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天价打赏“破窗效应”的形成与预防

侯嘉宝

摘 要 我国网络直播行业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天价打赏问题可由“破窗效应”理论进行溯源和分析。文章以“破窗效应”为理论基础,分析网络直播天价打赏问题的形成机制和演变历程,研究发现:网络直播天价打赏首先由经纪公司发起,然后在受众推动下逐步扩大,最终由于法律缺失和监管不力,打赏问题恶化导致违法犯罪发生。此外,“破窗效应”理论强调预防破窗产生,通过天价打赏的形成机制分析,文章认为应围绕经纪公司制定预防策略,即:从思想、责任和行为三方面规范经纪公司经营,使其不想、不敢、不能天价打赏。
关键词 网络直播;天价打赏;破窗效应;经纪公司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8)03-0005-03
1 背景
目前,中國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92亿,较2016年增长26.5%,预计2019年用户规模将接近5亿[1]。同时,网络直播企业蓬勃发展,通过融资、入股等方式不断扩大平台规模,吸引越来越多平民主播加入。近年来,网络直播中频繁出现的天价打赏现象引发社会关注,网络直播受众因为无度打赏而散尽家财,甚至通过偷盗、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得所需打赏金,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破窗效应”理论认为一扇不被及时修复的破窗预示周围环境处于不良状态,在这种环境的强烈暗示与诱导下,会有人打破更多的窗户,甚至制造更严重的犯罪问题,致使周围环境不断恶化[2]。天价打赏现象是网络直播畸形发展的一扇“破窗”,天价打赏的出现、扩大直至引发犯罪等恶性事件符合破窗效应的演变过程。通过分析天价打赏背后深藏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对于预防天价打赏,维护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风貌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创新性地运用“破窗效应”理论深度剖析天价打赏产生机制,探索天价打赏的预防措施,以期提供理论参考。
2 天价打赏“破窗效应”形成机制
2.1 经纪公司促成天价打赏出现
作为网络直播产业的核心角色,网络主播经纪公司主动在平台内天价打赏旗下主播,为的是制造明星主播来获得丰厚的收益和名气[3]。一方面,拥有明星主播的经纪公司更易获得投资与合作。天价打赏事件独具猎奇性,容易吸引媒体关注。经纪公司主动与平台合作低价购入虚拟打赏道具,雇“托”天价打赏旗下主播,以此吸引媒体报道,提高被打赏主播曝光度、话题热度以及在受众中的认知度,进而捧红该主播以达到制造明星主播效果的目的。主播行业注重名气,直播平台、广告商、合作伙伴等文化项目所有者更乐意投资其预算范围内的明星主播[4],因而拥有明星主播的经纪公司更易取得文化项目所有者的青睐。此外,拥有明星主播的经纪公司同样更能吸引新主播和金牌经纪人的
加入。
另一方面,经纪公司通过明星主播的影响力和天价打赏的轰动效应带动受众参与打赏,获取收益。由图1可知,主播平台、经纪公司和旗下主播共同构成了主播产业的闭环,经纪公司向直播平台输出主播,平台上的主播负责吸引受众眼球以此赚取打赏金。事实上,打赏金会先划归到直播平台账户,随后直播平台会与经纪公司进行利益一级分成,经纪公司再与主播进行二级分成。由此可知,主播收获的打赏金对经纪公司收益而言影响显著。因此,为了促进直播产业利益最大化,经纪公司会设法吸引受众高额打赏旗下主播,利用观众的从众心理并带动其打赏。从业3年的主播经纪人周龙辉透露:有人带领的情况下,受众才会参与打赏。主播收到的天价赏金大多来源于经纪公司,而经纪公司的目的在于激发受众天价打赏的积极性。
2.2 直播受众推动天价打赏扩散
为了获得高关注和高收益,经纪公司、主播和直播平台等利用媒体舆论和打赏机制等措施引导受众打赏[5],致使天价打赏现象增多,“破窗效应”进一步扩大。从心理学维度分析,受众“天价打赏”从众心理产生的两个主要因素是规范性社会影响和信息性社会影响[6]。一方面,受众在经纪公司的引诱下容易形成错误价值观,错误价值观推动的信息性社会影响诱导受众产生天价打赏的心理。特别是价值观不尽成熟且学习模仿能力强的青少年,更容易产生天价打赏的模仿心理。另一方面,受众想要谋求关注心理的规范性社会影响导致自身出现天价打赏观念。天价打赏事件自带舆论效应,能迅速传播,引起媒体及大众注意,部分受众为了跟上热点舆论,获得周围群体的关注,逐渐接纳并形成天价打赏的价值观。
从受众行为分析,受众从众心理接纳天价打赏观念后行为上将尝试进行天价打赏,寻求自身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一方面,天价打赏者可以引起主播的当众感谢和特别关注,甚至私下与主播见面,在动辄成千上万人的直播间里获得极大的满足感。另一方面,直播间设置打赏排行榜,公布排名以刺激受众争夺打赏头名,受众因天价打赏在竞争中胜出后,可成为直播间的“贵客”以彰显身份。
2.3 法律缺失导致天价打赏恶化
由于打赏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打赏者的权利与责任界限不明等问题悬而未决,某些极端受众通过挪用公款、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进行天价打赏,终于导致打赏事件恶化并出现违法犯罪问题,危害社会和人身安全。一方面,网络直播相关执法部门因无法可依和执法不明等原因忽视经纪公司天价打赏制造舆论的恶性竞争行为。执法监管是规范打赏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执法部门实行监管的主要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法律缺失,执法部门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怕管、不想管和不敢管的心理,对经纪公司的天价打赏行为避而置之,间接为犯罪等失序问题的出现开了绿灯。另一方面,少数极端受众为了天价打赏通过挪用公款、偷盗、抢劫等方式获取资金,用违法犯罪的方式进行打赏危害社会和人身安全。网络直播中天价打赏的“破窗”终演变成违法犯罪等问题,网络直播也成为了众矢之的,饱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指责。
基于上述分析,网络直播天价打赏的破窗效应形成机制经历以下三个阶段:首先,网络主播经纪公司为谋求自身利益主动成为天价打赏主播的“破窗”发起者;其次,在经纪公司的引诱和舆论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受众从尝试天价打赏逐渐演变为自主天价打赏;再次,伴随法律缺失带来的执法监管失灵,天价打赏现象恶化为犯罪打赏等问题。至此,在经历了从出现到扩大再到恶化的过程后,天价打赏现象的“破窗效应”形成,导致网络直播打赏负面舆论严重,如不制止,还会引发更多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3 天价打赏“破窗效应”的预防
预防“破窗效应”,重在防止“破窗”产生。结合上文分析,笔者认为天价打赏“破窗效应”的预防应围绕经纪公司展开,具体可通过思想教育,责任追究以及严格监督等方式使经纪公司不想、不敢、不能天价打赏,实现从源头制止天价打赏的“破窗效应”。
3.1 抓经纪公司思想,使其不想打赏
网络直播相关管理机构和直播受众联合企业监督直播行业,抓经纪公司思想,监督其市场竞争行为,使其不想进行天价打赏。一方面,网络直播相关管理机构加强对经纪公司的监管和教育,引导直播行业正面竞争;加强对经纪公司的思想教育,倡导经纪公司自我教育、自我反省、自我约束;通过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引导经纪公司自觉抵制天价打赏等恶行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媒体应积极引导舆论以促进社会抵制天价打赏,受众参与反经纪公司天价打赏的舆论声讨,给经纪公司施压,使其不想
打赏。
3.2 追经纪公司责任,使其不敢打赏
为避免天价打赏“破窗效应”,在对待经纪公司天价打赏事件上可实施“零容忍”严处政策,严格追究经纪公司天价打赏行为的责任,使其不敢天价打赏。一方面,健全法律体系,增加反天价打赏的经纪公司行业法规。法律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能够保证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经纪公司天价打赏的行为责任,并且震慑其潜在不良经营行为。因此,在现有的相关反恶性竞争法基础上,尽快完善经纪公司天价打赏的法规建设。另一方面,实行经纪公司行业间相互监管制度。经纪公司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相互监管,在互督互查中发现违规现象即可举报,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此类违规的处理,并给予事实举报者相应的奖励。互相监管在调动经纪公司规范经营积极性的同时,节省政府部门的管理资源,一举两得。此外,加大制裁力度,明确刑事、行政等制裁制度与措施,对参与天价打赏的经纪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3.3 管经纪公司行为,使其不能打赏
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提高经纪公司实地巡察频度并更新监察系统,增加经纪公司行业天价打赏的难度,使其不能打赏。为此,执法者务必做到以下三方面:首先,高频度实地巡查。执法者可高频巡察经纪公司日常经营,及时查处并震慑其潜在的天价打赏行为。执法者要以高度责任感投入经纪公司的监管工作,认真对待每次执法,发现经纪公司天价打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徇私枉法等违规执法行为。天价打赏的监管工作一开始可能存在诸多困难,长期的工作也可能给执法者带来疲倦感。为保障天价打赏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善于释放压力,调整情绪,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工作。其次,实施科技监管。执法部门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天价打赏具有突发性特征,需要实时关注监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者的疲惫感与监管难度。而科技恰好能有效弥补人力执法的这些缺陷与不足,因此应增加科技在执法监管过程中的使用。通过改进现有的监管系统,加强高科技实时监控并阻止天价打赏手段的研究,增加经纪公司天价打赏的难度。最后,依靠受众。受众是网络直播的对象,是经纪公司天价打赏行为的引诱目标,贯穿于网络直播过程的始终,具有天然的监管能力。执法者要充分意识到受众的强大作用,发扬民主,依靠受众,引导受众做好发现天价打赏现象及时举报的工作,并对受众的举报行为妥善奖惩。
4 结论
本研究显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是天价打赏的发起者以制造行业“破窗”;然后,受众在经纪公司、主播和直播平台的共同引导下参与天价打赏以促进“破窗”的扩大;最终,法律的缺失和监管的漏洞导致受众天价打赏行为演变为无度打赏,甚至通过违法犯罪等行为暴力获取打赏金的严重问题。
天价打赏从出现到引发犯罪等问题的过程贴合“破窗效应”形成机制,规范经纪公司经营行为来预防天价打赏问题的恶化:抓经纪公司思想,追经纪公司责任,管经纪公司行为,从而阻止经纪公司实施天价打赏,实现从源头制止天价打赏“破窗效应”。笔者期望通过制止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的天价打赏行为能为网络直播天价打赏“破窗效应”画上句号,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并带来更多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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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ames Q.Wilson, George L. Kelling.Broken Windows: 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J].The AtlanticMonthly,1982(3):29-38.
[3]曲涛,臧海平.当前网络直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J].青年记者,2016(26):15-17.
[4]袁玥.美国娱乐经纪公司商业运行模式分析——从中介视角透视美國娱乐产业[J].艺术百家,2010,26(a01):31-33.
[5]胡杨.国内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趋势——以“一直播”为例[J].青年记者,2017(5):22-23.
[6]蔺国伟,白凯.网络口碑对潜在赴藏旅游者从众行为的影响[J].人文地理,2015(6):13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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