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乐教音乐教学原则研究

    林玲

    【摘 要】我国音乐教育的起源,可以追溯至氏族社会时期。至西周时,我国第一个较为完备的音乐教育体系才被建立起来。西周的音乐教育主体是礼乐教育(简称乐教),周人在乐教实践的过程中都潜移默化地遵循了某些音乐教学原则,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音乐的发展水平,有效培养了有较高音乐素质的专门人才,在后来“文化下移”的社会变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全面研究西周乐教的基础上,结合今日的学科化的“教学原则”概念,对西周乐教中所体现出的音乐教学原则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音乐教育研究有所启发。

    【关键词】西周乐教;音乐教育;音乐教学原则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190-02

    音乐教学原则是在音乐教学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它是客观教学规律的反映,是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今天的教学原则也是在广泛总结前人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时间的积淀,加上外来文化的传入,才逐渐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尽管音乐教学原则是近一个世纪才出现的新概念,但是人类对于音乐教学原则的认识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人们在进行音乐教学时都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律。

    尽管在古今中外的诸多教育理论中,对音乐教学原则的论述都各有侧重,但是也存在一些共识,它们都体现着音乐教学活动的共性和规律。笔者将一般教学原则与音乐教学原则一起综合起来分析,不仅注意到一般教学原则的普遍指导意义,又充分考虑到了音乐的特殊性。笔者认为西周乐教中所体现出来的音乐教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育性原则

    教育性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中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运用生动的音乐形象,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思想品德教育,陶冶高尚情操。

    音乐本身就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自古以来就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和思想倾向性,每个时代的音乐教育都有其独特的教育意义。在西周统治者看来,礼乐制度是统治西周最有力的“软刀子”,他们非常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在文化教育上奉行“以礼造士”、“以乐造士”的政策,在学校中,“礼”、“乐”也是六艺教育中最重要的两项内容。在“六乐”中的《大武》这部作品,歌颂了武王伐纣的历史性战功,场面宏伟、气势磅礴,这是艺术化了的民族历史的再现形式,也是当时周人学习自己民族的历史知识、培养共同的文化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教育方式之一。如今音乐教育的很多特质亦是从西周之前就已传承下来,音乐教育自身的继承性就决定了这一点。

    西周的礼乐教育人才从内在和外在共同培养,从“教之以事”的行为和“化成于心”的观念的培养方式一起入手,将“乐”与“德”紧紧捆绑在一起,甚至将“德”升华到了审美的阶段,达到外在行为与内在心理、观念意识与情感体验的高度契合,从而达到“以乐教和”的教育目的。正如《礼记·文王世子》中所记载的“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这显然超过了我们今日所说的“德育”的境界。

    二、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又称循序渐进原则,要求学校中的教学都必须严格按照其逻辑顺序系统、连贯地循序渐进,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西周乐教的系统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制系统

    学校的教育体制是体现西周乐教系统性的最主要的内容。西周的学制系统相当严谨完善,也正因为如此,使得西周乐教显得系统而有序。西周乐教按其体制可分为国学和乡学。其中,国学是专为上层贵族子弟而设的,位于王都及诸侯国都,按入学者的年龄和程度分设大学和小学。乡学与国学相对,设于王都郊外,在乡学中,正如《礼记·学记》中所载:“乡有庠,州有序,党有校,闾有塾。”这是按地域以及人口的分布来分配的,不仅照顾到学校的合理分配,还照顾到各个地区就近上学的问题。这样严谨系统的教学体制保证了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顺序性,二者是息息相关的。

    (二)教学内容

    西周乐教的系统性原则在教学内容上也有所体现。在国学中,其主要教育内容包括“三德”、“三行”、“六艺”、“六仪”,以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主。在具体教学中,人们的学习内容需根据年龄的阶段性特征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礼记·内则》记“十有二年,学乐,诵诗,舞《韶》;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孩子在十二岁的时候开始学习器乐、诵读诗书,乐舞的内容为《韶》;十五岁成童之时学习的乐舞内容则为《象》,并开始学习骑马射箭了;等到二十岁的时候才开始学习礼。很明显,当时的人们已经注意到音乐学习的心理过程,并且已经能够根据音乐教育心理来设定学习的时间和内容了。除此之外,教学的内容还会按照季节来制定,《礼记·王制》中提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龠,春诵夏弦。”他们在春秋教习礼乐,而冬夏则教习诗书;春夏时节学习干戈防御,秋冬季节学习羽龠乐器等等,这些都是顺应时节气候而循序渐进地进行的。

    (三)乐官制度

    西周的乐官制度是保证教学系统连贯地进行、促使学生系统地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另一个重要保障。《周礼·春官宗伯》中详细记载了:“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周礼·地官司徒》也有记载说:“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其中,大司乐、乐师、鼓人、舞师都是西周的乐官。这些记载都较为详细地说明了西周乐教关于乐官的情况,不仅写明了乐官的职位、职责,并且标明了乐官的人数。各类不同的器乐、舞蹈等都有专门的乐官负责教学,保证了教学的专业质量。

    三、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指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通过向学生传授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来发展学生的音乐感受力、音乐审美能力和音乐表现能力,并促进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西周乐教的发展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其乐教内容上。

    西周乐教的主要内容包括“乐德之教”、“乐语之教”和“乐舞之教”。在“乐德之教”中,使学习者通过雅乐的熏陶来规范行为、提高其思想性,而行乐者在奏乐的活动中,也会把以德为美的审美意识向内升华为一种审美情感体验。在“乐语之教”中,可以通过诗乐活动来增进人们之间的情感交流,无论是唱诗还是听诗,无论是引发还是问答,都积极引发了参与活动主体的思考,都包含了赋、比、兴的审美情感体验。在“乐舞”之教中,其教育功能更是同时兼备了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周人通过乐舞中奏乐、行舞等多种艺术表演的实践,将形体律动与音乐结合,将诗歌与音乐结合,在审美情感体验中培养学生对艺术的感受力。不仅如此,通过对乐舞教学实施中礼仪规范和相关历史内容的学习,以及对乐舞表演中各个要素的学习(包括节奏、乐律、旋律等),逐渐培养起学生对感知与理性的把握,建立起一个内化的知觉模式,从而达到智育的目的。由此可见,西周乐教是教人全面发展的教育。

    四、小结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们常常会回溯往事,这并非是好古,而是为了事今;人们常常在实践的过程中借鉴历史,这也并非意味着复古,而是为了图今。在西周乐教中,音乐艺术是每个学子都需要学习的内容。音乐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周人娱乐社交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在行乐的过程中,这种特别的气氛和环境和经过陶冶感发而产生的愉悦情感,不仅与形体动作、器乐伴奏还有诗歌弦诵相得益彰,并且在心理上同样也因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而获得了情感的愉悦,最终达到了审美的境界。

    参考文献:

    [1]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2]曹理.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

    [3]邓启铜.周礼[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4]谭钟琪.《乐记》与中国古代的乐教[J].文艺论丛,2005(2).

    [5]贾剑蕾.西周音乐教育及其历史意义[J].管子学刊,2010(2).

    作者简介:

    林 玲,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学科教育(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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