而成为了改造世界的工具,成了培根口中“知识就是力量”的那种活生生的力量。结论: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目的因在亚里士多德的本源问题中扮演核心的地位,但这一地位在培根看来建立在人类比的论证之上。通过对这一拟人类比论证的批判,培根成功地将目的因从他的为科学服务的哲学体系中排除了出去。但是由于他哲学的那种服务科学的特质,即要求哲学所给出的规则必须是有规律的和有因果的,他又必须把某些合目的性的因素召唤回他的哲学体系中,并通过给自然物赋予“欲望”和“恐惧”这样的基本性质和倾向性的方式,替代目的因为规律性和因果性奠基。但是我们要看到,培根一方面批判亚里士多德“拟人化”地设立目的因,一方面自己却也用拟人化的字眼(“欲望”、“恐惧”)来描述自然最初的倾向性,恐怕也难逃自己对前人所设的批评。不过无论如何,培根这种将哲学奠基在为科学服务的基础上,以及对古代哲学的尖锐批判无疑是突破性的,它也无疑是那个年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在哲学上的一个反映。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 物理学[M].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2.
[2] 亚里士多德. 范畴篇·解释篇[M].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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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策勒尔. 古希腊哲学史纲[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2.
[5] 培根. 新工具[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6.
[6] 余丽嫦. 培根及其哲学[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87.
[7] 文德尔班. 哲学史教程(下卷)[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