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
周爱兰
摘 要:本文重点探讨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的概念以及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对接的意义,并提出了几条处理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建议。
关键词:船舶 安全检查 船舶检验
船舶检测和船舶安全检验都是为了保证船舶的平稳运行,两者是一方面有差异,另一方面又有关联的2种技术工作。在当代社会,由于人们采用船舶当做出行工具要担负较高的风险,所以,海上航行从某种角度而言,是风险特别大的行业,每时每刻均有可能出现风险。船舶对于航运公司来说是运输产品,实施运送作业的载体,对于船员来说是一个随时变换地点的家,也能够将其成为水上漂浮的“国土”。所以,对船舶的功能齐全、架构先进科学、生命救援和效仿等功能方面的改善,毋庸置疑对海上环境、船员的身体安全、国家的资产均是特别有利的保障举措。因此,船舶检测和船舶安全检验,对于船舶的安全来说是最重要的2道防护门。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义
1、船舶检验
通常所说的船舶检验指的是船舶检验部门对船舶以及其相应设施的技术情况开展测试、检验、审查以及检定的总称。船舶检验的最终目的是利用对于船舶以及相关设施的检测,使得船舶企业采取高效的措施来保证船舶自身各个方面的技术性能优良,从而确保船舶的运行安全,同时防止船舶对于海洋环境引起的污染。船舶检验依照性质的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船级检验、法定检验、公证检验以及制造检验。
2、船舶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于船舶的安全检查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它具体指的是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规则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对船舶的技术状况、船员的配置状况以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与检查,以此来促使船舶的所有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以及船舶检验与发证机构等贯彻执行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的规定。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对接的意义
1、船舶检验是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支持
船舶检验部门与海事部门在历经很多年的沉淀与积累之后,都已经各自成立了一只经验丰富的检查队伍,并且在经过了长时间的信息化建设之后,都已经形成了各自相对比较完备的数据库,如果可以把这两个部门的检验数据进行互通,实现数据共享,那么两者的监管能力都将会完成一个巨大的飞跃。船舶检验分为船体、轮机与电气三个方面,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验船师具体分工负责;然而船舶检查因为受到人员与时间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将很难实现分工合作,因此安检员一定要了解船舶的各个方面,可是验船师只需要了解或者精通自己负责的范畴即可。在技术方面,单个验船师对于整艘船舶来说,安检员要比验船师更加全面熟悉;就船舶的某一个方面来说,验船师要比安检员更加精通,尤其是牵涉到船体破损等方面的工作。安检员应该与验船师取长补短,通过对接,进而促进两者进行资源的共享,使得船舶检验成为保障船舶安全检查的有效技术措施。
2、船舶安全检查是船舶检验的有力补充
船舶的检查是定期的,中间存有时间间隔,最少的间隔周期是一年,如何在这12个月中保证船舶的技术指标达到有关的技术要求,让船舶一直保持优良的运行状态,是主要管理机构所要解决的问题。经验证明,船舶的安全检验是海事管理机构监察船舶状态是否良好、是否可以出航的一种特别关键的方式。因为船舶在检查过程中受到时间的制约,不能够随时实施检查,而且即便依照有关法制规章的要求,船舶出现损坏的情况下应当申请检查,可是船舶的主人通常为了防止无谓的麻烦而选择不申请检验,从而让船舶检查机构无法对船舶的现实状况进行全面的监察,船舶安全检验可以较好的补充这方面的不足。如果达成了信息和工作方面的衔接,船舶安全检验对船舶检查的补充效果会更为显著。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船舶检查的有效监督
以当前我国船舶检查的情况而言,使每一次船检均十分充分是不可能的。船舶安全检验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监督措施,船舶安全检验和船舶检查间正好构成互相牵制的关系。安全检验的范畴可以将船舶检查的内容包括在内,假如船舶存有质量缺陷,而船舶安全检验充分,一般均可以在检验中被发现,如此便可以通过海事局设置的地区船舶检查管理办公室来追究有关企业亦或人员的相关责任,从而达成源头管控的目的。相同的,船舶在检查的时候也可以对船舶安全检验人员记录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中的不足加以监察,如此便能够构成一套优良的监管约束体系,对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促进功能,对于保证船舶的平稳运行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处理好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建议
1、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
现如今,我国的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分别属于不相同的部门,因为工作自身的出发点不同,在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可能会产生矛盾冲突,缓解这些矛盾冲突对于海事主管部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船舶检验局全部都属于地方政府,是国家的行政单位。现在国家设立的中国海事局主要是负责全国船舶的安全检查与检验工作,这也导致中国船级社的性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它现在已经逐渐转变为了民间机构,然而地方船舶检查部门日常业务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中国海事局所设立地区船舶检验管理处来负责。船舶检查业务虽然应该归于海事机关管理,但是却不是本地的海事机关,而应该是由国家还是总局设置的船舶检验管理处,如果不能够切实改变这两种理念,将会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所以,船检与海事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应该做到互相配合与尊重,通过共同的努力解决好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发挥出二者在船舶安全管理当中的作用,这有利于保证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顺畅进行。
2、构建信息共享系统
在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经验积累的过程中,我国的船舶检验部门与船舶安全检查部门的信息系统中都收集了众多的检测数据与资料,将这两个部门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共享,那么一定会进一步提升我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水平与效率。比如说,船舶检查机构具有非常详尽的检验数据,这些数据在进行信息共享之后,将会更好的促进安全检查机关更快熟悉被检查船舶的技术情况,有利于检查对象的选取与监督性工作的进行,同时还能够很好的避免对船舶进行检查时的逐一筛选,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与安全检查水平的提升。而海事安全检查部门的数据库当中储存着船舶近期检查的安全数据,把这些信息共享之后,有利于船舶检验部门在进行工作之前对被检测船舶的近期养护情况开展预先评估。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该创建一套完整的信息共享体系,以此来促进不同地区与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这对促进船舶安全检测标准的统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验船师与安检员的培训对接
验船师和安全检查员是专业的工作人员,在任职以前均应当参与海事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而且获得有关资质证件以后才能够上任。安全检查和船舶检查的根据大致一样,均是践行合同的一种举措,其的培训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培训,另一部分是知识更新培训, 培训内容和目标有特别大的关联性,达成培训的对接对于充分运用信息资源、达成资源的互享有特别重要的价值。第一,由于培训均是海事部门安排的,近似的培训内容如果能够一次完成可以节省数量众多的人力与物力,达成资源的科学配备。第二,验船师和安全检查员所拥有的技术不一样,但是工作的依据和目标是一样的,一同培训可以促进两者的交流,从而促进对新规章、新制度的了解和认识,从而避免船舶安全检查员和验船师对同一个制度、规章有不同的观点,用一致的指标对船舶加以检验,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船舶的管理水平。
4、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对接
对于怎样进行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共同工作的探究已进行了较长时间,并且获得了一些成就。当前,在开航以前的检验工作中,海事管理机构接到申请以后立即通知船级社,安检员与验船师一同检查,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达成了防止重复劳动、科学配备资源、减少船运企业的投入费用和时间的目标。可是在别的检验项目,当前依旧难以实现进一步运用资源和检验。由于验船师要在收到申请以后才可以实行检查,因此对检验过程当中发现的不合理之处不能做到及时跟踪与验证。假如可以科学运用安全检查员能够随时上船的检查形式,在实施船舶检查以后,按照整改的时限,经过共享信息,安检员能够有目的的选择船只,从而对船舶检查的最后结果追踪认证。伴随机制的持续完善,验船师可以和安全检查员一同上船,进而达成对船舶状况的即时监测,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要进一步提升我国船舶安全管理的效率与水准,就一定要理顺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之间的关系,并且要建立起完备的信息共享体系,只有二者能够相互沟通与协作,才能使得各种矛盾冲突得到化解,进而一起努力实现确保船舶安全的目标,这也非常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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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安市船舶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