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英语术语翻译中的近义词辨析
摘 要 法律语言翻译的基础在于法律术语的精准翻译,而法律术语的精准翻译难点在于近义词的辨析。本文选取四组常被混淆的法律术语近义词,辨析其差异,并探索这种差异在另一种法律语言的环境下如何準确表达。
关键词 法律术语 近义词 辨析 翻译
作者简介:张妍,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G6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330
一、引言
与普通语言一样,法律语言中也存在大量的近义词。但是在普通语言中,近义词可以相互替换而不影响信息传达,甚至还鼓励使用近义词以避免行文单调,增加文采。而对于法律语言,近义词看似意思差不多,但往往有着不同的专业内涵,不仔细区分而随意混用的话会产生歧义,无法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法律词汇作为一国法律文化的体现,在翻译中不仅要准确表达其意思,还要注意两种不同法律文化的转换,也就是要把外国的法律之树,种进中国的法律土壤之中。因此,法律英语近义词的辨析及翻译非常重要。本文将以四组比较容易混淆的常用法律英语词汇为例,对此进行探索。
二、法律英语近义词辨析
(一)law, equity, statute, act , code, bill
以上六个单词都有“法律”的意思但不完全相同,理解与翻译的时候要注意区别。
Law内涵最为广泛,是“法”和“律”的通称,指一切可以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与准则,既可以表示宏观上的法律体系,如break the law触犯法律,也可以指具体的部门法,如company law公司法,甚至特指一条法律法规,如the 1996 law against the hiring of illegal immigrants禁止雇佣非法移民的1996法规。
除此之外,law在法律语境中有一些特殊内涵,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意为普通法,即common law的缩写,与衡平法equity相对。因此,court of law在一般情况下,译为“法院”即可,但与court of equity(衡平法法院)同时出现时,就要译为“普通法法院”。同样的道理,legal在与equitable相对时,不能译为“合法的”,而要译为“普通法”,如legal charge普通法上的担保,equitable charge 衡平法上的担保。其次,意为诉讼,是司法程序。go to law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的解释为“to ask a court to settle a problem or disagreement ”,因此译为“打官司”是恰当的。再次,指律师业。a law firm特指“律师事务所”,不应译为“法律公司”。最后,意为司法机构,尤指警察。如“Jim is always getting into trouble with the law”应译为“吉姆总是因惹事落到警察手里”,而不是“吉姆总是与法律过不去”。
Statute, act , code, bill同样有“法律”的意思,但在意义上针对性更强,分别表示特定的法律文件,在理解和翻译时,要注意区分。
Statute是制定法的通称,专指以立法形式创设的法律,只要是立法机关皆可,没有特殊限定,以此与由法院判决所形成的判例法区分。如“Corporal punishment was banned by statute in 1987”译为“1987年通过的法令明文禁止体罚”。在这里,“通过的”表现出statute由立法机关创设的特点,“明文”表现出statute成文法的特性。如果把statute笼统地理解为“法律”而译成“体罚在1987年被法律禁止了”显然不够准确。此外,statute还可以表示关于机构设置及其权限范围的国际性文件,如:Statute of the Internatonal Court of Justice《国际法院规约》。在日常英语中,statute有章程的意思,特指公司或法人的设立人所创设的永久性规则,相比rule更为正式。如the statutes of the university大学规章Act也表示制定法,尤指由最高立法机关(美国国会或英国议会)通过的法案、法令。如the Higher Education Act 2002 2002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Parliament Act 议会法。
Code不是指单部的法律,而是法(包括制定法、判例法)的汇编、编纂,如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联邦法规汇编》。还表示法典,如Code Napolen《拿破仑法典》严格说来,Bill并没有“法律法规”的意思,而是提交议会讨论的议案或法案,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如the Education Reform Bill教育改革法案可见,在法律英语中,不同法律渊源的法律文件有不同的法律术语,因此法律名称也有清楚的区分,以美国法律体系为例,国会制定的法律用act:the Higher Education Act,州制定的法律用law: New York Divorce Law,政府机构或部门制定的法规用regul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而在我国,即使是中文的法律名称也是极其混乱的,由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名称上没有区别,都以“……条例”、“……方法”等模式命名,中译英的处理当然也是一样,这样就模糊了两者的法律渊源。比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既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译为“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oad Traffic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有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译为“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Road Traffic Administration”。尽管颁布单位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地方立法机关,但名称上都表现为“……条例”,英译兼为……regulation。尽管中文名称的混同由国情决定,无法改变,但是在中译英的时候应当考虑英语法律文化,在翻译法律法规名称时根据其法律渊源的不同在英文译名上作出区分。如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类似美国州制定的法律,译为“Law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Road Traffic Administration”是更合适的,以此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条例相区分。同时值得反思的是,这种名称上的混同是否也反映了我国国家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混乱,导致行政机关越权立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原则上行政机关没有立法权,只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受人大的委托立法。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在中文名称上区分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relief, remedy, redress
这三个词都可译为“救济”,但表示的含义略有不同。
relief尤指向法院要求的衡平法上的救济,如法院签发禁止令(injunction)或强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等。例如“Party A or Party B shall be entitled to equitable relief by way of injunction.”译为“甲方或乙方应有权通过法院下达的禁制令享有衡平法上的救济。”
Remedy主要指普通法上的救济。如:A breach will result in irreparable injury for which there is no adequate remedy at law.违约将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害,且根据普通法得不到足够的救济。
Redress既可指衡平法上的救济,也可指普通法上的救济。如:Money damages, as opposed to equitable relief, is the only redress available.金钱赔偿,而非衡平法上的救济,才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救济手段。这里的redress就等同于remedy。
除了“救济”以外,remedy和relief各自还有特殊的意思,在翻译的时候要引起注意。
Blacks Law Dictionary对remedy下的定义中有“the means of preventing or redressing a wrong”,意为“防止或纠正错误的方法”。因此remedy除了可译为“救济”,表示侵权行为发生以后的司法补偿,也可以译为“制止”,指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手段,如:Holding copyright provides the only legal remedy against unauthorized coping.在这里,holding copyright(持有版权)显然不是发生unauthorized coping(盗版)之后的补偿,而起到了一个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因此把legal remedy译为“制止……的法律手段”就比“法律救济”要好。整句句子应译为“持有版权是制止盗版的唯一法律手段”。同时,remedy除了表示司法上的“救济”,也可以是个人行为的“纠正”,如:The non-defaulting party may, by notice either require the defaulting party to perform such obligation or remedy such breach.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要求违约方履行其义务或纠正违约行为。在这里如果把remedy译为“救济”,则句子的意思变为“要求违约方救济违约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
当Relief与tax同时出现时,要译为“减免”,如relief on mortgage interest payments 支付按揭利息的税收减免。
(三)abstain, forbear, refrain
这三个单词都有“克制”的意思,但都有其特殊之处,翻译时要注意区分。
Abstain指自愿地放弃做某项事情,尤用于在会议中投票。因此,“abstain from voting”是法律英语中的固定搭配,在汉语中也应有固定的译名,而“弃权”不管从内容的准确性,语气的正式性还是形式的简洁性上都是最合适的。如:If the director or his proxy fails to attend the duly convened board meeting, such dire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abstained from voting.应译为“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Forbear指推迟本可以强制行使的某项权利或推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因此,这里的“克制”是一种出于忍耐或善意的“本可以做而不做”,在翻译的时候要根据forbear的宾语选择合适的用词,以准确表达出这种含义。如:The GAURANTOR shall not be discharged or released from this GUARANTEE...by any forbearance(ABB) whether as to payment time, performances or otherwise....这一例句来源于一份国际工程履约保函,其主要内容是担保人担保承包商向ABB按合同履约。因此,在这里ABB是权利人,承包商和担保人都是义务人,ABB针对付款时间、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事项等承包商应履行的义务做出的“克制”译为“让步”显然是更准确的。整个句子应译为“无论ABB对于付款时间、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事项做出让步,都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如:The undersigned agrees to remain bound on this guarantee notwithstanding any...forbearance...for the debt.这里forbear的宾语是debt,故“克制”的具体内容为“推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所以把“克制”换为“放宽”更好。整个句子应译为“不管本债务有任何的放宽,本签署人仍然同意维持本担保”。
Refrain指 “想做而不做”,尤指对自己冲动的克制,常与from搭配,相比法律文本,在日常英语中使用更多。refrain和漢语中“克制”的本意 “用理智抑制(自己的感情等)”是最相近的,可直接译为“克制”。如:He has refrained from criticizing the government in public.应译为“他克制住了自己,没有在公开场合批评政府。”
(四)prejudice, infringe
这两个单词都有“侵犯”的意思,但是“侵犯”的对象略有不同,在翻译,尤其是中译英的翻译中要注意准确用词。
Prejudice的一般意义是“偏见”,在法律英语中还可以表示为“对权利及物质利益的侵害”。因此,prejudice是一种泛称,“侵犯”的对象是任何合法的权益。从这一意义上来说,prejudice和汉语中的“损害”意思最为贴合,只要“使蒙受损失”即可,而不管损失的对象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合法的利益还是其他什么。如:...then without prejudice to all and any other rights and remedies available at any time to a non-defaulting party...在这里,“损害非违约方可享有的权利和补偿”就比“侵犯非违约方可享有的权利和补偿”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整句句子应译为“在不损害非违约方任何时候可享有的一切和任何其他权利和补偿的情况下”。
Infringe常用于指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的侵犯,相比prejudice,其意义的针对性更强。在我国法律条文的英译中有混淆两者用法的情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译为“shall not prejudice the copyright in the original work”,在这里应把prejudice换为infringe。
(五)breach, violate
这两个单词都有“违反”的意思,但意义上既有“竟和”又有差异。
Breach多用于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允诺或条件,即“违约”。如:Except in the event of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in no event shall either party be liable for any...除非违反保密规定,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赔偿责任。
Violate即可以和breach一样,指“违约”,如:if either party shall at any time breach or in any way violate this Agreement,在这里breach和violate是同义反复,都是“违约”的意思,整句应译为“如果任何一方任何时间或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除此之外,violate还可以有违反法律,尤其是刑律的意思,这时译为“触犯”比“违反”更能准确表达出其严重程度,如:He who has violated the criminal law shall be prosecuted according to law.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语
通过对这四组近义词的探索,可以发现法律术语的内涵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易混淆的近义词往往只是在某些部分,尤其是在普通语言的语境中意思相同,但在其它地方又有不可忽视的区别。词汇是语言的基础,法律文本翻译的真实根本在于法律词汇翻译的准确,因此对法律英语近义词的辨析及翻译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Garner B A.Blacks Law Dictionary.9th ed.St.Paul:Thomson Reuters.2004.
[2]董晓波.我国立法文本规范化英译若干问题探析.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4(3).
[3]宋雷.法律术语翻译要略:正确使用法律英语同义、近义词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4]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
关键词 法律术语 近义词 辨析 翻译
作者简介:张妍,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G6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330
一、引言
与普通语言一样,法律语言中也存在大量的近义词。但是在普通语言中,近义词可以相互替换而不影响信息传达,甚至还鼓励使用近义词以避免行文单调,增加文采。而对于法律语言,近义词看似意思差不多,但往往有着不同的专业内涵,不仔细区分而随意混用的话会产生歧义,无法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法律词汇作为一国法律文化的体现,在翻译中不仅要准确表达其意思,还要注意两种不同法律文化的转换,也就是要把外国的法律之树,种进中国的法律土壤之中。因此,法律英语近义词的辨析及翻译非常重要。本文将以四组比较容易混淆的常用法律英语词汇为例,对此进行探索。
二、法律英语近义词辨析
(一)law, equity, statute, act , code, bill
以上六个单词都有“法律”的意思但不完全相同,理解与翻译的时候要注意区别。
Law内涵最为广泛,是“法”和“律”的通称,指一切可以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与准则,既可以表示宏观上的法律体系,如break the law触犯法律,也可以指具体的部门法,如company law公司法,甚至特指一条法律法规,如the 1996 law against the hiring of illegal immigrants禁止雇佣非法移民的1996法规。
除此之外,law在法律语境中有一些特殊内涵,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意为普通法,即common law的缩写,与衡平法equity相对。因此,court of law在一般情况下,译为“法院”即可,但与court of equity(衡平法法院)同时出现时,就要译为“普通法法院”。同样的道理,legal在与equitable相对时,不能译为“合法的”,而要译为“普通法”,如legal charge普通法上的担保,equitable charge 衡平法上的担保。其次,意为诉讼,是司法程序。go to law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的解释为“to ask a court to settle a problem or disagreement ”,因此译为“打官司”是恰当的。再次,指律师业。a law firm特指“律师事务所”,不应译为“法律公司”。最后,意为司法机构,尤指警察。如“Jim is always getting into trouble with the law”应译为“吉姆总是因惹事落到警察手里”,而不是“吉姆总是与法律过不去”。
Statute, act , code, bill同样有“法律”的意思,但在意义上针对性更强,分别表示特定的法律文件,在理解和翻译时,要注意区分。
Statute是制定法的通称,专指以立法形式创设的法律,只要是立法机关皆可,没有特殊限定,以此与由法院判决所形成的判例法区分。如“Corporal punishment was banned by statute in 1987”译为“1987年通过的法令明文禁止体罚”。在这里,“通过的”表现出statute由立法机关创设的特点,“明文”表现出statute成文法的特性。如果把statute笼统地理解为“法律”而译成“体罚在1987年被法律禁止了”显然不够准确。此外,statute还可以表示关于机构设置及其权限范围的国际性文件,如:Statute of the Internatonal Court of Justice《国际法院规约》。在日常英语中,statute有章程的意思,特指公司或法人的设立人所创设的永久性规则,相比rule更为正式。如the statutes of the university大学规章Act也表示制定法,尤指由最高立法机关(美国国会或英国议会)通过的法案、法令。如the Higher Education Act 2002 2002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Parliament Act 议会法。
Code不是指单部的法律,而是法(包括制定法、判例法)的汇编、编纂,如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联邦法规汇编》。还表示法典,如Code Napolen《拿破仑法典》严格说来,Bill并没有“法律法规”的意思,而是提交议会讨论的议案或法案,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如the Education Reform Bill教育改革法案可见,在法律英语中,不同法律渊源的法律文件有不同的法律术语,因此法律名称也有清楚的区分,以美国法律体系为例,国会制定的法律用act:the Higher Education Act,州制定的法律用law: New York Divorce Law,政府机构或部门制定的法规用regul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而在我国,即使是中文的法律名称也是极其混乱的,由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名称上没有区别,都以“……条例”、“……方法”等模式命名,中译英的处理当然也是一样,这样就模糊了两者的法律渊源。比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既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译为“Regul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oad Traffic Safe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也有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译为“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Road Traffic Administration”。尽管颁布单位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地方立法机关,但名称上都表现为“……条例”,英译兼为……regulation。尽管中文名称的混同由国情决定,无法改变,但是在中译英的时候应当考虑英语法律文化,在翻译法律法规名称时根据其法律渊源的不同在英文译名上作出区分。如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类似美国州制定的法律,译为“Law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Road Traffic Administration”是更合适的,以此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条例相区分。同时值得反思的是,这种名称上的混同是否也反映了我国国家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混乱,导致行政机关越权立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原则上行政机关没有立法权,只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受人大的委托立法。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在中文名称上区分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
(二)relief, remedy, redress
这三个词都可译为“救济”,但表示的含义略有不同。
relief尤指向法院要求的衡平法上的救济,如法院签发禁止令(injunction)或强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等。例如“Party A or Party B shall be entitled to equitable relief by way of injunction.”译为“甲方或乙方应有权通过法院下达的禁制令享有衡平法上的救济。”
Remedy主要指普通法上的救济。如:A breach will result in irreparable injury for which there is no adequate remedy at law.违约将导致不可弥补的损害,且根据普通法得不到足够的救济。
Redress既可指衡平法上的救济,也可指普通法上的救济。如:Money damages, as opposed to equitable relief, is the only redress available.金钱赔偿,而非衡平法上的救济,才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救济手段。这里的redress就等同于remedy。
除了“救济”以外,remedy和relief各自还有特殊的意思,在翻译的时候要引起注意。
Blacks Law Dictionary对remedy下的定义中有“the means of preventing or redressing a wrong”,意为“防止或纠正错误的方法”。因此remedy除了可译为“救济”,表示侵权行为发生以后的司法补偿,也可以译为“制止”,指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手段,如:Holding copyright provides the only legal remedy against unauthorized coping.在这里,holding copyright(持有版权)显然不是发生unauthorized coping(盗版)之后的补偿,而起到了一个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因此把legal remedy译为“制止……的法律手段”就比“法律救济”要好。整句句子应译为“持有版权是制止盗版的唯一法律手段”。同时,remedy除了表示司法上的“救济”,也可以是个人行为的“纠正”,如:The non-defaulting party may, by notice either require the defaulting party to perform such obligation or remedy such breach.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要求违约方履行其义务或纠正违约行为。在这里如果把remedy译为“救济”,则句子的意思变为“要求违约方救济违约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
当Relief与tax同时出现时,要译为“减免”,如relief on mortgage interest payments 支付按揭利息的税收减免。
(三)abstain, forbear, refrain
这三个单词都有“克制”的意思,但都有其特殊之处,翻译时要注意区分。
Abstain指自愿地放弃做某项事情,尤用于在会议中投票。因此,“abstain from voting”是法律英语中的固定搭配,在汉语中也应有固定的译名,而“弃权”不管从内容的准确性,语气的正式性还是形式的简洁性上都是最合适的。如:If the director or his proxy fails to attend the duly convened board meeting, such dire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abstained from voting.应译为“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Forbear指推迟本可以强制行使的某项权利或推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因此,这里的“克制”是一种出于忍耐或善意的“本可以做而不做”,在翻译的时候要根据forbear的宾语选择合适的用词,以准确表达出这种含义。如:The GAURANTOR shall not be discharged or released from this GUARANTEE...by any forbearance(ABB) whether as to payment time, performances or otherwise....这一例句来源于一份国际工程履约保函,其主要内容是担保人担保承包商向ABB按合同履约。因此,在这里ABB是权利人,承包商和担保人都是义务人,ABB针对付款时间、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事项等承包商应履行的义务做出的“克制”译为“让步”显然是更准确的。整个句子应译为“无论ABB对于付款时间、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事项做出让步,都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如:The undersigned agrees to remain bound on this guarantee notwithstanding any...forbearance...for the debt.这里forbear的宾语是debt,故“克制”的具体内容为“推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期限”,所以把“克制”换为“放宽”更好。整个句子应译为“不管本债务有任何的放宽,本签署人仍然同意维持本担保”。
Refrain指 “想做而不做”,尤指对自己冲动的克制,常与from搭配,相比法律文本,在日常英语中使用更多。refrain和漢语中“克制”的本意 “用理智抑制(自己的感情等)”是最相近的,可直接译为“克制”。如:He has refrained from criticizing the government in public.应译为“他克制住了自己,没有在公开场合批评政府。”
(四)prejudice, infringe
这两个单词都有“侵犯”的意思,但是“侵犯”的对象略有不同,在翻译,尤其是中译英的翻译中要注意准确用词。
Prejudice的一般意义是“偏见”,在法律英语中还可以表示为“对权利及物质利益的侵害”。因此,prejudice是一种泛称,“侵犯”的对象是任何合法的权益。从这一意义上来说,prejudice和汉语中的“损害”意思最为贴合,只要“使蒙受损失”即可,而不管损失的对象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合法的利益还是其他什么。如:...then without prejudice to all and any other rights and remedies available at any time to a non-defaulting party...在这里,“损害非违约方可享有的权利和补偿”就比“侵犯非违约方可享有的权利和补偿”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整句句子应译为“在不损害非违约方任何时候可享有的一切和任何其他权利和补偿的情况下”。
Infringe常用于指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的侵犯,相比prejudice,其意义的针对性更强。在我国法律条文的英译中有混淆两者用法的情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译为“shall not prejudice the copyright in the original work”,在这里应把prejudice换为infringe。
(五)breach, violate
这两个单词都有“违反”的意思,但意义上既有“竟和”又有差异。
Breach多用于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允诺或条件,即“违约”。如:Except in the event of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in no event shall either party be liable for any...除非违反保密规定,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赔偿责任。
Violate即可以和breach一样,指“违约”,如:if either party shall at any time breach or in any way violate this Agreement,在这里breach和violate是同义反复,都是“违约”的意思,整句应译为“如果任何一方任何时间或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除此之外,violate还可以有违反法律,尤其是刑律的意思,这时译为“触犯”比“违反”更能准确表达出其严重程度,如:He who has violated the criminal law shall be prosecuted according to law.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语
通过对这四组近义词的探索,可以发现法律术语的内涵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易混淆的近义词往往只是在某些部分,尤其是在普通语言的语境中意思相同,但在其它地方又有不可忽视的区别。词汇是语言的基础,法律文本翻译的真实根本在于法律词汇翻译的准确,因此对法律英语近义词的辨析及翻译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Garner B A.Blacks Law Dictionary.9th ed.St.Paul:Thomson Reuters.2004.
[2]董晓波.我国立法文本规范化英译若干问题探析.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4(3).
[3]宋雷.法律术语翻译要略:正确使用法律英语同义、近义词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4]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