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民间投资的思考
【摘 要】 现阶段,投资仍然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民间投资动力不足。近些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分析民间投资现状、特点,对于增强经济增长的自主机制,进一步加快民间投资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民间投资 民营经济 鼓励政策
1民间投资的内涵
1.1民间投资的概念。目前,国内通常按照现行的固定资产统计制度,以投资主体为标准来划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范围。例如,国家统计局与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民间投资是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资和港澳台投资的部分(即除外商投资以外的非国有投资),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及其他等各类投资主体所进行的投资。也有学者认为,股份制经济中国家控股部分应视为国有经济的一部分,在民间投资中应剔除它。但由于国家统计局目前尚未对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投资中的国有控股部分加以区分并公开发布,因此在实际进行统计分析时,多数研究仍然按照现有统计口径进行研究。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只是把个体、私营经济投资看作民间投资;部分学者则将非国有经济投资(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均视为民间投资。西方投资理论中没有民间投资概念,但其私人(企业)投资概念与我国民间投资概念相近,也是与政府投资(也称公共投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相对应的范畴,只是政府投资通常被限定在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1.2民间投资的特点。一是产权高度清晰,直接与市场经济相联系,机制灵活,效率较高;二是民间投资同经济和全社会投资具有基本一致性的变化趋势,民间投资活动呈现典型的周期性特点,波动较频繁;三是份额很大,占全社会投资的绝大部分,由于我国民间资金蕴含巨大潜力,为民间投资提供了充裕的来源;四是创业、创新作用明显,民间投资催生的大量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创新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五是民间投资多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性不强的一般性竞争行业,其主要投资去向是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在金融保险、科教文卫等行业投资比重较低。
1.3发展民间投资的必要性。
1.3.1民间投资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3.2民间投资是支撑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动力之源。民间投资发展是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与动力,是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迫切需要。虽然政府投资及其他经济刺激政策可以有效抗击衰退,并在短期内激活经济,但在危机回暖之后,如果民间投资不能及时、大规模跟进,经济增长将缺乏后续投资动力和内在动力的支持,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就难以保证。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经济活力有赖于积极的民间投资和充分的市场机制,只要民营经济处于扩张状态,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就不会消失。
1.3.3民间投资是通过市场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的最有效工具。民间投资接过政府投资“接力棒”,不仅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可持续的内在动力,还有助于打破垄断和提升经济效率,推动民间资本更多地流向对传统产业和传统技术的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进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民间投资机制灵活,适应性强,创业、创新明显,成为目前经济结构调整中最为活跃的部分。
1.3.4民间投资是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民间投资是保就业、保民生的主渠道,民间投资的载体多为中小企业,滨州市共有中小企业63181个,占企业总数的99.9%,民间投资安排了75%以上的新增就业,对于缓解我市的就业压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民间投资结构不够合理。经分析,山东省民间投资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制造業、房地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中所占的比重超过60%,投资领域市场较成熟、技术含量较低,而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业却一直严重缺席。
2.2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受限。按照目前市场准入格局,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民营经济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等市场准人障碍,而传统竞争性行业又已产能过剩,民间资本缺乏有效投资领域。
2.3民间投资融资困难。民营企业筹集资金主要依靠自我积累、银行贷款、民间融资等方式,难以直接融资,融资渠道方式较单一,而民间融资利率高,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资金成本。同时,部分民营企业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相对淡薄,本身的信用问题成为影响其融资的一大障碍。
2.4民间投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民营企业资金有限、技术水平较低,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较差,民间投资往往投向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导致投资项目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缺乏竞争力。同时,由于民间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机炒作一定程度上成为民间资金保值、升值的主要途径,需要对民间投资加以引导,使其处于健康理性的投资状态。
3今后扩大民间投资的工作措施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全面系统地推出了促进非公有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规定,对推动民间投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要求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进行了汇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细化落实“新36条”,确保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处于“休眠”、“半休眠”状态的民间资本将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这样的时期,寻找切实可行的对策进一步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3.1树立政府投资“不与民争利”原则。贯彻落实好“新36条”及实施细则,坚持“民间能办的事,尽量让民间去办”的原则,政府只投资于民间资本不愿参与的一些领域中,真正作到“不与民争利”。政府除了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维护公平竞争外,还可以通过示范项目,包括在初期对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提供一定资金的方式,把民间资本引导到这些对他们来说还比较陌生的领域。
3.2制定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产业指导目录》是指导投资方向的重要产业政策。通过制定《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民间投资的投资范围,给投资者清晰的指导。以鼓鼓励、限制和禁止三个层次公示民间投资行业和产业的准入标准,以产业政策指导的手段提高政府对民营经济投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范围。
3.3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树立现代人力资本管理理念,形成一套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工程实验室、工研究中心,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3.4拓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融资渠道。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民营企业三方合作,定期开展银企对接会议,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引导民营经济融资多样化,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政府成立信用担保协会,不断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奖励补助和成立再担保公司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
3.5推出政府引導与扶持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新36条”和省《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运行考核机制,定期研究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健全中小企业问题协调反馈机构,完善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和网络受理平台,进一步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尽快建立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注重对微型企业的统计和分析,逐步建立起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民营经济调转步伐的体制、社会和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2] 顾达华:《国内民间资本投资问题的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研究,2004。
作者简介:于淼(1979-),女,山东滨州,在读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初级会计师
研究方向:县域经济、企业管理