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李永华 王梦诗 陈义梅 朱树新 曾令香
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涉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认真分析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品牌畜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1)市县乡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格局。全市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了畜产品生产、管理、销售记录监管巡查制度及畜产品药物存留定期抽查等众多标准规章制度,配备了先进科学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以及标准化、现代化办公设施。全市范围内,组建出市、县、乡镇为代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使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得以有效合理的处理与解决。
(2)畜产品标准化发展建设。我市以申报“三品一标”认证为重点工作内容,并将其当作畜产品品牌发展建设的关键环节与内容。通过三年的发展年建设,全市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的关注与重视,实现申报认证总数已经达到67个。同时,市政府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制定了《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全市涌现出“公司+农户+标准+基地”、“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的农畜产品经营主体,实施畜产品品牌企业化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市畜产品逐渐向着安全、健康、品牌化的目标不断前进与发展。
(3)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市级着手构建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每年抽样检测各种药种畜禽奶蛋蜂蜜饲料等样品达近18000余份,乡镇农畜产品监管快查检测工作已全面铺开。
2、荆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问题分析
(1)乡镇级农畜产口质量安全监管不合理。全市范围内,针对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来讲,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不足、经费紧缺、技术水平不足的问题。乡镇站实行“以钱养事”管理模式,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加上现在乡镇站的党政中心工作一个接一个,管理人员根本无睱顾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求各乡镇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大多数乡镇只能临时调剂,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关要求乡镇设立村级监管员、协管员大多只是填份表报份名单,根本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2)监管部门分设,无法形成监管合力。按照现有机构设置,省、市级层面农业和畜牧是设置在一起,而有的县(市)、区级又是分开的,这样就使得监管资源难以共享,大大提高了监测监管成本;另一方面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又涉及到流通领域的食药部门和商务部门,职能交叉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难度很大。
(3)畜产品生产模式落后,现行农业标准执行模糊。长期以来我国的生产模式是以追求畜产品数量增产的目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由单纯追求温饱转向追求优质、生态、健康的畜产品的方向,显然旧的生产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生产出优质安全的畜产品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实行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尽管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标准操作规程,但现阶段农业生产还是以分散经营为主,其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使得农业标准化生产执行难度大,标准制定与推广实施相互脱节。
(4)“三品一标“畜产品认证不到位。针对品牌农业发展建设以及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建设而言,畜产品质量认证以及安全监管属于十分关键的内容。目前,因为畜产品完成认证的情况下,无法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且政府并未实施强制性政策,生产经营主体无法予以足够的重视,畜产品认证的积极性不高。
3、对策分析
(1)构建健全完善监管体系。目前,中央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十分关注与重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方针予以有效扶持,因此,仅抓此次良机,构建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合理规划经费,从根本上确保质量安全问题。重视村级监管员以及协管员的重要作用,并考虑适当的发放务工补助,从而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管体系网络。
(2)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提高工作效率,对监管职责进行严格履行,开展必要的严格巡查与抽样检测以及例行监测,强化执法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同样需提高工作效率,对管理职责进行严格履行,对管辖范围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重点的监管与负责,重视自身领导作用,重视经费的扶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针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经营者而言,需重视对职责的全面严格履行,构建健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制度,重视对进货的仔细严格查验,对进销台账进行科学严格管理,并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与承诺;针对农产品经营者来讲,应建立清晰合理的农畜产品经销管理档案,对产品标识做出严格的标准规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需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重视部门协作,构建联动机制。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监管职责不合理情况普遍存在,包括分段管理以及职能划分不合理与监管重负等,应根据受监管主体的各不相同,进行科学合理的详细划分,对监管方式做出优化与创新。农业主管部门应重视和不同监管单位彼此之间的紧密协作,加强沟通与交流,构建科学的联动机制,施行严格的畜产品产地準出与市场准入标准制度,使质量源头能够进行追溯,使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强化监管质量与效率。
(4)开展严格的综合执法。强化执法力度,对农业投入品采取严格的专项整治,并重视开展农资打假,对违法使用各类添加剂与药剂的做法与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与打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制售假劣农资以及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害等做法与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与打击,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不断优化与健全完善,构建及时应对长效机制,构建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网络。
(作者单位:1.448000湖北省荆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2-3.448000湖北省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4.448000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448000湖北省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