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往知来 凝心砥砺 奋发进取 开创“十三五”海事科学发展新局面

    陈爱平

    “十三五”海事发展的基本思路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从四个方面深刻分析了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机遇,提出了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和“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综合分析当前形势,海事发展既存在挑战,也面临机遇。

    从面临的挑战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海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海事发展自身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深化改革的严峻挑战更多。作为经济类执法系统,适应“四个全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交通运输要先行,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优化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二是安全监管压力更大。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涉水工程数量多、难度大。航运经济持续低迷,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难以全面落实。社会公众对安全环保的诉求持续提升,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伤亡极其惨重、教训极为深刻。三是队伍建设的要求更高。海事事业发展对职工的素质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落实津补贴规范政策,适应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的更高要求,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保持队伍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四是法治海事建设的任务更重。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海事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在完善立法、规范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谋求发展等方面的任务繁重。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仍然严峻。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职工收入下降等多种因素叠加,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不容忽视。

    从发展机遇看,海事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日趋成熟,我们应该看到,海事发展仍然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一是发展保障更加有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发展,“海运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部党组站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服务现代交通运输发展的高度,作出加强海事“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海事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我们以“三化”建设为统领,破解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就有了坚实的抓手,整体推动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强的保障。二是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四个交通”建设取得新发展,海运强国战略进入新阶段。在持续的继承与发展中,海事体制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技术装备不断精良,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党建保障不断加强。海事科学发展有了新的、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坚实的基础。三是发展动力更加强劲。中央明确要求交通运输“要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部党组立足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大局,制定了一系列适度超前发展的规划部署。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和支持保障系统,“四个交通”建设提速增效给海事科学发展带来了强大的牵引动力。助力交通运输先行发展,适应海洋强国建设要求,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将全面激发我们引领发展、缩小差距和加快科学健康发展的斗志和激情。四是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国家“三大战略”进入落地实施和集中攻坚期,交通运输先行,港口区域一体化发展,水运行业供需两侧提质扩容,社会安全要求日益提高,海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內涵更加丰富。“互联网+”战略深入实施,云计算广泛应用,E航海技术有效推广,为海事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升级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手段。

    迎接挑战、抢抓机遇,海事“十三五”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三化”建设统领事业发展,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海事“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创新激发新动力,以协调提升整体性,以绿色促进可持续,以开放拓展辐射面,以共享体现惠民生,全面落实“六大体系、六个提升”的“三化”建设任务,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的经济执法系统,基本达到国际海事管理的先进水平。

    第一,坚持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履职效能。把创新驱动作为海事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深化理念创新。践行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推进改革。主动适应和引导政府转变职能的新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二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适时科学评估“三级管理、四级架构”海事体制运行效果,逐步优化规范宏观管理、综合管理、业务管理、现场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对基层一线的资源投入和政策倾斜。三是深化管理创新。积极推进智慧海事建设,加强最新技术的综合运用,加快推动海事监督、服务和管理的升级。四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夯实法治海事的制度基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备案行为,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严肃责任追究。

    第二,坚持协调发展,汇聚事业发展合力。把握好重点突破和短板补强的关系,统筹协调海事整体发展。一是与国家战略大局相协调。要适应国家总体战略要求,建立与航运发展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功能定位相衔接、与海洋强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海事管理服务体系。保障海运强国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内河水运经济快速发展,积极服务“三互”大通关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紧跟“四个交通”发展步伐,发挥海事支持保障作用,立足交通、服务交通。找准切入点,发挥海事专业优势,主动融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与海事全面发展相协调。要平衡直属和地方海事的同步建设发展,建立更加密切的交流协同共享机制。兼顾源头治理与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兼顾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充分履行水上安全保障与综合助航服务的职责。兼顾软、硬实力发展,既夯实设施装备、技术应用等“硬件支撑”,又强化党建、法治、作风、素质、管理、精神文明等“软件支持”。

    第三,坚持绿色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个行动计划,促进绿色交通、绿色航运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一是全面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监视监测,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努力降低船舶污染物排放强度,科学治理和有效防控船舶污染。二是促进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合理调整船舶环保技术规范标准,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降低船舶能耗,促进水运行业成为绿色交通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三是积极传播水上环保观念。组织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带头传播践行水上环境保护理念,引导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坚持开放发展,构建综合治理格局。践行安全发展的理念,不断谋求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方式。一是广泛传递安全理念。加强与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的互动交流,普及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友好的安全监管氛围。二是积极推进安全共治。科学打造安全监管体系,从单向管制向多元共治升级,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海事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共治格局。三是有效整合内外资源。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横向协作,扩大与关联部门、单位在安全管理、执法协同、应急响应、技术应用、信息共享、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海事全面有效履职的能力建设。四是不断拓宽国际视野。适应海洋强国战略需要,提升海事战略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培养涉外高端人才,加强海事国际政策研究,提高中国海事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五,坚持共享发展,让海事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坚定人民满意的宗旨追求,让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共享海事发展成果。一是保障出行安全。加强水上客运动态监管,提高客运船舶安全管理水平,服务水上客运纳入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优化渡口渡运、陆岛运输安全治理,方便群众水上出行安全便捷。加强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促进航运企业安全发展。二是维护船员权益。大力加强基层海事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便利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在海事职责范围内建立船员权益维护响应机制,服务船员维护自身权益,促进船员职业健康发展。三是增进职工福祉。优化管理环境,通过人文关怀、后勤服务和帮扶行动保障职工权益,让广大职工共享海事发展成果。培育和践行海事核心价值理念体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构筑精神文化家园。

    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对“十三五”整体发展至关重要,总体要求是:落实2016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海事“三化”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智慧海事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海事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为“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三化”统领,整体推进事业科学发展。一是落实“三化”建设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积极落实工作要求,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动态把握总体进展,大力加强过程指导,切实督导责任落实。二是健全“三化”标准体系。科学转化“三化”建设标准规范研究成果,梳理制度漏洞,加快推进统一视觉形象、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行为规范。三是推进“三化”示范引领。抓好26个示范点建设,健全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组织好第二批海事“三化”好形象好品牌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狠抓安全监管,持续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一是健全监管体系。继续从责任、制度、诚信、教育四个方面,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的优化调整。严格船检机构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船舶检验领域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适应安全体系审核新体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实施内河船员管理改革,强化内河船员实操能力培训。研究制定海巡执法总队工作机制,形成专屬经济区巡航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二是创新监管模式。调整完善基层海事机构设置,配套建立基层海事机构运行管理机制,突出现场管理职能。改革安全监管模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合理调整规费征稽站点布局和人力资源配备,加强现场和电子稽查。三是突出现场监管。持续提升对“四类重点船舶…‘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检查,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VTS质量管理体系和值班标准,提高VTS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逐步实现VTS覆盖水域零事故目标。以四类重点船舶治理、船舶安全配员等为抓手,开展2016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治理,严格安全隐患排查。继续开展“碧海行动”,进一步优化通航环境。深化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四是强化应急能力。完善沿海、内河监管救助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监管救助一体化进程。加强船舶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规范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运行。加强事故调查能力建设,开展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后评估,加强对重、特大事故人为因素调查工作,更好地发挥事故调查促进源头治理的作用。

    第三,建设法治海事,着力强化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大力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推进“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点标准制修订。完成国内海船、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换版。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后续监管措施。全面推行海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海事事权,梳理海事规范性文件。精减行政备案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备案向信息报告转变。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指南和执法业务流程,配套规范管理标准。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四是提升履约水平。严格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推进国际公约国内化。做好SOLAS和MARPOL公约有关修正案生效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直属海事系统履约体系,做好IMO强制审核的迎审准备。

    第四,注重科技引领,有效升级海事现代化水平。一是推进智慧海事建设。全面完成协同管理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打通应用系统间的流程衔接和数据关联。统筹推进两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加快船舶监管等海事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海事共享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水上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统筹直属与地方海事数据资源,与口岸单位、电子口岸、港航企业、船货代理等数据有效共享,实现水路运输信息的“统一汇聚、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支撑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推进船员信息化建设,实施船员服务“口袋工程”,建设船员自助、移动服务和远程培训、考试四个平台。完善全国渡运安全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助推地方海事监管服务信息化。探索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实行内外联动,促进海事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二是强化装备设施配置。推动南海海区、台湾海峡大型巡航救助船和大型航标船立项建设,开展飞行基地等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基层海事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单兵执法装备配备,大力提升执法现代化与规范化水平。三是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直属海事系统公务用车改革,强化制度管控,稳妥推进后续工作。完善直属海事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建立地方海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规范经济实体。

    第五,推进职能转变,切实提升海事服务效能。一是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中国一东盟海事合作,深化“一带一路”海事战略支点建设。加快实施京津冀周边沿海航区海事管理一体化,推动落实渤海中西部水域航路、锚地通航资源共享和监管区域调整,加快海上监管和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研究特定航线、特定船型的安全技术要求,服务舟山江海联运中心建设。二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建立与港澳船舶减排联动机制,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主动服务自贸区建设,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积极融入港口一体化进程,优化整合海事资源。切实保障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水上安全。三是服务港口航运业发展。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和油气回收,实施“全球海运能效伙伴”项目,助推航运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进一步完善船员培训标准,加强内河船员实操培训和考试管理,完善验船人员管理制度,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四是提升航海保障服务水平。建立和优化航标、测绘、通信协同机制,提高航海保障服务整体效能。深化E航海战略,优化沿海和内河AIS岸基网络建设和功能开发,拓展AIS信息服务平台便民服务,推动卫星AIS研发测试。持续推进三沙海域航保设施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北斗系统在海事领域的应用,完善沿海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和水文站网建设,开展沿海航路和定线制扫测。丰富民用航海图书序列,出版发行北极西北航道航行指南,开展数字化航行安全情报资料系统建设,加快实施电子海图走出国门计划。

    第六,加强队伍建设,整体提高人才队伍素質。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直属海事系统领导班子巡查工作机制。加快建立适应公务员单位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要求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持续加大干部培训培养力度,继续推进全国海事系统干部交流工作。二是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培育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建设部局和直属局两级教育培训师资库。优化人才知识结构,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三是强化人员队伍管理。争取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研究公务员分类管理。协助推进地方海事机构纳公、参公管理。规范人员录用,编写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手册。深入开展海事初任培训,优化培训方式与课程设置。

    (摘自2016年全国海事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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