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建构看辛亥革命

    关键词 辛亥革命,大妥协,民族国家

    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9)19-0058-04

    在辛亥革命史教学中,有些问题时常萦绕心头,挥之不去:孙中山的革命思想为何从最初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转变到后来的“五族共和”?武昌首义后,中华民国国旗为何从武汉军政府时期的“十八星条旗”变为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为何同一时期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都是以崩解而终止,并都导致了领土分裂与境内少数民族的独立,而清帝国的终结却是将领土和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由中华民国继承,从而维护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跳出传统的革命史叙事,从另一种新的历史视角去加以审视。因为,传统的单线历史叙述在无形中掩盖了民国初年宪政运动和国家建构的诸多复杂面向,忽视了清朝作为一个多民族王朝国家现代转型的艰难历程。章永乐博士的《旧邦新造:1911—1917》①(以下简称《旧邦新造》)一书正是选取了1911年至1917年这一宪政激变时期,从宪政史和国家建构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了这六年间中国“旧邦新造”的艰难历程,这对传统的革命史叙事无疑是一个有益的补充。认真阅读,对于我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背景下,深刻认识辛亥革命的现实意义,反思中国近代史诸问题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大妥协:辛亥革命的另一种叙事

    关于辛亥革命,有着多种历史叙事。章永乐的《旧邦新造》一书是一部从宪政史的角度深刻揭示1911—1917年间新旧势力相互博弈及“大妥协”过程的宪政史著作,相对于传统的革命叙事,这是一种全新的宪政视角,读起来令人耳目一新。

    关于辛亥革命,在传统的革命叙事下,通常会将民众反对清政府的武装起义作为叙事的中心,辛亥革命导致清朝灭亡与民国建立,完全是一种历史必然的演进过程,革命摧毁王权,结束帝制本身就已天然证明了民国成立的合理性。但是,“辛亥革命的具体结局,严格说来,既不是民军用武力将清廷推翻,也不是通过南北和谈达成协议由国民会议公决国体政体,而是清廷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之下,被迫让位交权,以换取对皇室皇族和旗人的优待条件”。②一直以来,“辛亥革命——南京临时政府——《临时约法》”成为学界主流的叙事线索,而“清帝退位——《清帝逊位诏书》——北京临时政府”作为另一条不可或缺的历史线索却往往处于隐退的状态。③《旧邦新造》一书则重点从宪政史的视角,围绕大清王朝和中华民国之间的主权连续性问题,围绕以前被人忽视的《清帝逊位诏书》展开深入讨论。

    该书吸取日本学者有贺长雄的“主权转移论”的相关说法加以分析论证,认为南北政府合并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其实质是:“从法统上说,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但就实力政治而言,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袁世凯成为统一的民国政府的首脑。”①“从实力政治上,南方进了袁世凯的‘瓮,而从法律上,则是袁世凯进了南方的‘瓮。”②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辛亥革命“大妥协”对于避免中国疆域解体的历史意义,作者在该书的第一章运用了跨国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同一时期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奥斯曼帝国、清帝国面临的时代困境,深入分析中国在向近代共和的转型中没有发生解体的原因。作者指出,跨国比较的意义在于:“它可以通过引进‘他者,将我们所熟悉的许多历史现象‘陌生化,克服许多想当然的历史推论。”③作者旨在引导我们关注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高度复杂性,关注多民族国家现代转型的时代困境。在后续的研究中,作者更是从国际视野分析了辛亥革命“大妥协”发生的基本路径:“欧洲列强的两大阵营对立及其延伸到东亚的联盟体系,与列强为垄断在华金融利益而形成的银行团体制,是列强‘大国协调的基础机制;欧洲列强恐惧欧洲本土及其临近地带发生战争,以及担忧前不久爆发的义和团运动可能会在中国重演,约束了它们的贪欲,在远东地区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并约束它們在本地区的盟友。国际体系的这一独特走向,塑造了辛亥革命独特的‘大妥协路径。”④

    关于辛亥革命“大妥协”叙事的写作初衷,作者提出旨在回应两种不同的“纪念碑式的历史”(尼采语)⑤:第一种史学,是20世纪革命最终者的自我肯定,采取的是带有历史目的论色彩的叙事,将历史的过程看作最终的胜利者走向胜利的单向通道。该书试图同情地理解近代史上被革命淘汰的“失败者”,更为全面地呈现他们为近代国家建设所作出的努力。第二种史学,是“遗憾史学”或“后悔史学”,往往将近代中国宪政的失败归结为某些思潮、个人和党派的责任,甚至将清朝与民国的政权交接方式与国共两党的革命对立起来,认为后者是“枪杆子里出政权”,而前者因其妥协性,更符合“宪政”的精神。对于以上见解,作者认为都值得推敲与商榷。同时,该书的写作,也是为了回应近年来海外“新清史”的相关研究。“新清史”⑥提出大清不是中国,而是一个征服中国的帝国。蒙、藏、回等中国从东到西的广阔北疆地区都是清帝国的征服区域。而这就暗示着,在清朝灭亡之后,各族群就获得了独立建国的资格。作者认为《清帝逊位诏书》,“证明清王朝和民国政府所行使的主权,是同一个中国的主权。这有助于未参与辛亥革命,甚至反对革命的地方区域承认新生的民国政权,有助于新生的民国政权与边疆分离主义及其背后的帝国主义列强作斗争”。⑦

    关于辛亥革命“大妥协”的历史作用,作者在书中指出其为国家统一作出了贡献,也埋下了民初宪政悲剧的根源。

    二、民族国家:辛亥革命的另一种视角

    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及辛亥革命“大妥协”叙事,旨在提醒,关于辛亥革命我们应该从民族国家这一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同情地理解历史上的人和事。⑧不同的叙事模式塑造了不同的理解范式与认知结构,传统的辛亥革命史研究和历史教科书书写大都是革命史叙事,人们常常将其放置在一个内部反抗晚清政府、外部抗争列强入侵的革命史背景中去加以审视。这种认识基本正确,但整体而言还是略显狭隘和单薄,“导致二千年的帝制一朝覆亡进入共和时代,武力革命固然是主动,谈判桌上的折冲樽俎,台面下的密谋斗法和交易妥协,同样至关重要”。①传统的革命史叙事可能会遮蔽掉一些多面相的历史认识,其突出局限性在于:“其一,革命叙事下,非革命派活动很少能进入他们的视野,但辛亥革命史不仅是革命派的历史,也包括立宪派的历史和晚清政府的历史。其二,革命叙事下,易宣扬‘暴力优于‘改良,极端夸大暴力斗争的作用,而看不到妥协的价值。其三,革命叙事下,往往缺乏从法律视角厘清辛亥革命时期几种政治势力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其中,既有国际法视野的忽视、也有国内法视野的忽视。”②叙述模式的多元化,可以去除革命叙事所带来的特定遮蔽,拓宽我们的研究视野。正如尼采所说的,一个人能够观察世界的视角越多,他的解释就将越丰富越深刻。

    关于辛亥革命的性质,学术界曾长期认定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海内外学者并不完全认同。早在20世纪80年代,海峡两岸学者曾就此产生过激烈的争论,台湾学者有的认为是“全民革命”,也有的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革命”。③近年来,我们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对此都曾作过重要论述。2001年10月,在纪念辛亥革命90周年的大会上,江泽民指出辛亥革命是“伟大的民族民主革命”。2011年10月,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大会上,胡锦涛首次提出辛亥革命“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在2016年11月11日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由于历史进程和社会条件的制约,辛亥革命虽然没有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没有改变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没有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但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下对辛亥革命的评价,将其放置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视野下加以审视。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完全意义上的民族民主革命”这一重要论断?关于“民族民主革命”的新提法,正如有关学者所指出的:“民族民主运动代表了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期中国广大人民的诉求,它比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判断更能深刻地反映中国人民的利益。民族革命,对内反对满族上层统治者对国内其他民族的压迫,对外则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欺凌。民主革命,既要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也要建立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过去,我们强调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与上述民族民主革命的定性没有本质区别。”④关于“完全意义上的”说法,应该是相对于太平天国、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而言的,辛亥革命真正开启了民族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关于辛亥革命的性质,新的部编初中教材已修订指出:“它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极大推动了中华民族思想解放,打开了中国进步潮流的闸门。”新的高中教材中指出,“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一次比较完全意义上的民族民主革命”。

    如果从民族国家的视角去重新审视辛亥革命,有些问题就会有新的认识。比如,传统上认为以清帝退位的形式和平解决南北战事,结束帝制,实现共和,是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致使旧官僚窃取革命果实,革命因此流产。“可是,转换角度,在整个世界革命史上,辛亥革命以最小代价换取最大成果,二百余年的清王朝连同二千余年的皇权帝制一起走下历史舞台……不仅如此,由于政权的和平交替,包括藩部在内清朝原有疆域和各族民众,基本得到维系,避免了稍后奥匈帝国分崩离析的解体命运,实现从帝制到共和的跨越的同时,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共存。这在世界历史上也堪称绝无仅有的典范。”⑤可见,从维护国家主权的同一性角度考虑,辛亥革命“大妥协”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遏制了边疆分离主义的倾向。我们也看到新版高中历史教材中新增了清朝对中国疆域贡献的内容,指出1689年《尼布楚条约》中首次将“中国”作为国名使用于近代国际条约中;两次提到革命成果最终“落入”或“落到”袁世凯手中,改掉了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的传统描述。再如,关于清末立宪运动,在革命史视野下,我们一般会强调清朝统治者试图通过立宪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动机,认为以满洲贵族为主的清朝统治者对立宪缺乏诚意,重点关注于最终出笼的皇族内阁。其实,清末立宪也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开端,当时的清朝统治者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中华民族”的说法,但在立宪中也确实进行着一些整合国内各族群成为一个整体国族的努力,通过“化除满汉畛域”“边疆地區新政”等措施强化民族认同、进行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清末立宪运动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被宣布终止,其试图通过立宪实现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努力也未能挽救满洲贵族的政治命运,但至少有一点,多民族帝国版图、人口、文化认同得以基本保留。”①期间,革命党人的立场也实现了从之前“驱除鞑虏”到其后“五族共和”观念的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讲,‘五族共和的主张与南北议和的和平达成,在使中国免于内战和领土分裂的同时,也暂时解决了多民族共和国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道路上的理论难题。”②如此,我们对立宪派在辛亥革命中的表现也会多一份同情的理解。

    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西欧,是西方国家形态演进的产物,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主线,就是学习西方实现从传统王朝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变。用梁启超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一文中的话说:“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立一民族主义之国家也。”③近代的“蒋廷黻之问”更是发人深省,“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能赶上西洋人吗?能利用科学和机械吗?能废除我们家族和家乡观念而组织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吗?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能的话,我们这个民族是没有前途的”。④也如列文森所指出的:“近代中国思想史的大部分时期,是一个使‘天下成为‘国家的过程。”⑤辛亥革命时期,正是中华民族观念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中华民国的建立为以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初步基础。因此,从民族国家形成理论来反思中国近代史,很有意义。比如,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为何当时的中国人乐意充当苦力,帮助英法联军?在八国联军侵华期间,为什么同样如此,大量民众帮助外敌入侵中国?⑥归根到底,可能还是因为19世纪的中国人没有近代民族国家的意识和概念。仔细想来,近代以来关于“汉奸”现象、民族英雄问题、少数民族问题等系列争论,都与民族国家问题相关联。

    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在我们即将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下,回顾作为现代国家开端的标志性事件——辛亥革命,我们今人又该如何理解和解释?桑兵先生说:“无论对于历史有多少解读的方式,包括历史的事实是否能够认知,如何正视历史,尤其是如何正视得了历史,仍是考验人们智慧、功力和耐心的一大衡鉴。”⑦李鸿谷先生说:“放下斗争心态,尝试着去与历史和解。”⑧时人感叹,至纯至真,学会如何正视历史,尝试着去与历史和解,是一种治学境界,也是一种时代要求!

    【作者简介】朱继军,洛阳理工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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