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形成原因和防范措施
王健
摘要:本文着重阐述了农村信用社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建议,以期对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借名 假冒名贷款 形成原因 防范措施
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大量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社会形象,损害了客户的切身利益,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仍然出现借名、假冒名贷款现象,不仅范围广,而且数额多,长此发展下去,会对农村信用社造成不利的影响。然而借名、假冒名贷款形成原因何在,应采取什么有力的办法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对此谈点自已粗浅的看法。
1 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1.1 员工素质不高,制度执行不到位
1.1.1 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在各类银行机构中,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他银行高端人才不愿意进,自身人才人才匮乏,大量信貸人员未接受过正规业务学习,大多凭经验操作业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整体管理粗放的环境下,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员工较多考虑绩效考核中的利益或者为个人谋私利,不准确、不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1.1.2 制度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办理、违法操作是形成借名、假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一笔贷款发放牵涉到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和监督检查人员等多个岗位多名人员,贯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多个业务操作环节,由于各条线、各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来办理,“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为借名、冒名贷款的发放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甚者,部分员工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发放借名、假冒名贷款,这些大多与“吃拿卡要”问题并生并存。
1.2 稽核检查不深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
1.2.1 近年来,稽核监督得到重视,每年都能够组织多次信贷、合规方面的检查,但从实际情况看,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很多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是发现后不能及时、彻底整改,内部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1.2.2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力,部分联社对借名、假冒名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进行严肃追究,而是碍于情面姑息迁就,不能起到警示与防范作用。
1.3 借名、假冒名贷款表现形式多样化
1.3.1 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1.3.2 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关系人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假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1.3.3 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1.3.4 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1.3.5 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2 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学习,防范操作风险
2.1.1 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使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经常开展案例分析,加深员工对法律、监管规定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风险的警觉性和抵御能力。
2.1.2 强化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对所有信贷人员及拟从事信贷岗位的员工进行基本制度、信贷业务流程等培训,提高信贷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用制度管人管事。
2.2 创新科技手段,变人防为机防
2.2.1 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获取较全面的有关农户的信息,识别个人信用,从而为发放贷款提供可靠的依据。
2.2.2 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及保证人信用信息,提高信贷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并建立“黑名单客户”管理制度,将不守信客户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严格控制对已列入“黑名单”客户的撤销权,实现系统内信息共享,以此降低信用社在农户贷款中的风险。
2.2.3 开发运用信贷指纹管理系统。一方面利用系统识别客户身份,很大程度上防止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出现,并且在提高办贷效率,防止资金被挪用等方面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信贷员采用指纹仪登陆操作管理,是采用指纹的唯一性来取代用户代码、密码方式的登陆方式来严格分清贷款经办人、复核人责任,能从源头上解决密码通用、密码不密和职责不清等问题,有效避免部分违规贷款出现责任认定困难。
2.3 分类处置、责任追究
2.3.1 打击借名、假冒名贷款,遏制新增是关键,避免出现借名、假冒名贷款前清后增问题。将“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作为一条高压线,加大对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责任人的惩处力度,长久保持打击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高压态势。对新增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不论金额大小、有无形成损失、涉及到谁,都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和已经明确的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2.3.2 对存量借名、假冒名贷款按成因、形式及特点,区别对待。对借款人、实际用款人承认债务,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争取以现金方式提前收回贷款;对现金清收困难的,要与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进行积极协商,争取由偿还能力强的一方承接债务,并追加资产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后重新签订贷款手续;对多户贷款一户使用或多户贷款企业(政府、村委)使用,实际用款人具备偿还能力且做出还款承诺的,可进行归并,由实际用款人承担债务;对实际用款人赖债、逃债、拒不认账的,积极与司法、执法机关合作,依法起诉或申请公安机关介入,发挥司法手段的震慑作用,打击骗贷等违法犯罪;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处理。在贷款归并和重组中要注重使相关人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留对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等相关人员的追索权。
摘要:本文着重阐述了农村信用社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建议,以期对我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借名 假冒名贷款 形成原因 防范措施
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大量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良好社会形象,损害了客户的切身利益,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仍然出现借名、假冒名贷款现象,不仅范围广,而且数额多,长此发展下去,会对农村信用社造成不利的影响。然而借名、假冒名贷款形成原因何在,应采取什么有力的办法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对此谈点自已粗浅的看法。
1 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1.1 员工素质不高,制度执行不到位
1.1.1 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在各类银行机构中,一直被视为“弱势群体”,其他银行高端人才不愿意进,自身人才人才匮乏,大量信貸人员未接受过正规业务学习,大多凭经验操作业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整体管理粗放的环境下,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员工较多考虑绩效考核中的利益或者为个人谋私利,不准确、不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1.1.2 制度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办理、违法操作是形成借名、假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一笔贷款发放牵涉到信用社主任、信贷员和监督检查人员等多个岗位多名人员,贯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多个业务操作环节,由于各条线、各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来办理,“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为借名、冒名贷款的发放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甚者,部分员工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发放借名、假冒名贷款,这些大多与“吃拿卡要”问题并生并存。
1.2 稽核检查不深入,处罚不力,整改不到位
1.2.1 近年来,稽核监督得到重视,每年都能够组织多次信贷、合规方面的检查,但从实际情况看,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很多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是发现后不能及时、彻底整改,内部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1.2.2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力,部分联社对借名、假冒名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进行严肃追究,而是碍于情面姑息迁就,不能起到警示与防范作用。
1.3 借名、假冒名贷款表现形式多样化
1.3.1 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1.3.2 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关系人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假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1.3.3 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1.3.4 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1.3.5 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假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2 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学习,防范操作风险
2.1.1 加强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使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经常开展案例分析,加深员工对法律、监管规定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风险的警觉性和抵御能力。
2.1.2 强化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对所有信贷人员及拟从事信贷岗位的员工进行基本制度、信贷业务流程等培训,提高信贷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用制度管人管事。
2.2 创新科技手段,变人防为机防
2.2.1 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获取较全面的有关农户的信息,识别个人信用,从而为发放贷款提供可靠的依据。
2.2.2 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及保证人信用信息,提高信贷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并建立“黑名单客户”管理制度,将不守信客户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严格控制对已列入“黑名单”客户的撤销权,实现系统内信息共享,以此降低信用社在农户贷款中的风险。
2.2.3 开发运用信贷指纹管理系统。一方面利用系统识别客户身份,很大程度上防止借名、假冒名贷款的出现,并且在提高办贷效率,防止资金被挪用等方面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信贷员采用指纹仪登陆操作管理,是采用指纹的唯一性来取代用户代码、密码方式的登陆方式来严格分清贷款经办人、复核人责任,能从源头上解决密码通用、密码不密和职责不清等问题,有效避免部分违规贷款出现责任认定困难。
2.3 分类处置、责任追究
2.3.1 打击借名、假冒名贷款,遏制新增是关键,避免出现借名、假冒名贷款前清后增问题。将“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作为一条高压线,加大对新增借名、假冒名贷款责任人的惩处力度,长久保持打击借名、假冒名贷款的高压态势。对新增的借名、假冒名贷款,不论金额大小、有无形成损失、涉及到谁,都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和已经明确的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2.3.2 对存量借名、假冒名贷款按成因、形式及特点,区别对待。对借款人、实际用款人承认债务,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争取以现金方式提前收回贷款;对现金清收困难的,要与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进行积极协商,争取由偿还能力强的一方承接债务,并追加资产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后重新签订贷款手续;对多户贷款一户使用或多户贷款企业(政府、村委)使用,实际用款人具备偿还能力且做出还款承诺的,可进行归并,由实际用款人承担债务;对实际用款人赖债、逃债、拒不认账的,积极与司法、执法机关合作,依法起诉或申请公安机关介入,发挥司法手段的震慑作用,打击骗贷等违法犯罪;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处理。在贷款归并和重组中要注重使相关人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留对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等相关人员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